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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原乳醒目貼標 國家標準委規范標識標注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04日 11:55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0月4日電(記者 劉羊旸 劉菊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近日對使用復原乳生產加工液體乳標簽必須標識的內容及標注方式作出明確規定。

  國家標準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液態奶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精神,規范復原乳標識標注,國家標準委對復原

  乳標識標注問題作出規定。對于用乳粉或在生鮮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產的酸牛乳、滅菌乳,其產品標簽的標識內容除符合GB 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2746-1999《酸牛乳》和GB 5408.2-1999《滅菌乳》等有關規定外,全部用乳粉生產的酸牛乳、滅菌乳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復原乳”或“復原奶”;在生鮮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產的酸牛乳、滅菌乳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含××%復原乳”或“含××%復原奶”。

  這位負責人說,“復原乳”與產品名稱應標識在包裝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標識的“復原乳”字樣必須醒目,其字號不小于產品名稱的字號,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有關規定的具體內容可登錄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網站(www.sac.gov.cn)查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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