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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于加強流通法律工作的若干意見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3日 18:36 商務部網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我國流通業在促進生產、引導消費、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但與其它領域法制建設相比,市場流通法制建設相對滯后,不能適應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流通業迅速發展的需要。為貫徹落實全國市場流通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
見》,今后一個時期市場流通法律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建立和完善我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出發,適應依法行政和實現對全社會流通統一管理的要求,大力推進市場流通立法工作,力爭用3至5年的時間,使我國流通立法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初步建立起包括規范市場主體、市場行為、市場秩序、市場調控與管理等方面法律制度的現代市場流通法律體系。”

  一、充分認識建立健全流通法律體系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市場流通法律工作

  流通法律體系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建立和完善流通法律體系,積極推進流通法制化進程,是建立現代流通體系的迫切需要,是轉變政府職能和依法規范管理市場流通的工作基礎,也是進一步改革開放和積極應對加入世貿組織的重要舉措。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流通法律工作,深刻認識流通法律工作在保障和促進我國市場流通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全國流通工作會議和《國務院關于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和要求。各單位要確定一名主要負責人主管流通法律工作,加強領導,將流通領域的法制建設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商務領域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來抓。

  二、建立健全商務主管部門法制機構,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流通工作中的作用

  健全的機構和人員是開展流通法律工作的基礎。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重視本部門的法制機構建設,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業務培訓等方面給予保障和支持;尚未建立專門機構的要盡快建立起來,已經建立的應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充實力量,配備專門的法制人員;同時要重視和加強對商務法律工作人員的培養,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使其能適應流通法律工作的要求。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在流通立法和流通管理、流通執法工作中充分發揮法制機構的作用,維護法律工作的嚴肅性,支持法律工作人員的工作,重大決策征求法制機構的意見。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法制機構應當切實負責,提高能力,積極圍繞本部門流通工作重點做好工作,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三、作好地方流通立法工作,促進流通法制建設

  建立健全我國流通法律體系框架是今后一個時期流通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指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認真研究并以此為指導,結合本地實踐,根據輕重緩急制定并組織落實本地區的立法規劃和計劃,做好在市場主體、市場行為、市場秩序和市場調控與管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推動重點法規和規章的出臺,并切實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流通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確保地方立法與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一致性;

  (二)發揮地方立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在國家有關流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出臺前,針對流通領域、流通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地可先行探索,充分利用當地人大、政府的立法資源,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予以規范,為全國統一立法積累經驗。

  (三)開展本地區有關流通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對已不適應當前流通業發展要求的法律文件按照法定程序分別予以廢止、修訂,作好流通法制建設的基礎工作。

  (四)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程序和規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完善地方有關立法項目實施年度計劃、法規規章審議、規范性文件審核、重大問題法律意見論證等制度,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開展流通法律工作。

  (五)結合各地工作實踐,認真總結經驗,對流通法律工作和建立健全我國市場流通法律體系框架出意見和建議,使市場流通法律體系建設方案日趨完善。

  四、加強流通立法調研工作,提高立法質量

  針對流通領域問題多,情況復雜,新的流通主體、流通方式、流通業態發展迅速的特點,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切實加強立法調研工作,使制定出臺的各項法規和規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切實符合當前流通業發展的需要,解決實際問題。調研工作方式應靈活多樣,充分吸收國內外立法經驗,廣泛聽取各界意見,積極發揮學術機構和專家學者的作用。

  經國務院批準進行流通體制改革試點的省市應按照《深化流通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商改發[2004]654號)的統一部署和要求,作好流通領域立法試點工作,加快流通領域的立法進程,局部試行,總結經驗,完善規則,推進適用于全國的流通領域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

  五、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依法行政,做好流通領域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流通法律工作中應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針對行政許可的管理方式在市場流通的很多領域已不適用的情況,積極探索、研究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政府對經濟活動進行事后監管的新方式,加強對流通領域的后期管理。

  機構改革后商務系統在流通領域執法職能有所加強,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切實做好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工作,建立新形勢下流通領域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工作的新機制,理順執法關系,明確執法分工,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促進流通法律制度的有效實施。

  六、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針對近年來和今后一個時期流通領域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數量多,涉及領域廣的特點,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和商務系統普法工作的統一部署,繼續做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對流通領域的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培訓,積極探索法律宣傳教育的新形式,提高各級商務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強流通企業人員法律意識和依法經營觀念。

  

商務部將進一步加強對商務系統流通法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并在適當時候對各地開展流通法律工作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考核。同時將逐步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對全系統法律人員在流通法律領域的培訓和信息交流,為整個商務系統流通法律工作躍上新臺階創造必要的條件。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上述意見,切實加強本地流通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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