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民企告倒立邦漆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4日 15:10 信息時報 | |||||||||
時報訊 (記者 李鶴鳴) 廣州民企一舉告倒跨國巨頭?9月12日下午,江蘇省南通市中級法院就廣州保賜利與立邦涂料有關“永得麗”、“美得麗”二商標侵權一案作出判決。判處立邦涂料(中國)有限公司和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產的油漆、涂料上和廣告及網站上使用“永得麗”、“美得麗”文字;在判決生效后15天內就“永得麗”、“美得麗”二案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760萬元,同時承擔案件受理費、訴訟費共計約15.8萬元。
由于臺風“卡努”的影響,上海去往江蘇南通的輪渡被迫停航,導致立邦公司有關人員并未出席當天的口頭宣判。雖然還沒有收到書面判決書,但據立邦中國負責人士透露,立邦將就此判決向江蘇省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有關上訴的正式決定將在該公司收到書面判決后的15天內作出。 兩大商標在中國不屬立邦 立邦公司中國市場總監鄒先生此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美得麗”和“永得麗”只是“立邦”商標下兩類不同商品的名稱,早在1963年立邦便在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等地使用這兩個中文名稱,至今約40多年歷史;隨著1992年立邦進入中國,這兩個商品的名稱也被引進并一直沿用至今。根據立邦公司的說法,“美得麗”和“永得麗”是商品名稱而非商品商標,因此并未構成商標侵權。 據保賜利提供的材料顯示,早在1994年5月21日,汕頭市升平區港通商行就在國家商標局注冊了“美得麗”、“永得麗”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2類的油漆、噴漆、涂料、清漆等,獲悉后的立邦公司曾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注冊不當的申請,認為港通商行將立邦在國外暢銷品牌“美得麗”、“永得麗”搶注,請求撤銷“美得麗”、“永得麗”注冊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00年9月29日作出終裁,以立邦未能提供任何證據為由,認為所提商標注冊不當的理由不成立,裁定“美得麗”、“永得麗”注冊商標專用權予以維持。 2000年11月,保賜利公司從港通商行受讓了“美得麗”、“永得麗”商標,獲得兩個商標在國內市場的所有權和使用權。2004年12月27日,保賜利公司以立邦公司未經許可使用“美得麗”、“永得麗”產品的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為由,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立邦廊坊、上海兩家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美得麗”、“永得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共計800萬元。今年年初,保賜利再次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訟請求,對立邦中國以及廊坊、上海、廣州的分公司共追加索賠請求,索賠總金額高達1600萬元。 一審敗訴立邦將繼續上訴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廣州保賜利有限公司是“永得麗”、“美得麗”在我國商品涂料類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被告立邦涂料(中國)有限公司和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所使用“永得麗”、“美得麗”文字的商品與原告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所使用的文字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同。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侵權情形,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據此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被告立邦涂料(中國)有限公司和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停止在其生產的油漆、涂料上和廣告及網站上使用“永得麗”、“美得麗”文字;在判決生效后15天內就“永得麗”、“美得麗”二案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760萬元。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共計約15.8萬元由被告承擔。 獲悉立邦一審敗訴的消息后記者立即致電立邦中國有限公司,據該公司有關負責人士透露,立邦將在收到書面判決后15天內向江蘇省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有關上訴的正式決定將在該公司收到書面判決后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