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良平
本網訊 近日,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副主任王如道率領的江蘇省人大立法調
研組一行5人趕赴揚州,就列入2006年江蘇省立法計劃的《江蘇省電力保護條例》送審
稿,向揚州地、縣(市)政府法制部門、經貿委(局)及規劃、建設、交通、農林、水利等部門及供電公司、部分大企業的專家進行了調研。調研稱,揚州之行取得突破性收獲。
認識突破:電力設施是所有人的利益針對認為保護電力實施安全是保護電力企業利益的觀點,調查結果認為:資源是資原緊缺的江蘇加快發展、率先實現小康、率先實現現代化、提高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全面進步的必備條件,電力是煤、油、汽等一次能源轉化而來的,更當十分珍惜!構建和諧社會,就當為電力生存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電力安全關乎社會穩定,保護電力設施保護的是公眾的利益。
法理突破:法規協調一致是護電關鍵
調研組稱,條例要服從上位法,但揚州之行最大的收獲是更具體明確了多部門法規條例間的協調一致是保證《江蘇省電力保護條例》貫徹的關鍵環節。交通、水利、農林、建設等都有部門法規,要實現這些相關法律法規和《電力保護條例》的不摩擦是地方立法的一個重點,如果只強調本法、忽視他法,條例貫徹就會大打折扣。調研以確保電網安全為前提,充分聽取了交通、水利、農林、建設等部門的意見,使“條例”從調研階段就將有效執行擺在了重要位置。
新點突破:經濟發展呼喚電網安全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速,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章建設、違章作業、違章種植現象屢有發生,特別是建筑吊車違章作業撞線造成的電網跳閘事故有向更高電壓等級電網擴展的態勢;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章活動造成的人身傷亡和大面停電威脅社會穩定;電力設施被盜,特別是盜竊農村電網設施行為猖獗;線樹矛盾此伏彼起等,這些發展中面臨的問題亟需條例的有效回答。
此外,電力管理部門對規劃的前置協調許可、行政不作為的責任追究、護電力量的加強等嶄新課題也使條例顯得意義深遠。(濮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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