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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擬放權 市和區縣兩級管理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8日 02:18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常菁 發自北京

  昨日,《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被提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進行一審。北京市發改委主任丁向陽在代表北京市政府作《條例(草案)》說明時指出,當前北京市基礎設施建設面臨的任務十分繁重,應當調動本市各級政府的工作積極性,擴大區縣政府的權限和責任。

  丁向陽在會上作了“關于《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條例(草案)》的說明”(下稱《說明》)。《說明》中指出,《條例(草案)》明確了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實行市和區縣兩級管理,市和區縣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說明》中提到,2003年北京市政府出臺的134號令——《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辦法》在制定過程中,考慮到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實施特許經營制度尚處于探索階段,為了穩妥起見,僅規定了由市一級相關部門實施特許經營。

  記者就如何擴大區縣政府在引入特許經營制度的權限和責任采訪了丁向陽,他表示,由于現在還是處于草案階段,具體的區縣政府權責問題還要等一等才方便透露。

  北京市副市長張茅今年5月在北京表示,在未來3年內,北京市用于基建項目的投資總額將達到人民幣3000多億元。他說,為適應成功舉辦奧運會和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需要,未來3年內,北京市將大力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化進程,積極創造條件吸引國內外投資商和運營商進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

  北京市面對高達3000多億元的基建項目投資,僅僅依靠政府是顯然不行的,推廣特許經營正是一個解決之道。北京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將城市基礎項目設施的特許經營的權力下放到區縣一級政府必須十分審慎。

  在北京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關于《條例(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中提到,《條例(草案)》對重大項目和市級、區縣項目的界定標準以及市和區縣政府的權限分工未作明確規定,既不利于境內外投資者參與特許經營活動,也不便于政府操作。

  “到底什么算‘重大項目’呢?是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還是1個億?到底如何確定市級項目和區縣項目?”北京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趙巨鵬對本報記者說,“所以我們建議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訂重大項目的標準,明確市級項目和區縣項目的界定。”

  此前,在今年6月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舉辦的“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法”立法研討會上,部分

人大代表和特許經營方面的專家也向記者表示出他們的憂慮。他們認為,如果將特許經營項目實施的審批權下放到區縣一級政府,可能會造成一些區縣政府為了完成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進度而盲目引入特許經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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