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業高額利潤流向何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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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5日 12:13 瞭望東方周刊 | ||||||||
《瞭望東方周刊》記者 郭高中 /河南報道 食鹽是白色的,但是這一領域里卻有很多灰色甚至是黑色的東西 “這兩年過得太累了!”
2005年5月15日,河南宏利達貿易有限公司(簡稱宏利達公司)董事長邵發忠對《瞭望東方周刊》說。他滿面愁容, 45歲的人,看起來足有60多。 邵發忠是河南開封人。2003年1月20日,他同朋友投資300萬在鄭州注冊了該公司,河南省工商管理局為其頒發了營業執照,主要經營范圍是化工原料和工業用鹽等產品的銷售。 取得營業執照后,他們興沖沖地做起了第一筆生意:從山東壽光鹽廠購進177噸工業鹽,打算銷售給事先聯系好的皮革廠等用鹽單位。但出乎意料的是,厄運從此來臨。 2003年2月14日,貨物剛到鄭州南陽寨倉庫。正在卸貨的時候,鄭州市鹽業局的一個副局長帶領30多個稽查人員,將工業鹽全部扣押。他們說這些鹽是“違法走私來的”。還要拘留宏利達貿易公司的人員。 邵發忠當場拿出了營業執照給他們看。一個稽查人員說營業執照是假的。 鹽業局的人要將這批鹽當場拉走,遭到宏利達公司拒絕,現場氣氛一度緊張。經過協商后,雙方同意暫時將貨物查封在火車站倉庫。 這是鹽業壟斷背景下一個個體的經歷。 “都來經營的話,我的3000口人吃什么?” 此后,雙方的問題提交給司法機關。鄭州市中級法院判該公司勝訴,而省高院判其敗訴,維持鄭州市鹽業局的處罰決定。 2004年6月,宏利達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如今他們仍在焦急地等待中。 邵發忠稱,宏利達公司成立兩年多來,沒能做一筆生意,一直在打官司。不但沒有一分錢的收入,每年各項花銷就高達200多萬元。 2005年5月16日,在鄭州市鹽業局,該局副局長馬新義反復對《瞭望東方周刊》強調:“不但宏利達,幾乎所有的公司經營工業鹽的真正目的都在于粉碎加工后當成食鹽賣,都是為沖擊食鹽市場。”他堅持說這就是扣押宏利達公司工業鹽的惟一理由。 但是鄭州市鹽業局下達的處罰決定書里承認,宏利達公司購進工業鹽是“準備銷給制革廠等用鹽單位”。 當記者進一步問,如果企業合法、誠實經營的話,能不能做工業鹽的買賣?馬新義十分肯定地說“不行”,“只能由鹽業公司來經營。” 而邵發忠則反駁說:“誰敢涉及他們給自己劃定的‘勢力范圍’,他們就會采取一切手段把誰搞死。‘我的一畝三分地怎么能養活別人’?” 在法院開庭的時候,鄭州市鹽業局一位領導對邵發忠說的話頗有代表性:“都來經營的話,我的3000口人吃什么?” 管鹽的賣鹽賣鹽的管鹽 照國家政策,“小工業鹽”本不屬于專營范圍。但是,各級鹽業部門都紛紛以“防止沖擊食鹽市場”為由,將小工業鹽納入專營范圍,更有不少省份在鹽業公司的推動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 一般來說,一噸工業鹽出廠價多為150元左右,即使是2004年下半年全國鹽業普遍緊張的情況下,也不過220元左右,但是一經各級鹽業公司“專營”后,鹽價馬上上升到五六百。甚至有的地方高達800多元。 這巨額的利潤哪里去了?據《瞭望東方周刊》了解,全國小工業鹽用量每年大約是1000萬噸,僅此一項,各級鹽業公司每年就獲取三四十億的壟斷收入。 河南省孟州市桑坡村是全國有名的“制裘”村。胡錦濤、賈慶林等國家領導人曾來這里視察。這里每年大約需要8000噸工業用鹽。洪安皮業有限公司是桑坡一個比較大的企業,兼任孟州市皮毛商會會長的該公司董事長白保安給記者傾訴了他的苦衷。 “我們根本不能到鹽廠買鹽,買了就會被鹽業公司扣押,還要被罰款甚至拘留。也不能到別的地方去買。”他說,“我們的營業執照上明明有皮革和化工,為什么屬于化工產品的工業鹽不能經營?別的原料我們都可以直接進口,鹽只能從孟州市鹽業公司進。” 孟州市皮毛商會秘書長、焦作宏豐有限公司董事長盧風之講述了近年來當地工業鹽價格暴漲的過程:1996年以前,一些鹽販子直接把工業鹽送到他們廠里,每噸大約230元到280元。從1997年開始,市場被鹽業局完全控制后,鹽價開始一路飛漲。2003年是每噸515元,2004年上半年每噸530元,2004年下半年直到現在一直高到750元一噸。 某家大型制鹽企業向《瞭望東方周刊》反映,該企業生產的非碘精鹽出廠價去年最高的時候才220元一噸。該企業下面自設咸菜腌制廠,而企業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鹽,必須從當地鹽業公司買回來用。 “就這樣,鹽在自己倉庫里不動,鹽業公司的人僅辦理一下手續,轉眼就變成了825元每噸。” 該企業領導無奈地對《瞭望東方周刊》說:“如果用自己的鹽,他們就以私鹽為名查扣。” 價格形成機制不合理產生驚人利潤 按照《食鹽價格管理辦法》,食鹽生產、銷售各個環節都屬于國家指令性計劃控制范圍之內,價格都由國家來制定。但是價格形成機制卻極不合理,這種不合理產生了驚人的利潤。 以西南某大城市一家年產38萬噸鹽的大型制鹽企業為例(簡稱A企業)。 該企業生產的碘鹽,國家核定的批發價是541元/噸(含50公斤包裝費用),裸體鹽(散裝鹽)是508.95元/噸,包裝費用是32元一噸。 該企業財務部副部長給《瞭望東方周刊》詳細地算了一筆賬,最后得出該廠生產一噸食鹽,消費終端價格卻達2800元/噸,也就是說,大部分利潤都被鹽業公司拿去了。 全國來說,一般食鹽出廠價格大約為400元,最終銷售價格為1700到2000元。 湖北、江西、重慶、四川等地幾家定點食鹽生產企業負責人也為《瞭望東方周刊》算了一筆賬。結果是鹽業公司的利潤大體是生產企業利潤的10倍左右。 比如年銷售30萬到40萬噸食鹽的鹽業公司,一年的利潤大約有6000萬元左右,而一家年產30萬噸食鹽的生產企業,一年的利潤達到600萬元就十分可觀了。 根據中鹽公司統計資料,2000年全國制鹽企業職工22.2萬人,盈虧相抵后利潤總額為1.27億元,人均571元;運銷企業職工12.3萬人,而實現利潤總額為3.7億元,人均3598元,是前者的6.3倍。 計劃出的腐敗 作為銷售企業的鹽業公司既有經營權,又有行政執法權,還掌握著企業賴以生存的計劃權,對于鹽業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之間的關系,業內有多種描述。 有人將其稱為“皇帝和太監”之間的關系,有人稱之為“老子和兒子”的關系。而《瞭望東方周刊》在深入了解其內幕后認為,將其描述為“地主與佃戶”的關系更為合適。 “‘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今年你伺候好我了,我多給你幾分地種,你如果惹我不滿意,連這點機會也不給你,就活活餓死你。”A企業負責人對《瞭望東方周刊》說。 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說,誰得到的生產指標高,誰就能盈利。大家競爭的重點不在于引進技術降低成本,而在于想方設法跑計劃。 A企業年生產能力是38萬噸,每年國家配給的食鹽生產計劃大約是15萬噸左右。其余的都是生產工業鹽。企業每年1000多萬的利潤基本都是靠這些食鹽生產計劃賺來的。 本來在中央政府環節,已經做到政企分開,鹽業管理由國家發改委鹽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計劃制定由經貿流通司負責,企業經營由中鹽公司負責。但實際上,很多屬于政府管理的工作一直委托中鹽公司完成。 據《瞭望東方周刊》了解,各生產企業為了保住自己的計劃或者為得到更多的計劃,就需要“做大量工作”。從省鹽業公司跑起,到中鹽公司,甚至到有關部門。 A企業計劃科長深切體會其中的奧妙,他神秘地說:“到哪里都不是白拿的。” 一個鹽業系統高層人士私下對《瞭望東方周刊》說:“鹽業系統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越往上級,掌握的權力越多越肥。而越往下級,由于手里沒有計劃的權力,只有靠專賣執法的權力,承擔更多風險去牟利,所以,販賣私鹽假鹽的多在基層。”- 高層曾批示鹽業問題 事實上,國家食鹽專營的本意,是為了通過人人食用的鹽來普及碘。 由于體制的原因,各級鹽業公司既是經營者又是執法者,權力和利益融合在一起,又缺乏有效的監督,除了各用鹽企業叫苦不迭外,還直接影響了碘鹽的普及工作。 鹽業公司販賣假鹽、鹽業執法人員做私鹽販子的保護傘之類的惡性事件頻繁見諸報端: 據新華社報道,2003年原商丘市鹽業總公司工業鹽辦公室主任王喜書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原商丘市鹽業總公司工業鹽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楊福全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據調查,王喜書在任商丘市鹽業分公司經理時,多次扣押國家調撥的計劃內食鹽不予銷售,為私鹽販售大行方便。 早在此前,就有河南新鄉長垣縣鹽業局局長安素琴販賣私鹽近3000噸而被撤職的先例。類似的惡性事件在全國更是屢見不鮮。 2004年6月5日,甘肅臨夏鹽業公司在市場上大肆銷售工業鹽、無碘鹽的行為被媒體曝光,震驚全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因此就食鹽安全問題做了重要批示。 《瞭望東方周刊》記者看到一份2001年3月國務院前副總理李嵐清針對鹽業問題做出的批示:“現在我們不少行政執法部門政企不分,又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不但難以公正執法,甚至成了不法分子的保護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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