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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馬崩盤催生新規 商務部正名進場費兩面沒討好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1日 00:18 東方早報

    為防止出現第二個“普馬事件”,同時“拯救”目前處于十分被動地位的供應商們,商務部近日親自“出場”,推出《零售商與供應商進貨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范零售商的收費行為。

  但是,憑借這樣一個《管理辦法》,商務部能夠“拯救”供應商,預防普馬事件重演嗎?供應商與零售商現在都有話要說。上海一家大型連鎖超市負責人最近心情郁悶:他最新
收到了一份商務部擬訂的《零售商與供應商進貨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這個《辦法》承認了備受非議的“進場費”的合法地位,但卻讓他生出了一肚子的“意見”。

  因為在他看來,這個政策過分地保護供應商的利益,讓零售商的地位蕩然無存,一些“不好的供應商”完全可以憑借這個《辦法》到處投訴、惹是生非,讓他從此陷入無窮無盡的麻煩。

  讓他心煩的這個《辦法》與去年發生的“普馬事件”有很大關系。

  在中國開店8年之后,因為拖欠供應商大量貨款,擁有48家大賣場的普爾斯馬特(以下簡稱普馬)受到各地供應商“圍追”,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這個曾經強大的“商業帝國”轟然倒下,留下高達20億元的資金“黑洞”。普馬由此也成為國內倒閉的最大零售商。

  在零售商開店資金80%都是占用供應商貨款的現實情況下,為避免相同的“悲劇”再次上演,商務部近日親自“出場”,推出《零售商與供應商進貨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規范零售商的收費行為,防止出現“第二個普馬”,同時“拯救”目前處于“水深火熱”之中的供應商們。

  但是,憑借這樣一個《管理辦法》,商務部能夠“拯救”供應商,預防普馬事件重演嗎?

  普馬崩盤催生新規

  “不再出現第二個普馬,是‘普馬崩盤’帶給大家的最大財富!逼振R倒閉4個月后,曾任普馬中國的管理企業———諾衡公司市場部高級經理的富宇有些傷感地告訴記者。正是今年爆發的“普馬崩盤”,加快了《零售商與供應商進貨交易管理辦法》的出臺速度。

  去年5月,因為普馬長期拖欠自己的貨款,100多位供應商沖進普馬長沙分店,引起搶貨風波。正是這樣一個突然被公開的事實,讓普馬在中國構筑了8年的零售帝國,霎時間變得“四面楚歌”:各地供應商相繼掀起追討貨款的洶涌浪潮,普馬門店不能正常運轉,資金鏈一下斷裂開來。

  2005年3月,遍布全國的48家普馬門店全面關閉,普馬累計欠債20多億元,董事長劉五一出走境外。不到一年的時間內,曾經在國內銷售額達到40億元的“商業巨人”轟然倒下,速度之快令人愕然。如今,普馬已經“縮水”資產成為抵債物資,普馬門店業主紛紛尋找新的租賃者,百安居、麥德龍、統一企業等,接手了一個或者幾個以前的普馬門店。

  “普馬崩盤就是因為拖欠供應商貨款!敝袊嗣翊髮W商學院教授黃國雄向記者表示,影響巨大的普馬事件引起各方關注,因此中央決策部門決定加快解決這個問題。商務部的《零售商與供應商進貨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便在這樣一個背景下浮出水面。

  記者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看到,38條內容對于爭議已久的“進場費”、賬期、定價權、商品質量責任等敏感問題作了詳細規定。其中第二十三條明確說明:“零售商應當將所收取的促銷服務費登記入賬,并按照規定納稅。”

  參與《辦法》內部討論會的黃國雄教授向記者解釋,收取“進場費”也是國外慣例,商務部的《管理辦法》同樣承認了“進場費”的合法身份,但是它將嚴格限制零售企業對供應商亂收費、亂攤派、亂轉嫁虧損及拖欠貨款的行為。

  兩面沒討好

  然而,為長期受到“口誅筆伐”的“進場費”正名的《管理辦法》,卻沒有贏得零售商的歡心。

  “這是一個不平等、不對等的辦法!币晃涣闶凵炭催^《管理辦法》之后難以控制自己激動的心情,“它明顯保護的是供應商的利益,其間只有供應商的權利,卻沒有供應商的義務;只有零售商的義務,卻沒有零售商的權利!

  “這是‘很可笑’的條文。”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零售商介紹,比如《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供應商享有依法確定商品供貨價格的自主權,可對不同地區、不同業態的零售商確定不同的供貨價格。零售商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不分地區、不分業態的市場最低供貨價格。”這意味著,供應商將享有依法確定商品供貨價格的“自主權”,而零售商連“要求”也不行,“在這種約束下,流通業還有什么地位可言呢?”

  “零售商長期吃人家(供應商),拿人家,用人家的,政府傾斜一下,也是正常的現象!秉S國雄承認《辦法》傾向于保護供應商。但他表示,商品供過于求的狀況,讓多數供應商在零售商面前處于劣勢,供應商的利益沒有得到保護。因此,對供應商有所側重,才能扭轉當前處于不平衡的工商關系出現新的平衡!傲闶凵檀罅康馁Y金、商品都由供應商提供,還要長期拖欠貨款更沒有理由。”

  有趣的是,這份傾向于供應商利益的“規定”,也沒有讓供應商歡欣鼓舞。“心有余悸、仍帶有不確定性!笨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后,代表供應商利益的上海炒貨協會秘書長陳恩國難免憂心忡忡。

  陳恩國分析,對于“進場費”的種類缺乏明確界定,讓供應商的未來仍然充滿了不確定因素,規定究竟能否執行?誰來監督執行結果?這些疑問都讓供應商不敢樂觀。

  “但是,如果對零售商的行為不加約束的話,大賣場最終將成為一個假冒偽劣產品集散地!标惗鲊f。

  樂購超市的一位內部人士向記者介紹,收取“進場費”是零售業的國際慣例,但在國外并沒有類似的《辦法》加以規范。事實上,根據契約自主的市場經濟法則,最終的交易價格取決于交易雙方的實力,價格也不是單獨由雙方決定,而是由市場來決定。

  多監督少約束?

  調查顯示,零售商目前開店資金的80%~90%,都來自于占用供應商的貨款。黃國雄告訴記者,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將帶來了一系列社會問題。零售商長期占用供應商貨款,會影響工廠的資金回籠,一旦供應商倒閉,零售商的經營也必然受影響;即使供應商生存下來,為獲取利益供應商或會降低產品質量,或會變相漲價,最終將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樂購的專業人士同樣承認,國內的進場費高得有些離譜。那么,如果在大賣場真的不賺錢,供應商為什么還要進入?“因為中國供應商實在太多,而中國的市場也太大!边@位人士告訴記者,在中國,供應商雖然在賣場賺不到錢,但是還可以通過其他的市場賺錢來彌補虧損,而進入賣場供應商無非希望提高知名度,保證生產規模。鑒于這種特殊狀況,“商務部制定一個明確的游戲規則,讓供應商和零售商能夠互動起來,也是一件好事情。”

  但見證了普馬倒閉整個過程的諾衡公司市場部高級經理富宇則認為,商務部的政策只能是“隔靴搔癢”,不解決實際問題。富宇認為,普馬倒閉的關鍵因素不是占用供應商貨款,而是普馬決策層左右搖擺的戰略。

  普馬倒閉不足一個月,5月20日,商務部與國家開發銀行舉行簽字儀式,國家開發銀行提供500億元人民幣的政策性貸款,專項支持大型流通企業建設流通網絡!斑@500億元資金只要給我們2個億,普馬就會仍然存在!备挥钫f。因此,他認為政府更應該做的,是嚴格監測大賣場的運作資金,一旦出現資金告急時,可及時獲知并加以解決。“中國零售商長期缺乏資金,是一個不可否認的難題。”黃國雄向記者介紹,這也是《辦法》順利執行的難點所在。他認為,也許可通過開店資金來監督零售商的行為:比如自有資金不能達到一定比例,那么將不再允許零售商新開門店!暗@將需要一個過程”。

  《辦法》征求意見稿部分條文

  第十二條供應商享有依法確定商品供貨價格的自主權,可對不同地區、不同業態的零售商確定不同的供貨價格。

  零售商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不分地區、不分業態的市場最低供貨價格。

  第十九條連鎖零售商開設新店的,現有店鋪的供應商有權自主選擇是否進入新店銷售商品,連鎖零售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

  第二十三條零售商應當將所收取的促銷服務費登記入賬,并按照規定納稅。

  第二十五條零售商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或變相收取以下費用:

  (一)合同沒有約定的費用;

  (二)以簽訂或續簽合同為由收取的費用;

  (三)重復設置項目收取的費用;(四)向已明確表示不參加促銷活動的供應商收取的有關促銷服務費;

  (五)強行要求商品條碼已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供應商購買店內碼而收取的費用;

  (六)向使用店內碼的供應商收取的超過實際成本的條碼費;

  (七)店鋪改造、裝修時,向供應商收取的未專門用于該供應商特定商品銷售區域的裝修、裝飾費;

  (八)以配合司法機關協助執行為由收取的費用;

  (九)未提供相應服務,以節慶、店慶、新店開業、企業上市、合并等為由收取的費用;

  (十)為彌補自身由于市場風險、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商品積壓變質、丟失缺損等損失收取的費用;

  (十一)其他與銷售商品沒有直接關系、應當由零售商自身承擔的費用。

  第二十六條零售商應當顧及供應商的合理利潤。零售商依合同約定向供應商收取的費用總額,不得超過供應商可得利潤。

  早報記者 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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