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擔保的政府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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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0日 18:46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文/王東京 信用擔保開花難結果 為幫助中小企業融資,政府曾有意推動信用擔保業的發展。于是轉眼之間,各類擔保公司如雨后春筍,遍地開花。料想不到的是,幾年下來,這些公司卻大多開花不結果,有的
有些專家強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既不能指望國有大銀行發善心,也不可對中小銀行抱幻想。唯有發展信用擔保業,才是解決問題的正途。的確,銀行不是慈善機構,企業若無財產抵押,無論大銀行還是小銀行,都是不肯放貸的。除非有擔保公司出面,銀行才會借錢。但難題在于,擔保公司也是企業,在商言商,若是不賺錢,這樣的企業怎能生存呢? 擔保業是要發展,擔保公司要為中小企業融資出力。但要弄清楚為何要支持中小企業,即與大企業比,中小企業到底有哪些優勢。清楚這個問題,擔保公司才能準確定位,才知道到底該為哪類企業擔保。否則,中小企業數以萬計,服務對象定位不準,好鋼就用不到刀刃上,甚至可能與初衷南轅北轍。 中小企業的就業優勢 對此問題,經濟學大師馬歇爾早在100多年前就有研究,他的觀點是,大有大的長處,小有小的優勢。后人把他這種說法,稱之為“馬歇爾沖突”。時下,很多人主張發展中小企業,一個重要理由,就是認為大企業壟斷市場,排斥競爭,會妨礙技術創新。而經濟學家熊彼特的研究結論正相反,認為推動創新的不是小企業,而是大公司。他的名言是:巨型公司才是撥動創新琴弦的樂師。 熊彼特的觀點是對的。有事實為證:美國目前非官方技術開發投資中,87%來自5000人以上的大企業;250萬個中小企業只占4%。貝爾實驗室,直接從屬于世界上最大的壟斷組織——美國電報電話公司,在貝爾公司體系被迫拆分以前的40年中,在晶體管和半導體、電磁波和光導纖維、泡沫記憶材料和程序語言、衛星和電子導航技術等諸多領域,都進行了開創性的研究。可見,只有中小企業利于技術創新的說法,未必成立。 1973年,英國經濟學家舒馬赫出版《小的是美好的》一書,明確地支持中小企業。他打了個形象的比方說如果現代技術是1000英鎊技術,傳統技術是1英鎊技術,那么介于兩者之間的,就是100英鎊的中間技術。舒馬赫說,大企業追逐的是現代技術,可現代技術不僅昂貴,而且排斥勞動力,導致失業。相反,那些樂于采用中間技術的中小企業,不僅投資小,而且能安置更多的就業。所以舒馬赫呼吁,為增加就業,改進國民福利,政府應當積極扶持中小企業。 舒馬赫的分析是有經驗支持的。現在全球的勞動力,至少有70%都在中小企業就業。事實上,各國政府支持中小企業,所看重的,也正是它的就業優勢。 信用擔保應政府辦 明白了這一點,而且大家又能在這一點上達成共識,那么對發展信用擔保業,我們就有四點推論:第一,信用擔保公司的資金,應當由政府撥付;第二,貸款擔保業務的定位,應主要服務于勞動密集型企業;第三,應當允許擔保公司不盈利甚至虧損;第四,對擔保公司要有考核與監督。 讓我對以上推論做出解釋。首先,信用擔保要由政府出資。因為就業是政府的職責所在。中小企業創造就業,雖是無心插柳,但在客觀上,卻幫了政府的忙。因此,現在企業融資有困難,政府也就不能袖手旁觀。否則,企業資金鏈中斷而關門,造成的失業政府也得去扛。 既然如此,政府出資組建擔保公司,目的是為支持中小企業創造就業,于是就有了第二個推論,貸款擔保應主要針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當然,這樣說并不意味著技術密集型企業不該扶持。技術創新事關國家競爭力,是一等一的大事,應當高度重視。不過橋歸僑,路歸路,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政府應另設專項基金,切不可動用銀行貸款。銀行的錢,是老百姓的存款,用老百姓的錢搞風險投資,成功了皆大歡喜,可萬一辦砸了,局面恐怕難以收拾。何況前面說過,科技創新的重頭不是小企業,而是大公司。 第三個推論的理由,是貸款擔保所具有的“準公共產品”性質。道理很簡單,大凡需要貸款擔保的企業,都是銀行不肯放貸的客戶。銀行不放貸,無疑是風險大、收益小。倘是如此,擔保公司出來做保,就等于是在替銀行背風險。擔保成功,進帳的只是保費;若一旦失手,卻連本帶利一起賠。 第四個推論顯然與第三個推論有關。如果默認擔保公司虧損,那么,政府就得設法防范道德風險。不設防,就保不準會有人假公濟私、從中漁利。最可能的情況是,擔保公司與企業串謀,騙取政府的擔保金。所以對擔保公司,政府不能只給錢,不過問,必須加強考核與監督。不過要注意的是,考核擔保公司業績,不是看它的利潤,而是看它創造的就業。至于監督,政府也不必介入具體的操作,一個簡便而有效的辦法,就是依托銀行監控。其要領是:政府要硬性規定,擔保公司對每筆貸款,最多只能擔保70%,而把30%的風險仍留給銀行。這樣,為規避風險,銀行就決不會置身事外,一定會替政府看住擔保公司。 (作者系中央黨校經濟部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