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曼公布庭下和解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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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5日 04:57 第一財經日報 | |||||||||
11家藥企對威爾曼專利提出“不侵權訴訟” 本報記者 馮正軍 發自廣州 抗生素藥品——哌拉西林鈉舒巴坦鈉在11家對壘1家企業間的專利之爭再起波折,原定于本月底舉行的開庭因廣州威爾曼國際新藥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威爾曼”)的申訴而后延。
同時,8月3日18時左右,孫明杰表示,應11家藥企中多數企業的要求,威爾曼愿意庭下和解。隨后,孫明杰公布了其和解協議方案。 昨天,作為北京雙鶴醫藥、哈藥集團、上海先鋒藥業和廣州白云山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白云山醫藥”)等11家藥企,提起對威爾曼“不侵權訴訟案”的發起者和代表者,白云山醫藥副總經理徐京平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由于威爾曼的申訴,使得此案的開庭時間至少要再等兩個月,對威爾曼的做法,他感到無可奈何。和解方案 當天,孫明杰表示,由于這11家藥企中不少企業通過各種關系與其多次洽談,并且考慮到知識產權保護,又考慮到各企業已投入大量人力、財力以及市場的巨大需求,威爾曼經與11家聯盟中的有關企業協商后,基本取得了一致意見。 在隨后孫明杰公布的取得一致意見后的和解方案中顯示:承認威爾曼專利合法有效;防止相互惡性競爭,成立3個聯合體,參照“西地那非”中國15家同盟的統一生產、統一銷售、統一分配利益的聯合體模式,同時專利權人只能授予3個聯合體生產銷售,不得授予第4家企業生產銷售;有償統一使用威爾曼專利許可10年;專利授權許可后,專利權人對以往糾紛不再追究。 就此案件,廣東省知識產權局秘書長顧奇志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11家企業來說,該專利官司不容易打贏,因為11家企業發起的是“不侵權訴訟”,那么“不侵權訴訟”申訴的基礎首先是要承認威爾曼專利有效,訴訟的核心只是相關產品上市銷售后“不侵害”其知識產權,因此對11家藥企來說,該官司的風險性很大,其中一些企業積極要求與威爾曼庭下和解也合乎情理。 孫明杰表示,他們并不想獨霸市場,而是希望能與眾多企業共同把這個市場做大,哌拉西林鈉舒巴坦鈉組合包裝是1997年由威爾曼在國內首創,由于產品性能和質量好,受到醫患人員歡迎,年創產值數億元,而引發國內企業一哄而上,競相仿制。 但是,按照《專利法》,產品組合包裝不能進行專利申請,因此,1997年威爾曼專門申請了哌拉西林鈉舒巴坦鈉的復方制劑的專利。所以,對于之前11家企業所稱的“技術早已公開,申請專利無效”的說法,孫明杰認為純屬謬論。互揭內幕 針對威爾曼的和解方案,在記者電話采訪時,徐京平的語氣顯得十分激動:“別的企業有沒有找過他們我不知道,但我們從來沒有跟他們談過,我們也不會跟他們和解的,我們要把官司打到底。” 徐京平指責說:“威爾曼的做法有悖商業手法,他們四處造謠生事,嚴重損害了白云山醫藥公司的名譽。前段日子他們還專門找了家醫藥公司發表聲明,說他們銷售白云山研制的哌拉西林鈉舒巴坦鈉侵犯其權利,后來查明那個醫藥公司其實就是威爾曼的全資子公司。如果他們當初稍微紳士一點,我們也不是不愿意庭下和解,現在他們感覺到局勢不利,所以才提出和解方案。” 對此,孫明杰表示,因為威爾曼在4月2日的廈門藥品交易會上,曾協同廈門市知識產權局一起,當場查封了白云山醫藥的哌拉西林鈉舒巴坦鈉,所以白云山醫藥一直耿耿于懷。 孫明杰反駁說:“為什么白云山醫藥有了生產批號,卻不自行生產反而要拿到山東瑞陽去委托生產呢?作為白云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這樣一家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白云山制藥總廠并不缺生產車間,白云山醫藥卻要委托山東瑞陽制藥廠進行OEM,這顯然是追加了藥品投資成本,他們又如何向股民交代?” 徐京平稱:“因為白云山制藥總廠的相關生產車間條件不具備,相關車間還沒有通過GMP認證,所以無法自行生產,才委托山東瑞陽制藥廠生產。”孫明杰則認為:“白云山制藥總廠不可能沒有通過GMP認證,GMP認證是國內藥廠生存下來最基本的條件,作為一個上市公司下面的藥廠怎么可能沒有GMP認證?” 雙方爭執誰對誰錯,目前尚難定論。最后,孫明杰表示,如果談判不成功,最終還得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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