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從7月1日起,調整油田企業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后的原油資源稅稅額標準為14元/噸至30元/噸不等,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在7元/千立方米至15元/千立方米之間。有關人士認為這一調整幅度并不大,并預計國家下一步可能還會繼續上調稅額。
汽油價格可能上漲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此次石油天然氣資源稅調整,對中石油、中石化等企業的經營業績影響不大。中石油所交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由20億元增加到40億元左右,中石化由6億元增加到10億元左右。這部分增加的資源稅占中石油、中石化2004年凈利潤的比重分別為1.94%、1.11%、均不超過2%。可以預見,隨著原油價格大幅度上漲,2005年石油公司利潤繼續增長,增加的資源稅對其2005年業績影響甚小。
也有專家表示,這一調整將使一些油田每年的資源稅比此前多繳數億元,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當地油田企業的生產成本。而我國目前的油價,與60多美元一桶的國際油價相比,屬于中等偏低的范疇。生產企業的成本提高了,今后汽油、天然氣的價格很可能隨之上漲。
仍有繼續上調可能
盡管此次資源稅調整力度并不大,但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國家繼續上調資源稅稅額的一種信號。
中國石油勘探開發研究院高級工程師胡杰認為,過去石油天然氣資源稅征收標準偏低,但當時都是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稅額征收多少無所謂;現在隨著民營、外資紛紛進入油氣領域,能源緊張態勢日益凸顯,國家上調舉動將有利于解決目前的利用低效問題,同時也可以看作是制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有效舉措。“下一步國家還會繼續上調。”胡杰如此預測。
事實上,今年以來,國家對能源產品稅額標準的調整步伐越來越快。早在今年“兩會”期間,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就明確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完善資源稅政策,使其能夠更好地起到促進合理利用資源的作用。
鏈接
調整原油稅額幅度最高的是青海油田,由原來的8元/噸調整為30元/噸;最低的是大慶油田,由24元/噸調整為30元/噸。各油田企業的稠油、高凝油稅額統一由8元/噸調高為14元/噸。
天然氣現行稅額等于或高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稅額提高2元/千立方米;現行稅額低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稅額提高5元/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