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航班延誤后,航空公司是否說明延誤的原因?您對航空公司提供的補償措施是否滿意?昨日,記者從上海市消保委獲悉,北京、上海、重慶、天津等地消費者組織聯合對航空消費維權網絡調查已經正式啟動,航班延誤、票務糾紛及行李滅失成為此次調查的焦點。
據上海市消保委統計,今年1月1日至今,航空投訴將近200起,航空消費糾紛已經成為今年新的投訴熱點。為此,今年5月開始,上海市消保委與京津渝等市消費者組織聯合開展
航空消費維權狀況調查。調查包括網絡調查和消費者面對面調查,目前已經在上海熱線、上海商情發布網絡調查問卷。四地消費者組織將把這些調查情況形成正式的調查報告,于8月份向國家民航總局和有關航空企業提出意見。
調查問卷主要內容
航班延誤:
航空公司是否說明延誤的原因?
對航空公司提供的相應服務內容是否滿意?
對航空公司提供的補償措施是否滿意?
航班延誤發生后航空公司相應的服務規定和補償規定是否應當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費者?
機票糾紛:
申請辦理退款手續后,不能立即退得購票錢款是否合理?
申請辦理退款手續中“國內航班12個月后(國際航班18個月后)無人冒用、冒退,才能予以退款,而有人冒用、冒退,不予以退款,并責任自負”的規定是否合理?
機票背面“72小時座位再證實手續”條款也被提出問題:未進行座位再確認手續,原定座位不予保留是否合理?
行李糾紛:
隨機托運行李時航空公司是否告知貴重物品的托運須辦理申報和保險手續?
機票背面“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托運的行李損壞或丟失,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50元(辦理申報和保險行李除外)”的規定是否合理?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規則》規定“托運行李的聲明價值不能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每一旅客的行李聲明價值最高限額為人民幣8000元”是否合理?
作者:肖蓓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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