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朱大尉 報道:為了進一步規范市場,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國家質檢總局近日對電動食品加工器具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廣東、浙江、江蘇、上海等4個省、市22家企業生產的22種產品,合格13種,產品抽樣合格率為59.1%。
電動食品加工器具是一種小型的用于食品加工的家用電器,具有奶油攪打、水果蔬菜攪拌、水果榨汁、攪肉切片、攪面團等多種功能。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電動食品加工
器具已經逐漸成為消費者常用的家用電器。
據相關人士介紹,由于部分小型企業產品質量較差,致使電動食品加工器具的產品質量整體水平不高,有些企業盲目追求產品的多功能化,造成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特別是“發熱”、“標志和說明”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現象比較突出。
國家強制性標準GB4706.1-1998和GB4706.30-2002規定,電動食品加工器具在進行發熱試驗時,產品的溫升值不得超過標準規定的限值。本次抽查中有4種產品的發熱試驗不符合標準要求,這種產品容易造成電機周圍元器件的溫度過高,可能損壞元器件。
國家強制性標準GB4706.1-1998和GB4706.30-2002規定,攪拌機產品的機械危險項目檢驗過程如下:移去產品的上蓋,用試驗指(試驗指長100mm且帶直徑為125mm的圓檔板)伸入產品內部,應當不可觸及到高速運轉的刀片。而本次抽查中發現有3種產品該項指標不符合標準的要求。攪拌杯開口太大,使用這樣的產品,可能會造成使用者的手意外碰到高速運轉的刀片造成危險。
(觀宇/編制)
(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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