艱難的鹽業改革 販賣私鹽利潤豐厚導致私鹽泛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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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5日 12:10 瞭望東方周刊 | ||||||||
《瞭望東方周刊》記者 郭高中 /北京報道 私鹽泛濫的根本原因在于工業鹽和食鹽價差過大,販賣私鹽利潤過于豐厚 關于鹽業體制改革問題,一直以來存在著針鋒相對的兩種意見。作為利益主體之一的鹽業公司的很多人認為,現行體制沒有什么缺陷,完全適應食鹽專營管理的需要。
《瞭望東方周刊》采訪的鹽業公司人士大多很開心地告訴記者,他們最樂意告訴記者的就是自己轄區內三率(計劃完成率、碘鹽覆蓋率、供應碘鹽合格率)的完成狀況。 而生產企業則認為現行管理體制窒息企業活力,嚴重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并且導致許多腐敗問題的產生。他們強烈要求改革。 “我們天天盼望國家能制定出使國有大中型鹽業企業走出困境的政策來,這個體制不改不行了。”一位鹽業生產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 即使是在各級鹽業公司內部,也有人認為鹽業管理體制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了。有人私下說,維持一天是一天。 前計委“叫停”前經委主導的改革 2001年7月,原國家經貿委主任李榮融對鹽業問題做出批示:“結合打私鹽,應該研究管理體制的改革,這是治本之策。” 當時全國鹽業屬于前國家經貿委經濟運行局鹽業辦公室管理。 2001年8月下旬到9月中旬,該委鹽業辦公室組織調查團到山東、江蘇、青海、四川等8個重點地區進行調查,調查團認為鹽業管理體制存在5個方面的問題: 政企不分,壟斷經營,利用“政”為“企”謀利;食鹽生產企業不能進入市場,不能成為真正的商品生產者,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吃大鍋飯,不能實現優勝劣汰;各級鹽業公司以加強食鹽市場管理為名,超越權限,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把鹽管死,實行事實上的地區封鎖,食鹽專營已經成了鹽業公司部門壟斷經營的護身符;食鹽定價過高,流通環節、生產企業利益分配極其不合理。 此后,鹽業辦公室開始進行改革:廢除和修改過時的《鹽業管理條例》和《食鹽專營辦法》,實行鹽業管理和經營的政企分開,管理職能從鹽業公司中分離出來,打破鹽業公司壟斷銷售,打破購銷區域封鎖,引入競爭機制,允許食鹽價格浮動。 具體操作此次改革的前國家經貿委經濟運行局副局長陳國衛(現任職國資委)對《瞭望東方周刊》說:“這次改革就是要打破政企不分的局面。” 然而,2002年上半年改革進行中,前國家計委下發一個“特急”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食鹽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專營政策的通知》,要求“中鹽公司認真組織落實并督促各個產銷企業嚴格執行國家計劃”。 此后不久,因國務院機構改革,國家經貿委也被撤銷。 此后鹽業管理劃歸國家發改委工業司。 發改委再釀改革 2004年6月,隨著甘肅臨夏鹽業公司在市場銷售工業鹽、無碘鹽的違規行為被媒體揭露,鹽業體制弊端再次驚動高層。7月末,溫家寶總理就食鹽安全問題作出了重要批示。 一場食鹽整頓風暴被迫掀起。 《瞭望東方周刊》從內部看到中國鹽業協會在2004年7月29日完成并已經轉交國家發改委的《〈鹽業管理條例〉完善修改稿》。 其中第19條原規定為:“食用鹽、國家儲備鹽和國家指令性計劃的純堿、燒堿用鹽,由國家實行統一分配調撥。”修改稿改為:“純堿、燒堿工業用鹽,實行合同訂貨辦法。鹽堿生產企業雙方見面,雙向選擇,簽訂合同,直接結算。并根據簽訂的合同向運輸部門申請運輸計劃。” 最引人注目的是,修改稿還提出了進一步打破食鹽批發和零售環節的壟斷。 該條例第20條規定:“鹽的批發業務,各級鹽業公司統一經營。未設鹽業公司的地方,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統一組織經營。”修改稿則提出,將鹽業公司壟斷批發業務改為許可經營,“國家對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此外,在零售環節也擬進一步放開。 2005年3月底,《瞭望東方周刊》致電國家發改委鹽業辦公室,該處工作人員稱,國家發改委也在制訂改革方案。他表示,方案已經出臺,正在與上級領導溝通。正式的改革方案會在適當時候公布。 根本在于取消食鹽專營 目前的改革還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完成,但是,由于改革沒有到位,私鹽泛濫,吃不上合格的碘鹽,部分地區老百姓的健康已經出現嚴重問題。 衛生部疾病控制司、國家發改委鹽業辦公室近日就2010年實現持續消除碘缺乏病目標聯合發出通知,強調非定點企業不得生產銷售碘鹽,要求各地嚴厲打擊非碘鹽和私鹽。 衛生部通報的2004年全國碘鹽監測結果顯示:北京、浙江、廣東、海南、四川、西藏和青海7個省(區、市)的合格碘鹽食用率低于90%,嚴重危害公眾健康。 陳國衛認為國家采取專營,靠查和堵的方式來減少私鹽是緣木求魚的做法。私鹽泛濫的根本原因在于工業鹽和食鹽價差過大,販賣私鹽利潤過于豐厚。 一個私鹽販子曾推心置腹地告訴陳國衛:“我們鋌而走險的根本原因是利潤太大。如果取消專營,充分競爭,鹽價自然會下來。如果那樣,我們需要付出的危險成本不會降低,但利潤卻沒了,誰還會去賣私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盧建平認為,把食鹽當作特殊商品來繼續搞壟斷的觀點是經不起推敲的。食鹽完全可以當作一種普通的食品來看待。只要充分競爭,衛生、質量監督和工商部門完全可以管理好。 而前國家計委主管鹽業的一位領導在內部會議上則認為:“邊遠地區的碘鹽靠誰供應?只有靠中國鹽業總公司、各級鹽業公司。” 但是陳國衛認為,老少邊窮地區正是私鹽泛濫的地區,目前的專營體制根本沒有能力解決好這個問題。如果讓鹽業公司賠本去解決這些地區的碘鹽普及問題,那是一廂情愿的事情。 陳國衛認為這些問題需要通過財政渠道解決。他曾經與衛生部有關機構共同提出針對此問題的解決辦法,結合扶貧,由國家財政補貼,免費或者以補貼形式供應碘鹽。 盡管許多專家認為,解決邊遠地區的碘鹽普及問題具體辦法有待商榷,但他們對目前的專營體制普遍持懷疑態度,大部分人認為,要想破解中國鹽業亂局,對食鹽專營的改革不能再拖延下去了。 相關報道:食鹽業高額利潤流向何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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