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出口退稅改革本報記者 朱菲娜 實習生 胡亮
針對國家最近改革的出口退稅機制,也有不少聲音質疑新政只是緩解了眼前的退稅壓力,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征退稅脫節打斷生產鏈條,跨地區采購出口遭歧視”等問題,另外,由地方負擔退稅的25%減為7.5%,雖說是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地方壓力,但是7.5%對于西部少數地方財政來說長期來看擔子還是不輕,而且下一步中央財政負擔92.5%的話
能否及時退稅也會成為問題。還有,由中央完全負擔的基數部分未提高也被認為是“沒有考慮出口高速增長的實際情況”。
對此,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專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外經部副部長隆國強。
出口高增長
讓地方分擔支出抬高出人意料
中國經濟時報:中央這次對出口退稅進行改革的最主要原因,一個是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呼聲很高,另外也是地方保護主義形成的地區分割影響了大局,中央不能坐視不管。
隆國強:是的。2004年初出臺的出口退稅新的分擔機制正好趕上了這兩年出口高速增長這個背景,地方分擔的支出費用比較高,這是出乎意料的。
二是有些地方以前靠出讓土地獲得很重要的預算外收入,在國家宏觀調控以后,地方的土地收入大幅度減少。而另一方面,分擔出口退稅又要增加支出,這一增一減,對于出口大省、出口大市、出口大縣來說財政壓力就相當大。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的思想導向就會發生轉變,個別地方的態度甚至發生大逆轉,開始不鼓勵和限制對外地的收購出口,限制采購外地的產品加工出口。對一些有出口導向的投資項目也不再感興趣。
2004年初出臺的出口退稅,強調老帳還清,新帳不欠的原則。可是現在,中央基本上還清了歷史欠債,但個別地方還存在欠稅,也是因為這方面原因,中央把地方分擔的稅率進行了調整,確保出口退稅不會過大得扭曲企業的行為。中央要確保出口退稅的政策落到實處,不再出現新的欠稅,也就是確保不讓地方政府的行為有所扭曲。
很難根本理順
現有框架下的中央與地方關系
中國經濟時報:但是有聲音質疑本次新政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征退稅脫節打斷生產鏈條,跨地區采購出口遭歧視”等問題,對此您怎么看?
隆國強:降低地方財政的分擔比重,實際上就是減輕地方政府的保護動機,如果說采取保護主義的措施不僅使外來商品受到傷害,本地的企業生產也得不到正常運轉,這樣的話受害的不是消費者而是出口加工鏈條。我相信,地方政府會衡量輕重,采取保護主義是受益多還是損失大。
中國經濟時報:那么,改革將中央地方各承擔退稅75:25改為92.5:7.5,能否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能否得以徹底理順?
隆國強:很難從根本上改變這個問題。因為增值稅鏈條在地區之間不斷轉移,退稅最后集中在出口地,所以絕對公平是不可能的。
在出口退稅問題上要真正把各自的責任搞得非常清楚,在現有框架下很難理順。除非做大動作,對整個增值稅進行改革。中國的整個稅制過分依賴增值稅,如果不開發新的稅種,把增值稅完全交給中央這個簡單的變動,地方政府吃虧就會更大。我認為,整個財政稅收應該把增值稅的依賴程度降下來,更多地轉向其他的稅種,開發一些新的稅種,然后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關系理順。分清哪些稅歸中央,哪些稅歸地方,最好把增值稅變成中央的獨享稅。
中國經濟時報:此次改革仍然維持中央所需負擔的基數暫時不變,即按照“以2003年出口退稅實退指標為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別負擔”。很顯然,隨著外貿出口的不斷增長,未來地方需負擔的超基數部分將越來越多,這也是不少地方最擔心的,認為這個基數確定不合理。
隆國強:這是一個問題的兩面,如果地方認為基數過低,中央就會把地方分擔的比例調低,如果基數很高,中央就會把地方分擔的比例調高一些。總而言之,要讓中央和地方覺得都能夠承受。我感覺現有的分擔比例,地方政府應該是能夠承受的,但也不能說是絕對合理。
據了解,對這個問題,商務部規財司曾向各省、市、自治區外貿主管部門解釋新政策。之所以保持基數暫時不變,主要是考慮到調整基數需根據各省的情況,過程太復雜耗時較長,而對出口退稅政策的改革已經刻不容緩。
為了不影響下半年的出口,先把政策明朗了,提高各個地方退稅、發展出口的積極性,其它具體的部分可以再行調整。從這個角度判斷,中央很可能會在未來某個時間將基數上調,至于何時上調,可能還要等到相關負責部門到地方各省區進行調研之后。
出口退稅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中國經濟時報:中央負擔的退稅比例調高后,下一步是否會對中央財政造成困難?會不會又出現以前拖欠巨額退稅的情況?能否做到及時退稅?
隆國強:退稅是增值稅收入的副項,它不算支出。只不過因為它是條價值鏈,需要先征后退。在這一點上,不用擔心中央財政困難問題。事實上,中央也已經做到了及時退稅,中央去年沒有欠一分錢。
中國經濟時報:我國已經對出口退稅機制做出過幾次改革,您認為我國的出口退稅機制還存在哪些不合理需要改進的地方?
隆國強:現在的退稅機制最大的成功之處在于解決了及時退稅問題。但是還有兩個問題沒有解決,一是退稅是否足額的問題,我們現在是征多退少。二是地方政府之間分擔不公平的問題,不是說中央與地方之間公平與否,而是不同的地方之間是否公平。有的地方在出口產品的上游收了稅,分享了增值稅,但不用承擔退稅的責任,出口地來承擔這個責任。這是個在現形的制度下改變不了的問題。
一個好的退稅制度應該是一個中性的制度,第一足額退稅,第二及時退稅,第三讓每一個分享了出口好處的地方承擔相應的責任。總之這不是個完美無缺的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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