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將致80%民營油企出局 江浙人千萬買殼暗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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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8日 09:39 新京報 | ||||||||
一位工作人員正給車輛加油。最近,商務部一紙關于成品油批發企業門檻的征求意見稿激起民營油企巨大反響。本報記者康亞風攝 “30座加油站”及“2年以上從業資質”的要求被認為會導致80%以上民企出局,在此背景下,江浙一帶精明商人對“殼”出價已高達800萬-1000萬元 □本報記者 高澤陽 北京報道 王軍(化名)最近很忙,但只要一提“買殼”,他卻樂于停下手頭的事侃侃而談。作為
當地報載,江浙一帶近來涌現民營油企“買殼”的暗流。據稱,一家具有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批發營業執照的公司,如果資產質量尚可,其售價可達800萬- 1000萬元。 有業內人士透露,在浙江,許多中等規模的成品油批發民企,每年的凈利潤高達2000萬元左右,在高油價的趨勢下,盈利更為可觀。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3年底,全國約有2500家企業具有批發成品油的資格。 “在成品油批發行業門檻抬高的趨勢下,民企的惟一生存機會或許就是買殼。”王軍說。 門檻趨高 30座加油站要求點中民企死穴 王軍所說的行業門檻抬高的趨勢,指的是商務部6月2日發布的《成品油批發企業經營管理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簡稱《規范》)。 《規范》中規定了成品油批發企業必須具備8個條件,其中第4個條件———“在中國境內從事兩年以上成品油零售經營業務,并擁有三十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被認為在事實上堵死了民企進入成品油批發領域的大門。在這種情況下,想在成品油批發行業分羹的企業,不得不寄希望于收購持有牌照(成品油批發許可證)的企業。 “商務部顯然想把門檻提高,民營企業現在有些不知所措”。廣州市一家民營油企的負責人沙啞的嗓子中透著焦慮。 廣州市石油行業協會的數據顯示,國內進口燃料油70%-80%交易量在珠江三角洲。但即便以民營經濟較為發達的廣州市為例,在全市的646座加油站當中,屬于兩大集團(包括獨資、合資)的便占了73%;而全市40多家成品油批發企業中,有20多家屬于中石化、中石油系統,沒有一家民營油企具備30座以上的加油站。換言之,如果征求此意見稿獲得通過,廣州所有的民營成品油企業將全軍覆沒。 而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甚至聲明,80%以上的民營石油批發企業達不到上述標準。 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新聞發言人王德崗近日向媒體介紹,最近商會收集整理了會員的說法并向商務部遞交了若干意見,其中之一就是,自1999年國家下發38號文件之后,民營企業油源開始受到限制,成品油供應渠道不暢,民營加油站也基本上沒有得到新的批復。因此,現在要求批發企業擁有30座加油站,是不太現實的。 兩難境地 資金等可以湊,加油站數目可以湊,可從業“工齡”如何湊? 簡而言之,有觀點認為《規范》里面存在一個怪圈:民營油企很難達到擁有30家加油站的規模,解決的途徑只有兩條:收購或聯合。但眾所周知,國內的加油站絕大多數控制在中石油和中石化手中,目前中石油的加油站已突破16000家,中石化的加油站也有25000多家。 “加油站是地理位置方面的天然壟斷資本,兩大石油巨頭根本不可能出售手里的加油站”,一位業內人士說。顯然石油民企很難通過市場化的手段獲得這一要件,加油站市場是一個有價無市的無效市場。 那么只有另一條路,民營油企之間通過聯合來“湊數”,幾家企業共同成立一家新的聯合公司,把加油站湊滿30個。據悉,各地區民營企業目前正紛紛謀劃聯合,成立地方石油商會或者石油聯合體,一旦《規范》(征求意見稿)原封不動地獲得通過,民營企業希望借此得以過關。據悉,湖南當地民營加油站就在按照商務部標準中30座的要求,籌劃聯合成立批發企業。而目前已浮出水面的有民間石油商會、長城石油聯合公司、新疆石油商會等。 但此舉忽略了另一個重要的規定,新成立的公司如何應對“必須要從事零售業務2年以上”的要求?資金等可以湊,加油站數目可以湊,可從業“工齡”如何湊? 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整理出的民營油企意見中就有這樣一條———如果按照新的政策,各民營企業不得不走聯合之路。但是要重組新的公司,又無法達到新政策所規定的另一標準,即“必須要從事零售業務2年以上”。 該負責人認為一紙《規范》將使民營油企處境兩難。他說:“設置門檻是必要的,但要有合適的標準,如果門檻將大多數民營油企都拒之門外,顯然背后是石油壟斷集團作祟。” 他表示,BP、殼牌、美孚等石油巨頭在廣州投資的石油企業也都符合《規范》目前設定的條件。如果規范不作調整,我國的民營油企就會有一大批被清理出局,同時還將喪失成品油批發市場開放后的進入機會。 誰在作秀? 《規范》一出,各方利益體都稱自己是“受害者” 就在矛頭直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這三大石油巨頭的時候,廣州卻傳出了他們也是“受害者”的論調。 據廣州媒體報道,6月初,廣州市石油行業協會剛剛把《規范》的征求意見稿發給會員企業,中油廣州銷售公司就率先發難,這家中石油在廣州控股的成品油批發企業,由于長期做批發業務,加油站擁有量還不到10家。 而據廣州市石油行業協會秘書長謝昭偉介紹,中石化、中石油下面的二級批發企業很多都達不到這個標準。 但廣州市一位資深行業專家李冰(化名)卻直言:“這不過是一個秀。”他認為,只要中石油、中石化將這些二級企業統一納入整體的大旗下就可以輕易過關。“誰能說中石油、中石化的企業不夠數呢,這完全就是個數字噱頭。”李冰說。 有報道稱,一直以海上石油開采、貿易為主業,從來沒有在國內從事加油站業務的中海油,從去年起正謀求“登陸”。但即使資金雄厚如中海油者,可以斥資收購30家加油站,卻難以突破《規范》中“在中國境內從事兩年以上成品油零售經營業務”的規定。 李冰認為,即便《規范》不作調整,跨國公司中海油完全可以以參股、控股的形式,加入國外一家在我國從事成品油零售業務兩年以上的企業,然后再將國內其他一些加油站收編到這家企業旗下,逐漸擴并,輕易繞開所有門檻。 李冰透露,在廣州,中石油、中石化的勢力極為強大,純粹的民營油企很難生存,一些所謂的民營加油站其實都是公安、消防等一些加油站的管理部門作為“第二產業”辦的,即使遇到政策約束,這些特殊的“民營油企”還是可以同中石油或中石化,通過假接收、假聯營的方式繞過政策門檻。 “真正受到傷害的就是民企,到時候只有主動投懷送抱的份兒。”李冰說。 觀點交鋒 好比“‘玻璃門’現象,看似開放的,實際上進不去” 關于成品油批發的爭論愈演愈烈。 有觀點認為,國家嘗試這樣規定目的在于保障生產、生活的安全。大量的低水平、小投資的民營油企在生產經營中存在許多安全隱患,“要像阻止小煤窯一樣將小民營油企排除在外。”北京一位業內人士說。 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收集的民營油企的意見中,對此表示不解:新政策所提及的批發企業資質,似乎與零售企業的資質相混淆。加油站為零售終端,批發企業為什么一定要具備一定數量的零售終端呢? 廣東油氣商會秘書長吳清標對此也表示認同,“整條產業鏈分工不同,企業根據自己所長選擇投資方向,才可能各得其所。就像對批發大米的人,非要求他開30家大米零售店一樣,簡直是強人所難。”他說。 廣東某石油行業組織一位負責人說:“(憑我)對民營油企的多年了解,加油站的數量砍掉一半比較合理。” “即使對實力雄厚的大型民營企業而言,這種規定也不合理”,他舉例假設,一個民營企業家擁有雄厚的資本,完全可以購置最先進的設備,雇傭資深的工程師和優秀的操作員工,如果這樣還要因沒有“從業兩年”而擱淺,就講不通了。 “規模大小并不是問題的關鍵,一個企業只要合法經營,我們就應該保障它的正常發展。”這位負責人表示。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按照加入世貿組織時的約定,中國將于2006年12月1日向外資開放成品油批發市場。商務部此舉顯然是要趕在成品油批發市場對外資開放前,對加油站進行洗牌。時不我待,國內民營企業的進入沖動固然值得鼓勵,但從整個行業的發展來看,現在確實沒有時間等待民企依靠漫長的市場競爭,來實現自然的優勝劣汰來了。 “這種倉促的整合只會導致民營油企低水準的‘強拉硬配’。”廣東省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業專家認為,民營企業具有很強的排外意識,大家各端著一個聚寶盆,貌合神離地打著各自的算盤,反而容易為日后的分裂埋下伏筆。 “市場經濟就應該由市場來做出選擇,用人為因素去規范市場恰恰違背了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精神內涵。”吳清標也表示出類似的看法。 中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會長保育鈞在參加《法制日報》的一次專家研討會時指出,以往的《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2004年23號令)出臺后,制定《規范》是必要的,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也是進步的表現。但是前后兩個規范性文件的基本原則必須是一致的,不能用具體的技術規范來否定(或變相否定)對民間資本放開的原則。 “現在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往回退的色彩很濃。這種現象被稱為‘玻璃門’現象,看似開放的,實際上進不去。”保育鈞說。 6月24日,記者以私營企業主的身份,致電《規范》的起草單位、商務部商業改革司咨詢。一位女性工作人員稱,商務部收集相關意見的截止日期是7月10日,隨后將進一步整理材料后遞交給國家標準委員會,國標委將針對各方意見組織專家進行二次論證,最后直接發布調整后的正式版本。 至于民營油企意見被采納的可能性有多大,這位工作人員說國標委或許會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聽證會,而且可能會邀請成品油流通較發達地區的行業協會專家參與。 “即使出現洗牌,也會給相關企業一個整改期,大家都能從容進退。”這位女士最后細心地安慰道。 門檻 成品油批發企業設立條件 1.具有穩定合法的成品油供應渠道。 2.具有全資或控股的、總設計庫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不含高架罐和桶裝)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本標準第5章要求。 3.符合國家成品油批發企業發展規劃的要求。 4.在中國境內從事兩年以上成品油零售經營業務,并擁有三十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 5.申請主體應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申請主體是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法人應具有批發資格。 6.具有安全、計量、質量等管理組織機構。應配備按國家標準規定對入庫和儲存成品油必驗項目所需的化驗儀器設備。 7.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建立HSE管理體系。 8.配備財務、計量、質量、安全等專業管理人員。 據商務部《成品油批發企業經營管理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反應 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的四條意見 意見之一是,自1999年國家下發38號文件之后,民營企業油源開始受到限制,成品油供應渠道不暢,民營加油站也基本上沒有得到新的批復。因此,現在要求批發企業擁有30座加油站,是不太現實的。 意見之二是,如果按照新的政策,各民營企業不得不走聯合之路。但是要重組新的公司,又無法達到新政策所規定的另一標準,即“必須要從事零售業務2年以上”。 意見之三是,新政策所提及的批發企業資質,似乎與零售企業的資質相混淆。加油站為零售終端,批發企業為什么一定要具備一定數量的零售終端呢? 除此以外,建議國家考慮將這部分商業儲備用作國家戰略儲備,這樣既可以盤活部分閑置的商業儲備,又可以為國家分擔儲備壓力。 據《21世紀經濟報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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