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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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30日 10:14 《財經時報》 | |||||||||
□本報記者 鄭重 在市政公用局和交通局之間,爭議的焦點有兩個:一是濟南公交能否開辟城郊線路,開辟之后是否應繳納養路費;二是郊區的客運車輛能否停靠公交站臺。 市內公交能否出城
濟南公交稱,他們“可以在濟南市行政區內”任意開辟公交線路,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他們拿出的是建設部的文件,根據建設部1998年10月13日“城建函”(1998)302號規定:“城市公共交通,原則上在市轄行政區內經營客運業務。” 根據這個精神,公交部門開通的116路及其他各路公交線路完全合乎規定。因為濟南市歷城區早在1987年就已經撤縣建區,成為濟南市“市轄行政區”的一部分。 況且在開辟這些公交線路以前,公交部門也進行了大量的客流調查、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并報請市政公用事業局同意。 其實,隨著城區的擴大,作為解決城區居民出行問題的公交公司,線路向城郊擴展是一種必然。 既然是正常營運,那么這些公交車享有正常公交車政策(享受政府補貼,并免征養路費等費用),合情合理。 “交通局不是反對公交車往外延伸,而是要求他合法經營,要依法繳費。” 濟南市交通局新聞發言人宮德勇說。他拿出的同樣是“紅頭文件”。 交通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制定的《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規定》第九條、第十條明確規定:公共汽車跨行城鄉公路,在10公里以內的按費額的1/3計征養路費。同時,城市公共汽車進入交通部門管理的道路時,還應加征客貨運附加費及運輸管理費。 市外公交可否進城 “同樣都是企業,濟南公交可以外延,我們不反對。但為了方便百姓進城,城郊的客車進市區也應當允許在公交站點停靠,以便于百姓在城區上下車。”宮德勇說。 “我和濟南公交不是老子和兒子關系,我不是偏向他。” 作為濟南公交的主管者,濟南市市政公用局局長劉再傳針鋒相對。他說,不批準郊區客運車進城的一個原因,是郊區客運線比較長,離市區越遠,客流量越少,如果按照城市公交車的標準去要求他們——定點定時發車,郊區客運肯定要虧損。如果為他們單獨制定一個標準,對其他定點發車的公交車來說又不公平。 “城市交通與農村交通分離,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模式,造成了現行體制的不順,與國家提出的城鄉一體化發展方向是相違背的。”濟南市運輸管理處客運科副科長張志山認為,社會的發展要求城市交通與農村交通歸一個“婆婆”管,建立大交通管理體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大交通管理體制能夠減少資源的浪費,還可以依靠自身優勢,減少政府補貼,逐漸改變城市公交吃財政補貼的局面。”張說,目前濟南市重復設置的市郊客運線路已達30余條,不理順體制,兩系統之間在市郊客運上的矛盾還會延續下去,這對城鄉交通的發展極為不利。 體制之弊 就道路而言,市區道路由城建部門修建、養護和管理(市內公共汽車在這些道路上行駛免征養路費)。而到了郊區,則是由交通部門進行管理(按照規定,城區公交車在這些道路上行駛,應當繳納養路費)。由此也形成了對交通的多頭管理:即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城市交通運輸,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城郊、農村道路運輸。 這就是在道路問題上的“城鄉二元化”。 “如果不能從體制上解決目前職責不清、管理多元的狀況,隨著城區的擴大,今后的矛盾會越來越突出。”宮德勇說,“根本是解決體制。更重要的矛盾根源在上邊,在交通部和建設部。” 劉再傳顯然也認同這個觀點:“市政局和公用局合起來之前,兩家矛盾也很大:管線歸公用局管,修馬路歸市政局管,在有些事上,打得也很厲害。合起來,就不打了。” “關鍵是部門利益。”濟南市政協委員葉任宇對《財經時報》說,“是兩個行政部門能否超脫于利益之外。濟南公交與他的主管部門市政公用局合用一個辦公大樓,利益一直 捆綁在一起。郊區的客運公司則隸屬于交通部門,他們也是一個鍋里掄馬勺。” 這里出現的是多個運動員、多個裁判員,他們之間的矛盾,最終只能演化為“混戰”。“關鍵是政府要轉變職能,不能總在中間‘和稀泥’”。 濟南市公交的“城鄉二元化”加“多頭管理” 從最底層往上推,城區內的公交最終會推到國家建設部,按照它的紅頭文件,城區內的公交車可以享受政府補貼,并免除了養路費;而郊區的公交車最終會推到國家交通部,按照它的紅頭文件,在它管理的道路上行駛, 不但沒有補貼,還要交納數目不菲的養路費。 所以當城里的車開到城外,或者城外的車開到城內,矛盾就難以避免。 在中間“協調”的,往往是地方政府,手心手背都是肉,所以他們能做的,似乎只有“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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