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不規范引發花鄉摧花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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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2日 09:36 中國經濟周刊 | ||||||||||||
《土地承包法》從2003年3月1日實施以來,被農民喻為法律“定心丸”。但在很多農村,仍存在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規范的問題。這些不規范成為日后糾紛的隱患,土地糾紛事件呈上升趨勢。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李萌/北京報道
北京市豐臺區的西南部,有一個地方叫花鄉。長期以來這里就是花農聚居之地,種植的名花稀木經常成為高官富賈、宮堂府宅中的園中珍品。據說,牡丹等十二位花神在天上犯了罪,被玉皇大帝貶到人間,變成了萬紫千紅的花鄉。 2005年8月2日,兩輛推土機在陣陣轟鳴中,將坐落在花鄉黃土崗村的一片面積為7.4畝土地上的數個大棚連帶包括銀杏、雪松等名貴樹種在內的萬余株花苗和樹苗夷為荒壤。 究竟這些花木所犯何罪? 據記者了解,這起“摧花”事件源起11年前的一個“口頭協議”。 沒有意義的口頭協議? 這片苗圃的管理者叫張秀榮,多年前隨丈夫在黃土崗村落戶。11年前的1994年,村里分了承包田,張家一共分得了大約3.3畝的承包地。 “分了地之后,村里還有一塊兒荒地,就挨著我家的田,咱們村的一把手就找到了我,”張秀榮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當時村長對她講,那塊地荒著沒人種,大隊是要追究責任的,“他說‘嬸子你就幫忙把那塊地收拾收拾,省得隊里罰我’,我就答應了,那個時候誰愛種地啊!” 張秀榮先是在這塊地種上了蔬菜,后來開始培殖花草林木。幾年內,通過培植出售花木,這塊地開始給張秀榮帶來了利潤。但這塊地的“承包費”張秀榮卻一直沒有交納過,“村里只收了我3畝多地的承包費,這幾畝地的錢也從沒人讓我交過。” 就這樣,這幾畝地就這樣“默默無聞”的在張秀榮的操辦下成為了張家的一筆不小的財富,截至到2005年6月,這塊7畝多地上已種植了價值10萬多人民幣的花木。 2005年6月17日,正在地上干活的張秀榮突然收到了村委會的一份“通牒”,上面寫到:“經村民多方反映,你戶……未經我村批準私自占用集體已收回的土地7.4畝,進行經營活動,群眾反映強烈。根據黃土崗村第六屆第三次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要求你戶限期騰退私自占用的土地,……望你戶接到通知10天內自行拆除集體土地上的違章建筑及地上的所有設施和附著物,如在限期內未自行拆除的,6月27日黃土崗村委會將進行拆除,不作任何賠償,損失自負并承擔拆除過程中的一切費用。” 接到通知后,張秀榮趕快找到村委會,提出這塊地是有村領導口頭承諾在先,況且地上的建筑好拆,那些苗木很難在短時間內遷走。“當時他們說實在不好遷,等到年后開春再遷也行,”張秀榮滿臉委屈,“誰知道到了7月6號,他們就開始平我們家的地了。”從7月6日到8月2日,村委會組織大批人力,以村委、 村大隊的名義經過三次“平整”,將7畝未來得及遷出的園林徹底抹掉,造成張秀榮的經濟損失達十萬余元。 記者手中的一份由黃土崗村委會7月1日對張秀榮作出的答復中,明確表示了村里的態度:“口頭同意占用集體土地的承諾或協議不作為任何憑據,集體土地私人占用或某人口頭同意使用土地無效,必須無條件騰退,如不服從村民代表會決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誰該找法院 北京市當代律師事務所資深土地事務律師朱克非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發通知的當時,農戶就應該到法院來申請確權,確定這塊地的使用權歸屬,而她并沒有這么做,從而失去了保護自己財產的第一個機會。”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沒有確權的土地是不能被任何一方私自進行任何活動的。“申請確權起碼會讓農戶能有一個和村里協商的平等對話地位。”朱克非律師表示。 張秀榮始終認為,她家與村委的糾紛,可以通過商量的方式解決,畢竟,當初她開始使用這塊地就是源于“商量”。“大家都是鄉里鄉親的,如果這個事鬧到法院,在村里可怎么待啊!” 與此同時,在平整土地的過程中,就是村領導也沒有拿出一份由法院或是土地局作出的判決和決議,出示給農戶張秀榮。曾在8月2日旁觀了平整土地整個過程的一位先生告訴記者:“根本沒拿出什么文件,上去就開始推!” 當記者打電話給黃土崗村村長王啟枉時,王村長告訴記者他正在忙著“建設衛生城市”的事務,“這個決定是村民代表大會作出的,我們不找法院!”對記者提出的問題,王村長很不耐煩。 根據199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村政府可以限令拆除,但沒有執行平整有爭議土地的權力,”朱克非律師表示,“村政府對集體土地采取措施似乎還比較合理,但摧毀了由私人所有的地上物,其實已經構成侵權。”朱律師說,如果當時村里上訴到法院,或者到土地局申請索回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很可能還會得到一個對集體有利的判決。 土地承包:“商量”不來 今年5月20日,吉林省白城市通榆縣什花道村后復興屯,發生一起土地承包者持槍與當地村民械斗事件。這次流血事件就是由于“口頭協議”而起。1962年鄉里在后復興屯附近成立什花道畜牧場時,后復興屯曾與鄉里達成口頭協議:如果畜牧場解散,該地(共121公頃)要還給后復興屯。但1984年畜牧場解散后,鄉政府卻把這塊地承包出去。從2004年秋天開始,后復興屯村民向鄉里要求退還該地,但一直沒有結果。今年開春,村民們開始在這土地上耕種。5月20日,承包者鄭鐵財的家人與正在耕種的村民發生了口角,隨后發生械斗,共造成3人受傷。 《土地承包法》從2003年3月1日實施以來,被農民喻為法律“定心丸”。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在廣大農村地區的很多地方,都存在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規范的問題。比如有些農戶還沒有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沒有領到承包經營權證書;一些地方征占用農村集體土地中存在補償標準低、失地農民安置不落實,個別地方甚至克扣、挪用補償費;還有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規范,個別地方不顧群眾意愿,采用行政手段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戶之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多采取口頭協議的形式,隨意性大,即使簽訂書面合同,很多也沒有對流轉期限、流轉價格和違約責任等做出約定等等,這些不規范都留下了日后糾紛的隱患,土地糾紛事件呈上升趨勢。 按照法律規定,土地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調整與變動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規定在一些村組形同虛設。但有些地區,制定土地承包方案、調整承包地、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時,往往是村組織或個別村組干部“一錘定音”。還有的地方侵占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更有甚者,借承包經營權流轉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在農村地區,還存在著土地承包糾紛解決機制不完善的問題。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還不健全,還沒有仲裁機制及程序的具體規定。這也是土地糾紛沖突容易激化的一個重要誘因。 這次花鄉“摧花”事件似乎還沒有結束,張秀榮至今還在要求村里能給予她明確解釋和個人賠償,“那些花都是我親手培植的,能不心疼么?地不是我的,你得給我個說法,讓我服了,我那些花草和盆栽他們也必須得給個交代!” 朱克非律師告訴記者,農戶如果要得到賠償,只有上訴法院這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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