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日,省長黃華華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廣東省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將于近期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同時研究了加快全省鎮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設問題。
為維護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改善企業經營環境,優化法制環境和政務環境,《廣東省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在明確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利與義務的
基礎上,著重規范了行政機關的管理行為和執法行為。如規定行政機關起草法規草案、制定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應當聽取相關協會、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的意見和建議;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應企業的請求,組織協調國外反傾銷、反補貼等訴訟的應訴工作;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不得非法限制外地產品或者服務進入本地市場,不得進行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行政機關對企業實施執法監督檢查時,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該《條例(草案)》同時要求建立、完善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機制。如規定政府勞動保障部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共同促進職工與企業和企業經營者之間的合作;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損害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新聞媒介應當對損害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等。
2003年,我省全面啟動鎮通村(建制)公路路面硬化工程,至2004年底,全省累計完成建設里程15574.46公里。為加快該工程建設進度,今年4月,省政府調整了有關資金補助標準,明確省對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農村公路硬底化建設補助資金從原來每公里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同時決定對珠三角革命老區農村公路建設每公里補助5萬元。會議認真研究了省級資金保障問題,提出要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力爭到2009年完成4.8萬公里農村公路建設,基本實現全省鎮通村公路路面硬化。
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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