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電力集團發難銜接會 聯合上書發改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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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0日 11:05 新京報 | ||||||||
聯合上書國家發改委,指出煤炭銜接會遺留多項問題,呼吁加強國家政策的執行力度和監管力度 因為在2005年煤炭銜接會上并未在簽訂電煤供應合同上取得滿意結果,近日,五大電力集團(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和中電投)聯合向國家發改委上交報告,指出由于發改委銜接框架意見和價格確定原則的貫徹落實受到干預,電煤供需合同未能在剛剛結束的“銜接會
在這份名為《關于2005年電煤供需銜接情況緊急報告》的文件中,記者看到,五大電力集團呼吁國家發改委加強國家政策的執行力度和監管力度,并盡快實施煤電聯動方案。 ●華中750萬噸新增電煤需求仍未落實 《報告》認為,在銜接會上,電煤價格大幅上漲,盡管國家發改委有關司局多次提出要求,但其態勢愈演愈烈,電力執行了政策反而失去了資源,突破政策的卻有了市場,政策執行缺乏監管力度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煤炭價格大幅上漲,由最初超去年9月底基數的10%,發展到超60%,電煤價格幾乎完全失去控制。 一位電力企業副總經理對本報記者透露,在電煤供應中存在問題最多的華中地區,雖然電力企業一再反映,鐵道部也做了大量工作,并拿出新增運力,確保華中地區750萬噸新發電機組用電煤,但由于進行協調時部分電煤合同已簽訂,造成協調意見無法落實,華中地區新機組用煤仍未得到落實。 《報告》認為,2005煤炭銜接會遺留下諸多問題,主要是由于今年國家對原基數、新機組增量及非重點轉為重點電煤價格分別實施三種不同的價格政策,且執行中又無法落實實際操作的基礎數據,個別煤礦企業借“國家支持集中和優化用戶結構”的名義,削減電煤基數,將其轉為市場煤;并以無資源為由,拒不“銜接”新發電機組用煤增量,并將這部分用煤轉為高價市場煤,致使新機組面臨全面失控,也為中間環節牟取暴利、違規項目獲得煤炭資源提供了渠道。另外,還存在通過降低質量標準,變相提高電煤價格的現象。 ●五大電力集團吁請發改委強力監管 在《報告》中,五大電力集團聯合向國家發改委呼吁,加強國家政策的執行力度和監管力度,以維護2005年煤炭產運需銜接政策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這些企業提出,鑒于“8%價格漲幅”已成為國家發改委2005年煤電聯動的基礎價格上漲幅度,建議將其作為全年電煤價格控制幅度來監督執行,同時加強供需合同日常履約的監管,防止2004年電煤價格輪番上漲、影響電煤供應情況的再度發生。此外,盡快實施煤電聯動方案,將2005年度電煤價格漲幅與2004年6至11月份電煤價格漲幅同步實施煤電聯動,疏導價格矛盾,促進煤電運平衡運行。 據電力部門統計,2004年,因為煤價上漲,五大發電集團的成本增加了三五十億元。一電力燃料公司老總表示,2005年電煤價格延續2004年的趨勢繼續處于高位已成定局,而且煤電合同已經瀕臨失控,發電企業生產經營舉步維艱。 他指出,如果當初國家發改委在制定價格政策時更加細致化和區域化,在價格上有一個具體的區域框架和思路,在這個基礎上各區域不同層次地放開,再配合煤電聯動方案,今年的煤炭銜接會也不會開到這種地步。而現在,只能“靠政府加強執行力度和監管力度來收拾這失控的局面了”。 《報告》指出煤炭銜接會遺留下五大問題 1.電煤資源在煤炭銜接會上未得到有效銜接,總量不足。銜接框架意見明確2005年直供電網電煤總量為4億噸,但實際簽訂的供需合同嚴重不足,尤其7300萬噸新機增量銜接堪憂,而且其兌現也存在不確定因素。部分煤炭企業為追逐利潤削弱了原電煤訂貨基數,最突出的是蕪湖發電廠原47萬噸電煤基數全部被削減,致使該電廠在銜接會上1噸電煤合同也未能落實。 一電力集團燃料公司老總接受采訪時指出,1月14日,五大電力集團召開了一次關于本屆銜接會的總結會,本來當時想統計出此次煤炭銜接會實際簽訂的供需合同數量,以及占框架意見所下達的電煤量的比例,以及占2005年實際電煤需求量的比例,但因為合同很亂,有些簽了等于白簽,有些簽了還有爭執和變動,有些合同兌現存在諸多問題,根本無法統計。 2.價格漲幅大大突破國家發改委電煤價格指導意見。電煤價格大幅上漲,少則20多元,多則100多元。 上述燃料公司老總透露,本來預計省內供應的電煤價格要低于省外電煤價格,但在煤炭銜接會結束后,部分省份煤礦要求省內也要與省外持平,比如河南鄭煤集團,要求每噸平均再上漲40元至50元,電煤價格達到每噸310元至320元。而陜西煤業集團堅持以每噸280元的一口價達成合同,平均每噸比銜接會上的價格上漲了70元至80元,F在陜西省內部分電廠已不得不在價格上妥協,這必將給整個電煤市場帶來混亂,也給其他省份煤企留下漲價空間。 3.供需合同中價格條款存在遺留問題。雖然簽訂了中長期合同,但煤炭企業強行要求合同中必須注明“執行價格另見補充協議”,將為日后漲價預留空間,背離國家發改委“必須根據電煤價格指導意見明確具體執行價格”這一規定,對年度電煤價格的控制、緩解煤電運供需緊張對國民經濟瓶頸制約影響極為不利。 4.國家關于煤炭資源銜接“三優先、三符合”原則未能得到充分體現。電煤中長期協議未得到有效履行,原定價格條款再次被提高。 一電力集團副總經理對記者表示,此次銜接會,獨立發電廠訂貨比例明顯高于五大集團,違規項目訂貨無人監管。而且電煤訂貨不均衡現象尤為突出,一些電廠訂貨比例高達100%,一些電廠卻1噸也未定下來。 5.由于運力由煤礦支配,煤礦可單方面選擇電廠,而電廠則處于被動接受的地位,導致資源一味流向高價位,資源、運力供需銜接失衡、秩序混亂。 專題采寫/本報記者 王冰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