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直銷管理辦法終于走完最后一道立法程序,有望在8月底、9月初正式頒布出臺——直銷企業將重新“排排坐,分果果”
醞釀長達兩年之久的《直銷管理條例(草案)》和《禁止傳銷條例(草案)》8月10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至此,我國首部直銷管理辦法終于走完最后一道立法程序。業內估計,兩份草案將退回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進行至少1個月的微調,有望在今年8月底
、9月初正式頒布出臺。
據接近直銷立法的知情人士透露,草案內容與之前的送審稿差別不大,而爭論最多的“多層次直銷”未獲開禁,這意味著在華直銷企業可能會重新洗牌重排座次。
“從嚴”立法規范市場
此前,商務部副部長張志剛曾對直銷法出臺公開表示,立法決策必須考慮國家利益至上,保證直銷行業健康發展,否則發展不好就是傳銷。直銷法草案的“從嚴”,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高標準的行業準入 申請企業將會有年銷售額的要求,并且需要交納最低為人民幣2000萬元的保證金,注冊資本金要達到人民幣8 000萬元。
二是獎金制度 這是直銷企業的精髓所在。據悉,直銷法將不規定獎金層次的多少,但規定推銷員獎金比例上限為30%。這意味著推銷員的收入只能為銷售收入的30%。
三是對于直銷企業的嚴格監管 企業需要透明地披露信息,包括對推銷員獎金的發放情況也要公開電腦系統接受檢查。這是以前對任何行業都沒有過的一個獨特規定。
四是規范從業人員行為 據悉,在雅芳的直銷試點方案中涉及的對從業人員的準入考核以及嚴格規定在《條例》中有望成為事實。
“多層次”模式未解禁
長期關注直銷立法的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忠認為,《直銷管理條例牗草案牘》,其實僅僅允許企業采取“單層次直銷”模式。
單層次直銷模式是指產品從公司到直銷員,再由直銷員賣給最終顧客的模式。多層次直銷模式是產品從公司到經銷商,再從經銷商到銷售代表,再由銷售代表把產品賣給最終顧客的模式。多層次模式采用團隊獎金比例,單層次模式采用推銷員獎金比例。
最新通過的《直銷管理條例牗草案牘》指出:“直銷企業只有在直銷產品銷售給消費者時才能計算并支付推銷員的報酬,直銷企業支付給推銷員的傭金、獎金及其他經濟利益只能來源于直銷企業自身的經營收益,其總額不得超過其零售總額的30%。”劉忠表示,“這一規定很明顯是不允許多層次模式。”
直銷業可能重新洗牌
實際上,單多層次模式之爭背后更引人關注的是直銷企業的利益之爭。
自從1998年我國明令禁止傳銷之后,國內只允許安利、雅芳等十家外資轉型企業從事直銷模式。它們相當于壟斷了國內直銷市場,如安利去年銷售額達170億余元,雅芳去年銷售額也達到30億余元。
“根據此次通過的法規,只要符合法規要求的企業都能申請在國內開展直銷業務。因此,法規頒布后,國內會有更多企業進入這個行業。”武漢瓜拿納集團董事長張華表示,對于直銷條例,他們已經等了6年。“如果國內企業允許從事直銷,外資巨頭銷售額肯定不會有那么高。”
業內專家認為,一旦直銷法規正式出臺,現行采取多層次模式的企業面臨轉型,市場份額也可能會出現重新分配的情況。“屆時,國內企業老大的地位有可能不再是安利,而是其他外資巨頭,或是國內直銷企業。” 本報記者 金孜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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