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近日出臺規定,在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城建項目中,全面推行“代建制”。今后廣州負責項目建設的政府部門不得自行建設,而是委托給沒有利益關聯的“第三方”作為利益輸送的“防火墻”。業內人士表示,廣州市每年超過200億元的市政建設投入,將帶來超過100億元的代建市場份額。
廣州市發改委、建委、財政局、監察局四個部門近日出臺了《廣州市政府投資建設項
目代建制管理試行辦法》(下稱《辦法》),《辦法》規定,從2005年7月1日開始,財政資金投資占50%以上,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市政項目,均納入“代建制”范圍。
這些項目包括:環境保護、市政道路等公用事業項目,民政及社會福利等社會事業項目,看守所、勞教所、戒毒所等政法設施以及各個政府部門的辦公用房。
《辦法》還規定,市政項目的代建單位,必須根據《招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一般通過招標確定。《辦法》還特別規定,“代建單位與項目業主應無隸屬關系和其他利益關系”。
另外,《辦法》對代建費的上限,也作了明確的規定。
廣州市建設系統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員昨日對本報記者表示,原有的城建體系,負責的政府部門獲得財政撥款后,往往通過成立項目“建設辦公室”等部門,直接找“包工頭”施工建設。由于投資、建設、驗收等權力均集中在一個部門中,所以會出現眾多的利益輸送過程。最后的結果往往是“大樓建起來,干部倒下去”。
而實行“代建制”,其作用是分割了項目的“投資”、“施工”和“驗收”過程,以此隔絕利益輸送。
據廣州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一位資深建筑專家介紹,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美國等發達國家已經采用了上百年時間。我國從1999年開始,在上海開始試點市政項目的“代建制”。去年在《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中要求,各地政府盡快在市政項目中推行“代建制”。
專家稱,廣州實行的“代建制”,是一種類似于項目管理承包(ProjectMamagementContract)的制度安排,即負責市政項目的政府部門作為項目業主,把整個工程委托無利益關聯的專業工程承包商,工程承包商在給定的預算和設計方案內,負責工程的具體實施。
由于承包商需要按照代建合同履行建設責任,因此承包商就成為了一道“防火墻”,隔絕了具體施工單位和項目業主之間的利益輸送。同時,由于工程承包商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也構成了利益輸送的第二道“防火墻”。
另外,用于建設的財政資金,直接以代建費用的形式,由財政部門劃撥給承包商,因此也杜絕了建設資金被挪用的問題。
根據廣州市發改委公布,今年1~5月份,廣州全市62個重點建設項目共完成投資134.48億元,完成年度投資計劃48%。預計全年廣州市在市政建設上的投入將超過200億元。業內人士預測,如果有50%的市政投資通過“代建制”實施,那么廣州今后每年的工程代建承包市場,將超過100億元。
據有關人士介紹,在《辦法》中,對代建單位并沒有所有制的限制,這意味著原來基本由國有和外資建筑企業壟斷的市政工程建設領域,也將向民營建筑企業全面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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