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0日電 國家稅務總局昨天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調整油田企業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
《北京娛樂信報》報道說,根據這份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的“財稅[2005]115號”通知,不同油田的資源狀況和開采條件不同,油和氣的資源稅征收的標準也不同,但調整是普遍的。
報道并引述相關人士介紹稱,本次調整原油稅額幅度最高的是青海油田,由原來的8元/噸調整為30元/噸;最低的是大慶油田,由24元/噸調整為30元/噸。各油田企業的稠油、高凝油稅額統一由8元/噸調高為14元/噸。天然氣現行稅額等于或高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稅額提高2元/千立方米;現行稅額低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稅額提高5元/千立方米。
稅務專家劉桓教授昨天也表示,這一調整,一些油田每年的資源稅將比此前多繳數億元,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當地油田企業的生產成本。而我國目前的油價,與60多美元一桶的國際油價相比,屬于中等偏低的范疇。生產企業的成本提高了,今后汽油、天然氣的價格很可能隨之上漲,因為在客觀上構成了今后漲價的一個因素。(賀文華)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財稅[2005]115號
2005-07-29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經研究決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調整油田企業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后的稅額見附表。
請遵照執行。
附件: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表
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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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 |
課稅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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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 |
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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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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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延長油礦管理局 |
28元 |
噸 |
原油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冀東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漢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國石化中原油氣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
24元
|
噸
|
中國石化勝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遼河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
22元
|
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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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氣日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玉門油田分公司 |
18元 |
噸 |
其他石油開采企業 |
16元 |
噸 |
各企業的稠油、高凝油 |
14元 |
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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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氣田分公司 |
15元 |
千立方米 |
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 |
14元 |
千立方米 |
中國石化勝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遼河油田分公司 |
13元 |
千立方米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 |
12元 |
千立方米 |
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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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國石化中原油氣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冀東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
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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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立方米
|
其他天然氣開采企業 |
7元 |
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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