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伍靜妍發自廣州
昨日,對中國乳業巴氏奶陣營來說是一個好日子。因為華南乳企都突然接到國務院下發的通知,要求對液態奶加強管理,從下月起所有奶制品用奶粉還原的,一律強制標志。這意味著,巴氏奶對常溫奶長達十年的“還原奶”之訴,終于獲行政部門明文規范。
“鮮奶和還原奶問題爭了那么久,終于有了結果,而這個結果好得超出我們的想象,幾乎不敢相信是真的。”廣東省奶業協會一直對“禁鮮令”強烈反對,該協會一位專家稱,一周前,國家標準委員會發文,“禁鮮令”押后實施,已經是巴氏奶陣營回應常溫奶的一擊,而這次國家強制標“復原奶”(還原奶),更是巴氏奶陣營的一大勝利。復原奶實施備案制
記者從這份《關于加強液態奶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中看到,其中對發文的原因表述是:“近一個時期,一些企業使用復原乳生產加工液態奶,在產品標志上誤導消費,嚴重損害了廣大消費者和農牧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國內奶業健康發展。”
廣東省奶業協會副理事長王丁棉稱,《通知》首次明確了“復原奶”在生產經營中的具體規范。例如:“考慮到當前的生產和市場狀況,可以適當生產復原乳,但必須使用合格的原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生產,不得摻雜使假。”而王丁棉稱《通知》最關鍵的內容是對“復原奶”實施了備案制度。據《通知》稱,生產加工企業凡在液態奶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復原乳的,必須在產品正式投產前如實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而這個備案內容包括:乳粉的進口數量,進貨數量、質量、產地及其生產企業;使用復原乳生產加工液態奶的投產時間和生產周期;使用復原乳生產加工液態奶的產量,每批液態奶成品中復原乳所占比例;使用復原乳生產加工的液態奶的銷售區域等信息。而此前,乳品企業的產品構成是否由奶粉還原,全部都不需要向任何人交代。于是,還原奶一度成為乳企的潛規則,而這種現象在乳業成熟的發達國家幾乎不可能見到。強制標志下月執行
用了復原乳,不但要向技監部門備案,消費者的知情權一樣重要。《通知》規定,為便于消費者作出購買選擇,凡在滅菌乳、酸牛乳等產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復原乳的,不論數量多少,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生產企業必須在其產品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且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漢字醒目標注“復原乳”,并在產品配料表中如實標注復原乳所占原料比例。而10月15日前生產但未標注“復原乳”的奶制品只允許銷售到2006年1月15日。
雖然表面上看對“復原奶”強制標志,最不利的是以伊利、蒙牛為首的常溫奶陣營,但王丁棉稱,對銷售而言,這個影響還不算太大。“兩大常溫奶巨頭,占領市場靠的是品牌和影響力,而消費者的選擇是多元化的,有的‘還原奶’口感更香,有的消費者就要買它。”不過,王丁棉承認,強制標志“復原奶”后,巴氏奶以“鮮”為名,可能得到更多消費者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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