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凌罡解不開的幾個死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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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9日 01:00 中華工商時報 | |||||||||
本報記者陳雪根 合作建房的首個倡導者于凌罡說,個人集資建房可以降低房價,甩開開發商單干,于是他就真的干起來了。正應了白巖松“無知者無畏”的名言。等真的干起來了,他才發現問題比他預想的要多得多,在他面前幾乎是一道道無法逾越的鴻溝,而他未必能跨得過去。
房價真的能降低嗎 于凌罡的呼吁迎合了一部分人的心理需求,因此吸引了一批希望買到便宜房子的人。 根據于凌罡的說法,他發起的項目可以省掉購買普通商品房時需要承擔的四筆費用:一是開發商利潤。二是廣告費用。三是機構維持費用。四是節省項目貸款利息。還可以省去市場房價中包含的灰色開銷。因此大概可以比同樣的商品房便宜30%-40%。 但他說的這幾項費用估計都很難下降。因為,第一,他不可能自己單干,無論開發商如何惹人煩,他還得與開發商合作,所以他剛與萬通馮侖握手,大家就說他被招安了,既招安就不可能不給人家利潤。馮侖已經說了,萬通現在的地產定制化服務收費一般是定制成本的8%~15%,萬通地產會給于凌罡一個比較好的條件。但馮主席肯定不會做活雷鋒。第二,因為是新聞,媒體免費給他做了廣告,是媒體給他省了這筆錢。另外,也許還有多余的房子要賣呢?第三,即使沒有機構,大家老在一起商討建房大事,還要搭進時間,時間也是成本。現在他已經是集資建房公司的老總了,這個機構即使設在他家里,辦公人員就他一個,也還是要費用的,于總也不會是雷鋒。第四,集資建房還是離不開貸款,萬通和民生銀行都曾表示愿意提供資金支持,當然也不會是無償使用。 這樣看來,房價未必能降多少。前幾天,于凌罡宣布要去拿地時,曾再次宣稱可以便宜多少房錢,大家都覺得他說的房價并不比周邊便宜多少,而且地還沒拿,地價都不確定,怎么就知道房價了?最后他沒拿到地。他的解釋之一就是該地塊價格較高;合作建房者目前得到承諾的外部融資條件還不夠優惠,融資成本還比較高。地價,建安成本,管理成本,融資成本,風險成本等都不是于凌罡們能控制的。因此,很難給未來的項目預設一個房價。 土地怎么拿 于凌罡設想過四種拿地方案:一是通過土地競拍,二是收購項目,三是委托開發商定制,四是把爛尾樓進行裝修。 我們不妨分析一下可能性有多大。 根據《北京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辦法》,“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活動”。于凌罡可以以個人,也可以以“藍城”名義去拿地,但他委托了中信信托公司去拿地。也許他的錢不夠,希望中信信托給他貸款。通過招拍掛拿地,最大的障礙就是資金。據稱,他手里有9000萬,不知他要買多大一塊地。 第二條路,可能性也不大。從前不久清河地塊拍賣的情況來看,想拿地的開發商很多,因此,即使缺少資金實力的開發商想轉讓手中的地,因為要的人多,加上開發商已在土地上有所投入需要回報,價錢肯定不會比招拍掛更便宜。 委托開發商定制,目前只有萬通對此有興趣。但萬通只定制個性化的別墅和標準化的廠房之類的項目,而前提是你要有地有錢,用馮侖的話表達就是萬通只是裁縫。萬通表示過在這兩方面都可以幫于凌罡的忙,如果萬通真的幫他拿地、幫他拿錢、再幫他蓋房,萬通不又做開發商了,于凌罡不又變成團購了?現在看來,雙方都還沒往這個方向走,下一步會不會這樣做,很難說。 買爛尾樓是最好的辦法。但與其這樣,干嗎不干脆買開發商新開發的樓呢?爛尾樓要請人重新包裝,說不定還有錯綜復雜的債權債務未了,忙活半天,買一棟爛尾樓,恐怕不是集資者所愿。 在于凌罡提供的有關芍藥居拿地情況的通報中,明確寫道:“在堅持自己房子自己做主等前提下,不排除采用合作、收購和合作開發來爭取合作建房。” 集資建房變成了合作建房,通常合作建房是指于凌罡出錢,對方出地,蓋成后雙方按比例分房的方式。這有兩種可能:一是與有劃撥土地的單位合作蓋房,但這事只能偷偷摸摸地干,而且蓋成的房屋產權還是大問題;二是與手中有出 讓土地的單位合作,那就又回到與開發商合作的老路上去了。假設于凌罡們一次性把錢給開發商,那他們要冒的風險和要付出的資金成本比自己買房要大很多,或者只交一部分,那就與提前預購差不多,還不如團購了。 資金從何而來 集資建房,既然大家選擇此路,想必大家都會拿出錢來。但事實并非如此,因為這里有風險,而且這種集資方式本身尚有很大的疑問。整個集資建房的過程,會相當漫長,即使大家愿意陪于凌罡玩兒下去,也不得不考慮時間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都不太可能把錢全交給于凌罡們。實際情況也的確如此,于凌罡原來預計共需資金約1.875億元,通過招募500份合作資金(每份15萬元)自籌資金7500萬元,預計可向銀行貸款1.125億元,此外,還要準備一些不可預期的費用。 但銀行會貸款給他嗎?可能性不大。因為,開發貸款只貸給開發企業,于凌罡的公司顯然不是開發企業,按揭貸款只能在購房時貸給個人,而且要以房產作抵押,集資建房者手中尚無房子,拿什么抵押給銀行? 而且,這種方式吸收的資金是有疑問的。據報道,為了確保資金安全,出資人都在指定銀行以個人名義存入資金(自己的存折和密碼),并和“藍城”公司簽定信托合同。銀行監管這筆個人集資建房資金,資金的使用遵循個人合作建房聯盟的決定。 藍城集資是否經過批準 于凌罡注冊的藍城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嗎?不是。是投資公司嗎?也不是。是信托公司嗎?更不是。藍城只是咨詢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只有10萬元,只能做咨詢。藍城即使拿到土地,也肯定不能自己做開發,即使像于凌罡們宣稱的那樣,集資建房者中有多少專業人士也沒用。除非通過增資、申請開發資質成為開發商,但這既非于凌罡所愿,也很難在集資者可以忍耐的時間限度內做到。 從目前的報道看,于凌罡的公司實際做的是信托公司的事,在未經銀行批準的情況下,這是違法的。同時也可能不符合工商登記的規定,有超范圍經營的嫌疑。不知道藍城集資經過了哪一級相關部門的批準? 什么情況可以集資建房 2003年8月,國務院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中規定,“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參加對象和優惠政策,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不得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房或房地產開發經營。”按照這樣的規定,集資合作建房是允許的,但它必須執行經濟適用房的規定,而北京市2003年11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的意見》中明確規定,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供應和管理,全面推行項目法人招投標制度”,“嚴禁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房或房地產開發經營”,“今后本市新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實行戶型面積標準和單套總價款控制,即經濟適用住房主要戶型面積應在80平方米左右,單套住房總價款在32萬元以下。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限價銷售政策,銷售價格按規定由市物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參與于凌罡發起的集資建房的人,目前來看都不是政府規定的經濟適用房的購買人群,要建的也不是經濟適用房而是商品房,并不具備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主體資格,因此,于凌罡們的計劃不可能納入經濟適用房的建設范疇,也不可能自己開發商品住宅。 于凌罡們曾經想建立住宅合作社,但這也此路不通。根據1992年2月14日,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建設部、稅務總局發布的《城鎮住宅合作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住宅合作社,必須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參加者是有城鎮正式戶口、家庭為中低收入并愿意改善居住條件的居民戶;組織者是單位而非個人,同時,住宅合作社還需作為社團向民政部門登記。其房屋性質與經濟適用房大致相同。同年頒布的《北京市城鎮住宅合作社管理辦法》,也規定“住宅合作社是本市行政區域內中、低收入的城鎮居民(包括職工),為解決自身住房困難,在人民政府或單位的組織下,自愿建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合作經濟組織。”于凌罡們顯然并不符合這樣的要求。 留給于凌罡的路只有兩條:送大單給開發商,或者解散。(29E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