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方法有偏差 三巨頭反駁房地產納稅侏儒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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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3日 02:54 第一財經日報 | |||||||||
郁亮、潘石屹、任志強認為,“中國納稅百強排行榜”統計方法有偏差 一項名為“中國納稅百強”的排名,引起了潘石屹、任志強與媒體間的口水大戰。在這場風波的背后,凸顯出的卻是房地產業面臨的公眾信任危機 本報記者 丁小鶯 發自上海
一項名為“中國納稅百強”的排名,引起了潘石屹、任志強兩位地產代言人與媒體的口水大戰。媒體對房地產企業納稅的質疑,以及潘石屹、任志強兩位的回應文章,在房地產業掀起了軒然大波。 表面上,大家爭議的是納稅問題。但在這場風波的背后,凸顯出的卻是房地產業面臨的公眾信任危機。 潘石屹、任志強與媒體的口水戰 9月10日,“中國納稅百強排行榜”第五次放榜。在此次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納稅500強企業排行榜中,前300名內沒有一家房地產企業,500強中也只有一家——北京金源鴻大房地產有限公司,納稅額為人民幣3.96億元。這項排名是由國稅總局機關雜志《中國稅務》發起的,納稅數字由國家稅務總局計劃統計司提供。 納稅排行榜剛剛出爐,質疑房地產業納稅的聲音已漫天席卷而來。 此次的納稅排行榜,讓一些媒體聯想到以前的“暴利行業排行榜”、“富豪榜”。《共鳴》雜志從2002年到2004年連續發布的《中國十大暴利行業》排行,房地產業連續3年位居榜首。在2004年“福布斯中國內地富豪榜”上,前200人中有64人來自房地產行業,在前20名中,有11位涉足房地產行業。而根據胡潤的“2004中國百富榜”,房產老板們更是占據“百富”中的45%。 聯系房地產業的暴利,一些媒體將房地產業貼上“財富巨人、納稅侏儒”、“偷漏稅大戶”的標簽。 潘石屹、任志強于是一躍而起,開始對企業進行辯護。9月13日,他們同時在焦點房地產網發表文章,一致表示,“偷漏稅大戶”是外界對開發商的誤解。在納稅上,房地產企業其實是“良民”多。潘石屹說,希望媒體能客觀、實事求是地報道房地產公司的納稅情況,不要太情緒化。任志強認為,房地產企業從來都是各級地方稅務部門審查的重點,房地產行業不但不少納稅,并且常常是與其他企業不同的預先納稅。他指責媒體“唯恐天下不亂的大喊大叫”,“總在不分青紅皂白的將臟水倒在這個中國的支柱型產業上”,增加公眾的誤解。 郁亮:萬科納稅應排第145位 為什么納稅排行榜中少見房地產企業?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郁亮告訴《第一財經日報》:這主要因為,一是房地產業的市場集中度不高。萬科作為國內最大的房地產商之一,也只占有略高于1%的市場份額。產品地域特色濃重、企業規模較小限制了單個房地產企業的營業收入總額,自然也限制了企業的納稅總額。二是這項排名的計稅方法,不能完全體現房地產企業實際的納稅情況。集團型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時,一般都應當地政府要求,成立專門的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作為獨立法人,直接向當地稅務局申報納稅。如果參加納稅排名,多項目地產企業的總體納稅額無從體現。 例如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項下的稅額僅為萬科在深圳總部的納稅額,而不是萬科集團總體的納稅額。事實上,萬科集團2004年實際繳納稅款總額已達到8.02億元,在全國納稅500強中相當于第145位。 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顧云昌也認為,房地產業對稅收的貢獻是應該肯定的。據他了解,房地產對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貢獻比較大,在一些地方,這個比例甚至可以達到40%。來自房地產業的稅收,占地方稅收的比例也很高。如果房地產業發展不好,會影響地方稅收,這樣的擔心在地方政府中不止一次聽到。 顧云昌同時指出,房地產企業偷漏稅的情況,是肯定存在的。由于行業運作的特殊性,對房地產業的稅收管理比其他行業更難。房地產業冤枉嗎? 但是,房地產業真的那么冤枉嗎?是什么把房地產業推到公眾的對立面上?相對于納稅問題,房地產業社會形象不佳、公眾信任度低,是更為實質的問題。 據《新聞晨報》報道,臺風“麥莎”剛過,上海便有多個已交付項目的業主向該報反映臺風給新房造成的嚴重后果。而開發商也未對此作出及時補救。一直以來,商品房質量問題始終是損害開發商公眾形象的焦點之一。 當下,房地產企業基本都采用滾動開發的運作模式,所獲取的利潤往往用來再購置土地。這個特征從地產股的分配方案中也有所體現。國泰君安房地產分析師表示,地產股將利潤用于分紅的比例,比其他行業股明顯要低。30%的利潤用于分紅,是比較高的情況,有的股票是10%、5%,平均水平不會超過15%。而其他行業的股票,這個比例通常在30%以上。 上海社會科學院房地產業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顧建發也認為,房地產業即使不說暴利,至少也應該稱為高利潤行業。他認為,房地產業的平均利潤在20%以上,是社會平均利潤水平的好幾倍。而資本金利潤率就更高,一個項目投入的自有資金,可能只占到總投資額的35%,甚至更低。 在享受高利潤的同時,房地產企業確實承受了更高的風險。但是,它對社會的貢獻,與它占用的社會資源是否匹配?房地產企業在喊冤的同時,是否該考慮如何重塑自身的公眾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