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高鑄成 通訊員 鐘晶晶) 記者日前從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按照《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40攝氏度員工應全天停止工作,停工期間員工工資按照標準工資80%支付,員工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視為工傷。
據介紹,《辦法》所稱的“高溫天氣”,是指市氣象臺發布高溫警告信號預告日最高
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日最高氣溫達40攝氏度,員工當日應停止工作,停工期間員工工資按照標準工資80%支付。日最高氣溫達到38攝氏度,員工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時,應采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員工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加班加點;12時至15時應停止露天作業。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對露天作業員工在每年7月至9月發放高溫保健費,用人單位還應免費向高溫作業員工供應清涼飲料。高溫保健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保健費不計入工資總額,也不列入最低工資。同時,用人單位應在每年高溫天氣到來之前,對露天作業員工進行體檢;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壓、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它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員工,應調離露天作業崗位;確因工作需要暫不能調動崗位的,應在高溫天氣對其加強預防中暑保護措施。
《辦法》還明確規定,員工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工傷。用人單位違反《辦法》損害員工利益的,員工有權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用人單位違反《辦法》損害員工身體健康、造成傷亡的,將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