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藥監局官員做客首都之窗
如何辨別真假藥品廣告?昨天下午,就這些市民普遍關注的問題,市藥監局新聞發言人方來英帶領安全監管處處長叢駱駱,市場監督處處長吳清純,保健品食品、化妝品監管處處長刑泉和醫療器械處處長高潔一同做客首都之窗與市民進行交流。
如何辨別醫藥廣告的真偽,這是市民非常關注的問題。吳清純表示,藥品廣告在整個市場發布過程中,藥監局承擔的責任是藥品廣告發布之前的審批。廣告審查過程當中,藥監部門的職責就是依法對申請發布的藥品廣告進行技術審查,國家有相應的、嚴格的廣告審查標準,這個標準事實上就是辨別廣告真偽的標準。老百姓在大眾媒體上能夠看到的應該是非處方藥的廣告。非處方藥在所有的包裝上都有一個標識,就是橢圓形的有OTC三個字母,這種非處方藥廣告是準許在大眾媒體上播放的。他表示,按照國家對廣告的審查標準,有幾類情況(比如治療腫瘤、艾滋病、性功能障礙的)和一些特殊管理的藥品(比如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是不許進行廣告宣傳的。在藥監局的審查過程中有一些原則是嚴格把握的,比如說用患者的名義,用醫生的名義,用政府機關、學術機構的名義給藥品作證明,這些就是所謂的“現身說法”,十之八九是假的。
他還表示,經過審批的藥品廣告是不準宣傳療效的,說治愈率達80%、90%,這些都是不允許宣傳的。另外,在廣告當中不許出現一些不科學的、絕對化的語言,比如說“根治”、“藥到病除”、“最新的?菖?菖技術”。另外,大家在看到有些廣告的時候還要注意一下廣告是不是有批準文號,是不是有廠家的標識、地址等。晨報記者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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