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鹽業調查銷售篇:利益分配 鹽業公司何去何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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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8日 03:01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晨路 周三 發自廣州 鹽業公司現行的“三統”(統購、統銷、統價)政策,就像在中間環節設了“卡”,令制鹽與用鹽企業之間流通不暢,出現“賣鹽難”和“買鹽難”。這仿佛一根甘蔗,糖分都在中間段,一頭一尾留下的只有苦澀。
價值背離的“怪圈” 而另一方面,由于資源配置不合理,地方經濟也受到了損害。據調查,海天一家企業2003年上繳的稅收就超過了2億元;而廣東省鹽業總公司一年向國家上繳的稅金不足海天的三分之一。以海天一年用鹽6萬噸算,即使鹽價只降低200元/噸,一年就可多出1200萬元的利潤。而廣東以鹽作工業原料的產品一年的銷售額就達2000億元,其中紡織業達1000多億元,食品工業達800多億元。為了保鹽業一家壟斷企業,而令2000多億元產值的產品競爭力降低,從國家和省的稅收來看,也不值得。 此外,高額利潤引來逐利者,私鹽泛濫成災。 政企分開終結“官商合一” 富有戲劇性的是,早在1991年,廣東省就有汕尾的人大代表提出放開工業鹽市場的議案。1995年原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布1872號規定,放開工業鹽,取消工業鹽準運證和準運章制度。4年后的1999年,《廣東省鹽業管理條例》卻在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獲得通過,它將工業鹽納入專營范圍,兩堿以外的用鹽要持有省鹽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準運證。其中變化,耐人尋味。 有業內人打比方說,鹽業公司是一手拿劍(執法權),誰來就砍,一手拿盾(地方法規),誰攻擊就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尖銳地指出,在舊體制時代留下的地方鹽業法規,許多條款是為鹽業公司(兼鹽務局)維護其壟斷地位、獲取高額利潤而制定的。這個條例的出臺是廣東省立法的一種倒退,與廣東省改革前沿陣地的形象嚴重不符,這是將“公司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法律化”。 現在鹽業公司這把“劍”已經被打掉。政企分開以前,廣東省鹽業總公司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既是經營者,又是執法者,難以公正執法。2004年3月,廣東省啟動了鹽業管理體制改革,按政企分開的原則,將原來由省鹽業總公司承擔的鹽業行政管理職能劃入省經貿委,設立鹽業管理辦公室,撤銷省食鹽專賣的牌子;市、縣鹽業公司也將改為經濟實體,不再掛政府行政機構牌子,從而結束了廣東省長達30年之久的鹽業管理政企不分的歷史。 記者想了解廣東鹽業行政體制改革的具體情況,幾次聯系廣東省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卻都遭到婉拒。 專營不等于一家壟斷經營 而對于今年有望修訂的《廣東省鹽業管理條例》雙方也爭執不下。鹽業公司的人認為,鹽自秦始皇那個年代起就開始實行專營,而且不是一個省說放開就放開的,如果要放開,全國是統一的一盤棋。不可能一個省放開,另一個省不放開。 因為目前鹽的銷售實行的是嚴格的區域封鎖。一位鹽業運銷公司的老總舉例說,湖北省的鹽不能隨便拿到廣東賣,廣東省內郁南縣的鹽不能隨便拿到封開縣來賣。這已經到了“與鄰為壑”的地步。 地方鹽業公司如此畫地為牢、進行一家壟斷經營,鹽價怎么會不高呢?2001年頒布實施的《國務院關于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明確規定,不得進行專門針對外地產品或者服務等地區封鎖行為。地方法規與該規定相抵觸的,應當執行該規定。 廣東省督察隊辦公室主任張敬建議,在廣東省鹽業管理辦公室授權、監控下,給予鹽業公司之外的另外兩三家企業以食鹽批發權,在銷售環節引入競爭。 鹽業公司認為,食鹽加碘直接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如果市場放開,誰來保證老百姓吃上合格的碘鹽? 張敬反駁說,如果影響人民身體健康的商品都不能放開的話,豈不是所有能吃的東西都要實行專營了?棉花、糧食、食油、松脂等從統購、統銷到放開經營,改革之前,阻力重重。事實證明,放開不等于混亂,放開更有利于經濟發展。 鹽業公司需“惡補”市場課 據了解,廣東省鹽業改革的方向是放開工業鹽,放寬食品工業用鹽。一旦《廣東省鹽業管理條例》依此修訂,丟掉了“劍”和“盾”的鹽業公司,將成為一個普通的市場競爭主體,它將如何迎接新的挑戰呢? 事實上,中國鹽業總公司已經為自己留了“后路”。近幾年,該公司借各地困難鹽場急于轉讓之機,大規模地收購生產企業。據悉,目前中國鹽業總公司已經掌控了中國鹽業將近一半的生產能力。也就是說,即使在行政壟斷結束之后,它還有可能進行市場壟斷。 有業內人士指出,鹽并不是像石油那樣的稀缺產品,所以,如果在市場競爭的情況下,鹽業公司將無法保持一家壟斷地位。 有關人士認為,鹽業體制改革的趨勢是市場化。各級鹽業公司要勇于正視這個問題,認識到壟斷不能長久,必須加快內部機制改革才能適應新的形勢。要提高服務質量,用正當手段擴大營銷渠道,減員增效,搞好多種經營。總之,要補上打破壟斷后如何進入市場的課。 吳希榮告訴記者,“我曾與廣東省鹽業總公司的老總交流意見。我說,鹽業放開是方向,越早放開越主動,越遲放開越被動。放開對用鹽企業好,它們利潤高了,國家的稅收也會增加;同時,有利于廣東建立一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更何況,從長遠、從根本看,放開對省鹽業公司也有好處,競爭才有活力。” 改革不會走“回頭路” 最近的消息稱,廣東等7個省(區、市)的合格碘鹽食用率低于90%,與2002年相比明顯下滑,非碘鹽沖擊嚴重。這成為了鹽業公司反對改革的有利之辭。 不過,有關統計資料顯示,在“政企分開”后,廣東省去年鹽的銷量比前年同期增長了20%,其中食鹽增長了4%,大約增加了2.3萬噸。在廣東常住人口沒有增加的情況下,這說明廣東省碘鹽的普及率比以前提高了。 原國家經貿委鹽業辦負責人、現國家國資委研究室助理巡視員陳國衛曾提出,我國地域遼闊,食鹽加碘標準決不能一刀切。應當由衛生部門根據不同地區補碘需要,公開提出具體要求。進入一個地區的食鹽,其加碘量必須符合衛生部門制訂的該地區的特定標準。 陳國衛認為,對于不缺碘地區,不應強制供應加碘鹽。即使是碘缺乏地區,也有不缺碘的人群,因而在條件許可的地方,市場應提供非碘食鹽和不同含量的加碘食鹽,以供消費者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挑選。 據了解,美國、加拿大的食鹽分兩種,在酒店里用餐,餐桌上也會有碘鹽和非碘鹽兩種供消費者選用。中山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營養學系主任蔣卓勤教授說,如果營養健康知識普及,在市場上有碘鹽和非碘鹽存在是比較適合的。但目前國內是否應當允許多種鹽并存呢?蔣卓勤認為,在城市也許可以考慮試行;農村就不一定可行,因為碘鹽相對較貴,農民有可能為了買便宜的鹽,而忽視了自身補碘的健康需求。 那么,廣東省的鹽業改革能否開全國先河,實現“加碘”以人為本的戰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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