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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向非公資本敞開大門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2日 08:02 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8月1日訊 記者 白天亮 報道:《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將于8月15日起施行,該規定放寬了民航業的投資準入及投資范圍,意味著民航業全面對內開放。包括非公有制投資主體在內的各種所有制主體,今后可以投資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統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領域,包括公共航空企業、民用機場、服務保障及其他民用航空相關企業。

  據了解,仍有部分航空公司和機場要保持國有或國有控股的狀態。目前被確定為必
須國有或國有控股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機場以及深圳、廈門、大連、桂林、汕頭、青島、珠海、溫州、寧波等9個城市的機場也被確定為必須國有或國有控股機場。

  為防止壟斷和區域封鎖,該規定對業內航空公司、民用運輸機場及民航其他企業相互投資參股做出了諸多限制。根據該規定:民用機場、航空燃油銷售儲運加注企業、計算機定座系統服務企業及其關聯企業,不得投資運輸航空公司。但是,為了促進貨運發展,民用機場可以投資全貨運航空公司,其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并且不得相對控股。一家運輸航空公司及其關聯企業投資確定為國有或國有控股的機場或航站樓,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并且不得相對控股。為促進機場的建設發展,該規定對年吞吐量60萬人次以下的機場投資比例不作限制。

  在航油方面,在鼓勵國內投資主體投資航油企業的同時,規定大中型機場投資本機場范圍內的航空燃油銷售、儲運、加注企業及其設施,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并且不得相對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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