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境游市場劇變批發代理關系明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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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2日 02:42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鐘晨 發自廣州 一份旨在探索如何規范廣州出境游市場的文件已發至廣州各大旅行社手中。其中,明確區分“出境游批發商和代理商”的措施頗為引人注意。 《廣州地區旅行社批發代理銷售出境游業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是由廣
方案中指出,將選擇部分旅行社作為試點批發社,不具備出境游組團社資格的國際社及國內社須向廣州市旅游局申請后,取得代理社資格。代理社可以與批發社簽訂相關協議,承擔批發社的門市收客代理任務。代理社將所代理的批發社標志懸掛在門店醒目處,并向游客告知其負責組織出境游的批發社的確切名字,簽訂的合同和發票也均由批發社出具。批發社按出境旅游合同相關條款對游客承擔全部責任。 目前,廣州市旅游局已選定廣東中旅、廣東鐵青、國旅假期、東方國旅、和平國旅等9家試點批發社。 旅行社變身旅游批發商 據方案透露,批發社給出線路批發價,代理社在批發價基礎上加上一定利潤,在收完客后再交回批發社操作、出團。方案并沒有規定禁止多方合作,但代理社只能和旅游局指定的試點旅行社合作。 “目前仍然屬于籌措階段,具體消息不便透露。”廣州市旅游局表示。 業內專家指出:“方案最大特點在于政策的放寬,不具備出境游資格的旅行社可通過獲得代理權的審批來經營出境游業務。而這有望改變旅行社傳統的組團接團主營業務,給出境游市場帶來重大變革。” 消息人士指出,國家旅游局曾派員到廣州、上海等出境游重要客源地進行調研,旨在探討該種做法的可行性。而廣州可能是試點地區之一。 問題尚存 廣東鐵青副總經理杜輝認為,未取得批發社資格的旅行社如果具備網絡優勢,受到的沖擊不會很大。但對批發社來說則可借此獲得更多的資源,如增加組團量等,但由此也會加劇具有出境游資格旅行社間的激烈競爭。 據介紹,目前廣州具備出境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有70家左右。廣東中旅營運總監王堅介紹,實際上這種操作模式一直存在,因為大社才有送簽權,且在機票、簽證、領隊等方面具有一定優勢,因此中小旅行社經常通過吸引客源轉給大社來賺取“人頭費”。 業內人士對此卻表示出一些擔憂。“舉例說,如果出現代理社卷款逃跑等經營問題,責任主體無法界定;其次出現不能成團、游客投訴、要求賠款等質量控制問題需要界定清楚;再次出現跑團等非法營運現象,批發社存在一定風險。雖然可以通過雙方間的合同加以規定,但最重要的還是需要方案細則化。” “中間當然可能存在問題,所以我們僅在探索和試點。”旅游局方面回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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