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太原8月30日電 (記者 劉礪平)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日前下發《關于已投入生產煤礦安全生產許可最后時限的公告》,決定2005年12月31日為山西省已投入生產煤礦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最后時限。屆時已投入生產的煤礦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一律吊證關閉,納入資源整合范疇的礦井不受此規定限制。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有關精神和《山西省人民
政府關于推進煤炭企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的意見(試行)》,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結合本省煤礦安全生產許可情況,經省政府同意,就本省已投入生產煤礦安全生產許可最后時限及相關事宜作出三方面規定:
一、2005年12月31日為全省已投入生產煤礦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最后時限。屆時已投入生產的煤礦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一律吊證關閉!
二、納入資源整合范疇,由多個礦井整合成一套生產系統的建設礦井,要嚴格執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制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要按資源整合后批準的設計和安全專篇進行施工,竣工后按規定組織安全設施、安全條件和主體工程驗收,驗收經批準后,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受第一條時間的限制。
三、2005年9月30日前各市政府未上報通過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關閉礦井、壓減轄區內全部礦井數量30%礦井名單的,相應市轄區內煤礦申請安全生產許可不予受理。已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列入關閉30%礦井名單的礦井,將被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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