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原則通過業內變數仍在 直銷立法的加減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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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4日 12:01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蔡一飛 廣州、上海報道 草案原則通過 雖然千呼萬喚始出來,直銷立法依然保留巨大玄機。
8月10日,溫家寶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直銷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和《禁止非法傳銷條例》草案。 這意味著,直銷立法終于走到了立法環節的最后一環,盡管還需要一段時間直銷法規才能正式公布實施。從此,直銷將正式作為一個合法的銷售方式存在。 但是,政府相關部門并沒有公布這兩個草案。有消息說,這兩個草案還將由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進行微調,這兩個部門長期以來一直負責直銷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并將是未來直銷行業的主管部門,負責直銷企業的審批和直銷行業的監管。 這兩天,幾乎所有的直銷企業都在做一件事情——向相關部門打聽兩個草案的詳細情況。其實,大家都在觀望,只有等兩個條例正式公布,企業才能通過對條例文本的理解,對企業進行調整,并組織合適的材料申請直銷的許可證明。“拿不到許可證做什么都沒有意義。”行業人士說。 此外,來自行業內的消息說,直銷企業并沒有停止游說的步伐。只要條例一天沒有出臺,就充滿變數,誰都希望將其改得對自己更有利一些。 另據可靠消息,業界同樣關注的《推銷員培訓管理辦法》暫時還未定稿,正式出臺還要等比較長的一段時間。 從2003年的《外商投資直銷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到本次原則通過的《直銷管理條例》(草案)和《禁止非法傳銷條例》(草案),直銷法規幾易其稿,過程曲折。而相關法律條文在修改過程中的“加減法”,則凸現了政府的管理思路:使直銷法規在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直銷業規范發展的同時,逐漸吻合市場發展的需要——“加法”使對直銷企業的管理更為嚴厲,而“減法”則剔除了原來并不吻合市場發展的相關規定。 “加法” 記者手頭掌握了《直銷管理條例》的幾次修改稿,其中最新的是今年7月份的修改稿。雖然國務院通過的兩個草案的詳細內容尚未正式對外公布,通過對7月份修改稿的內容解讀,至少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從該修改稿來看,由于我國直銷行業相對混亂的局面,本次直銷立法一直遵循了“亂世用重典”的原則。針對某些可能擾亂市場的行為,該條例采取了“加法”,在許多方面比以前的規定更為嚴厲。 最明顯的,是對直銷企業申報資格的規定。 據了解,本次原則通過的《直銷管理條例》(草案)規定,申報直銷牌照企業“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而原來的規定是“連續2年內”。3年的提前量,把原來不太規范的企業拒之門外,由此大大凈化了申報企業規范經營的資質。 對外國投資者,本次規定,“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而在原來的規定中,并沒有提到這種經驗是“在中國”。盡管目前有大量國外公司對中國直銷市場虎視眈眈,但此規定無疑使這類企業只能“望洋興嘆”。 但有分析認為,許多外國投資者盡管沒有在內地開展業務,但卻早已在“港澳臺”開展業務,而本次規定并沒有區分“港澳臺”三地,單純從法律上來說,應該還是有機會的。至于在審批中是否區分,暫時還不能確定。 另一個“加法”是關于直銷業務人員的培訓的規定——不但嚴格規定了培訓人員的資格,還要求“境外人員不得從事直銷員業務培訓”。而在此前的條例草案中,卻并沒有如此規定。 有業內人士認為,培訓是直銷業必不可少的市場行為,一些培訓機構或擁有龐大團隊的直銷員為了謀取暴利,往往采取一些非常規手段對直銷人員進行培訓,或者甚至采取一些過分神秘的方式,尤以境外培訓機構為甚,致使直銷業存在著嚴重的“洗腦”現象,甚至扭曲了許多直銷員的靈魂,給社會帶來了嚴重的隱患。本次對培訓人員資格的規定,將“第三方”和“境外人員”排除在外,凈化培訓人員將進一步消除隱患。 不過,有分析認為,由于直銷業的特點,直銷企業的直銷員隊伍將非常龐大,多的將高達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人,原來強調的是直銷員隊伍的“自我復制”能力,現在要求授課人員必須是企業的正式員工,這些員工是否能夠應付得來仍將成為問題。 “企業要招聘多少講師才能滿足需要?”一位直銷企業老總頗感無奈。 “減法” 相對“加法”而言,所作的“減法”更多,也更有利于直銷企業的發展。 “減法”首先表現在對直銷企業銷售產品方面的放寬。 修改前的條例規定,“允許直銷的產品范圍是保健品、保健器材、化妝品、保潔用品、小型廚具等。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并公布允許直銷的產品。”但如今的《條例》中則取消了這條限制。 在產品銷售方面,“只能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一直是我國直銷管理方面的“鐵律”——早在1997年的《傳銷管理辦法》便規定了這條,以后一直沿用。盡管安利、雅芳、如新等直銷公司在國外有豐富的產品,但受“鐵律”的約束,其在中國銷售的產品一直不多,例如,安利在國外有1000多種產品,在國內銷售的則只有100多種,并且部分產品因為要在國內生產而大大提高了成本。這套“鐵律”曾遭到過強烈的反對,世界直銷協會聯盟甚至認為如果中國堅持“直銷+工廠”模式,就明顯違背WTO協定。 但最新的《條例》規定,“直銷企業可以依法取得貿易權和分銷權。直銷企業可以直銷本企業、母公司及控股公司生產的產品。”這無疑將使直銷企業銷售的產品更為豐富。 在“店鋪”規定方面,《條例》并沒有再對企業所開店鋪作出數量方面的限制。而此前,則對企業店鋪做出了數量方面的規定。 盡管直銷企業開設店鋪一直是“中國特色”,并被許多企業接受,許多企業甚至已經建立了幾千家店鋪,但原來要求的數量卻使直銷企業頻頻喊冤。“新市場是逐步拓展起來的,新市場開始并不需要許多店鋪,如果按照原來的規定,開拓新市場先要建店10家、20家甚至更多,無疑大大提高了市場拓展成本。”一位直銷企業高層曾如此感嘆,“現在好了,在開拓新市場時,店是要建的,但我們可以根據市場的需求來決定店鋪的數量,只要符合要求。” 在保證金方面,盡管仍然規定必須是2000萬元以上,但已將原來規定所繳納額度為每月銷售額的20%降低為15%;原來并沒有規定上限,但本次則將上限設定為“1億元人民幣”。原來規定的保證金利息是用于對消費者的直銷教育,現在則改為“保證金利息”歸企業所有。 這不能不說是種進步。以安利為例,其去年銷售額為170萬,按照修改前的規定,要繳納的保證金約為2.8億元。 另外,在退貨制度、培訓人數限制、獎金撥付比例等方面,都有明顯的放寬(見附表)。 至于業界最為關注的放寬團隊計酬的問題,本次《管理辦法》仍然沒有改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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