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出口退稅政策還要微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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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30日 10:03 《財經時報》 | |||||||||
專家指出,今后的產業政策調整都會和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總體方案相結合;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出口已經成為強調可持續發展、發展循環經濟背景下的基本國策 □ 本報記者 宋健 7月23日,國家發改委經貿司一位官員在2005年中期中國煤炭市場形勢分析會上直言,
而就在3個月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宣布:自2005年5月1日起,煤炭出口退稅率由11%下調為8%。 《財經時報》從有關渠道獲得的消息是,今年4月13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加強煤電油運供求調節,調整進出口結構。會上明確提出要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資源型產品出口,并成立了由七個部門組成的工作組。4月29日,煤炭、鎢、錫、鋅、銻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方案出臺,而拿出方案只用了一周時間。 據國家發改委官員介紹,一般情況下,一個產業政策出臺或者調整前,肯定會和行業協會、骨干企業見面,廣泛征求意見。而這次由于時間緊,來不及溝通,只能來個軟著陸,將出口退稅率下調3個百分點。下一步肯定會更慎重穩妥地完善這個政策。 7月28日下午,《財經時報》追問何時會啟動政策調整程序,上述官員出言謹慎:“現在只能說從大趨勢來講是這樣的。目前有這種議論,哪天搬出來研究都是有可能的。” 國內煤炭價格面臨下跌 盡管還沒有既成事實,這個話題仍然引起了很多的關注。在當天的會上,發言的煤炭研究機構、行業協會、煤炭生產、銷售企業代表幾乎一致認為,當前煤炭供應總體平穩,但有分品種、區域性過剩可能,預期下半年國內煤炭價格將下跌,甚至“近期急速下跌的可能性加大”。 其判斷依據主要是:由于國家加強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煤炭市場需求增長將趨緩,而煤炭產能增長迅猛,且由于前一時段投資過猛,增產潛力巨大;國家調整進出口政策,煤炭進口增加,出口減少,僅今年上半年,進口增加和出口減少共計達1900萬噸;煤炭鐵路運輸能力大幅度增加,港口和終端用戶庫存大大增加。 煤炭銷售中一個標志性的變化是,無論是電煤還是煉焦煤、無煙煤,不再有預付款。正是在下半年供給過剩、價格下滑預期背景下,國內煤炭能否重新“走出去”才變得更加敏感。 公司個體影響不大 國務院發展中心的煤炭專家錢平凡介紹說,在1999年和2000年前后,國內煤炭市場寒冷時,回款慢,拖欠嚴重,企業出口積極性高;這兩年,相對于國內煤炭產銷總量而言,煤炭出口量并不大,目前主要是中煤能源集團進出口公司和兗州煤業公司在做,煤炭出口退稅政策的影響面不會太大。 從統計數據上看,目前,國內煤炭總產量約為20億噸左右,2005年出口量大概為8000-9000萬噸,因此,從總量調節的角度來看,對行業影響不會很大。同時,對單個公司而言,雖然退稅減少會對企業產生一定影響,但影響有限。 錢平凡認為,中國肯定不會再鼓勵煤炭出口。當前,強調可持續發展,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已經成為基本國策,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型產品出口也被提到相當的高度。 然而,一些業內人士持不同看法。中信投資研究公司的市場分析人士認為,出口退稅政策取消的可能性并不大。這位分析人士稱,首先,目前中國煤炭出口仍在通過配額進行限制;其次,國內煤炭馬上供過于求,限制出口勢必會打壓國內煤炭市場,國內煤炭價格會更低。 前兩年,中國煤炭出口量很大,而國內嚴重短缺,今年上半年,出口減少了,國內供需平衡了,從時機上看,煤炭出口退稅率不會立即往下調。 退稅政策調控能力凸顯 近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歐新黔發表署名文章《充分發揮產業政策的作用》。文章認為,產業政策在鞏固和發展宏觀調控成果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提出要運用產業政策推進增長方式轉變。 《財經時報》注意到,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出臺產業政策密集,尤其是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和煤炭行業的調控,政策中都體現了“進一步通過法律和經濟手段盡快淘汰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落后生產能力和工藝”的指導思想。其中的經濟手段,主要是稅收政策變化。 出口退稅政策作為重要的調控手段,正對高能耗、資源型產品的出口發揮出極強的作用。 鏈 接 近幾年資源性產品出口退稅情況一覽 1.煤炭 2003年10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對出口退稅機制進行改革。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通知》,對出口貨物增值稅退稅率進行結構性調整。 自2004年1月1日起,煤炭出口退稅率由13%調整為11%,焦炭或半焦炭出口退稅率由15%調整為5%,煉焦煤出口退稅率由13%調低到5%。 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為17%、13%、11%、8%、5%五檔,按現行出口結構,出口退稅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個百分點左右。 《關于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通知》說,除有關款項規定的貨物外,凡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7%和15%的貨物,其出口退稅率一律調低到13%;凡現行征稅率和退稅率均為13%的貨物,其出口退稅率一律調低到11%。 2005年5月1日起,煤炭出口退稅率由11%調整為8%。 2.鋼材 從2005年4月1日起,中國取消對鋼坯13%的出口退稅政策。 從2005年5月1日起,鋼材出口退稅從13%降為11%,鋼材是鋼坯的后續產品,主要包括建筑用長材和板材。 在出口退稅政策調整之前,國內鋼材出口后出口商可享受13%的退稅優惠,從2004年1月1日起,這13%的退稅中有25%由地方政府替中央財政分擔。隨著出口量不斷激增,新的出口退稅政策給地方財政帶來了很大壓力,部分地方政府支持企業出口的積極性明顯減弱。 3.其他 2004年起,銅原料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從2003年執行的13%改為取消。 2004年元旦起,鋁出口增值稅退稅率由15%降低至8%。之后,國家取消了鎳等資源類產品的出口退稅。 2005年1月1日起,國家取消電解鋁、鐵合金等商品8%的出口退稅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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