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記者 王召坤) 職工在生產過程中遇到事故隱患時“有險不愿報、敢怒不敢言”的局面有望得到改觀。近日,山西省總工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制定專門辦法,獎勵職工舉報重大事故安全隱患。
職工舉報事故隱患在7日至10日內經查核屬實的,對重大事故隱患舉報者獎勵300元至500元;對特大事故隱患舉報者獎勵500元至1500元;對特別重大事故隱患舉報者獎勵1500
元至3000元。
據介紹,由山西省三部門聯合制定的《山西省職工舉報重大事故隱患獎勵辦法》,要求各級工會為舉報人提供便利條件,設立舉報電話,并將辦公地點和舉報電話號碼向社會公布。舉報人可以直接向工會舉報,也可以通過電話、書面材料進行舉報。舉報實行實名舉報,接受舉報部門有義務為舉報單位和個人保守秘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情況,否則追究責任。但舉報人假報事故隱患的也將受到嚴肅查處。《辦法》還規定,重大事故隱患將由縣總工會受理,特大事故隱患由市級工會受理,特別重大事故隱患將由省總工會受理。
有關負責人稱,在近年來發生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前常常有先兆和跡象表明存在重大隱患,少數企業主尤其是一些煤礦主利欲熏心或抱有僥幸心理,無視隱患,釀發大禍;而知情職工也存在“有險不愿報、敢怒不敢言”的心理。新制定的這一做法將改變這一現狀,使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多一條群眾信息渠道,形成安全隱患人人嚴防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