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抬高煤炭經營企業準入門檻以加強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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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6日 19:07 新華網 | |||||||||
新華網濟南8月26日電 (張思凱) 從現在開始,山東省煤炭經營監管工作重點將由審批設立新的煤炭經營企業,轉到全面加強日常監管上來。今年年底前,山東省不再審批新的煤炭經營企業。 據山東省煤炭工業局介紹,山東省將對全省煤炭經營企業進行合理布局和總量調控,嚴格煤炭經營企業資格審查,在未來3年內,將全省煤炭經營企業總量壓縮30%,總數控制
山東省煤炭局負責人表示,此次抬高煤炭企業經營準入門檻,目的是通過改組、整合,促使企業調整結構、做大做強,提高經濟效益。同時,打擊和取締各種非法經營煤炭活動,維護正常經營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山東省決定,自9月份起,煤炭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辦理經營資格證:煤炭經營批發企業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儲煤場地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且擁有獨立產權或租賃協議;煤炭零售企業注冊資金200萬元以上,儲煤場地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且擁有獨立產權或租賃協議;民用型煤加工經銷企業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儲煤場地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且擁有獨立產權或租賃協議。 山東省煤炭工業局負責人指出,新標準下發前,原有的煤炭經營資格證繼續有效,但在煤炭經營資格證有效期內,必須采取企業重組、調整結構等方式,全面達到修訂后的標準,否則將取消其煤炭經營資格,不再辦理延續手續。 按照這一規定,以下企業不再頒發煤炭經營資格證:以煤炭為燃料或原料,從事電力、冶金、建材、化工、煉焦等非煤產品生產的企業;依法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企業及礦務局、礦業(集團)公司;從事煤炭運輸的鐵路、港口及其他運輸企業。以上三類企業原有的煤炭經營資格證將由各市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并收回煤炭經營資格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