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爾斯馬特惹來百起欠款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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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8日 08:22 北京青年報 | |||||||||
昨日一供貨商狀告普馬超市拖欠貨款因證據不足被判敗訴 李罡 本報訊 記者昨天獲悉,陷身欠款糾紛的普爾斯馬特在市一中院打勝了一場兩年前的欠款官司,北京思曼百浪工貿有限公司訴普爾斯馬特欠款案,因思曼百浪公司只能提交證據
2002年3月16日,思曼百浪公司與普爾斯馬特簽訂引廠進店協議,約定:自2002年3月26日至2003年3月25日,思曼百浪公司提供皮具在普爾斯馬特玉泉店進行銷售。協議履行完畢后,思曼百浪公司以普爾斯馬特中心欠付貨款為由向海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12萬余元貨款。海淀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雙方達成的“普爾斯馬特分二期給付思曼百浪公司117473.35元貨款。余款6111元,雙方另行解決”的調解協議。 因普爾斯馬特中心未付余款,思曼百浪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普爾斯馬特給付貨款6111元。原審法院認為,思曼百浪公司提交法院的證據復印件不能證明普爾斯馬特欠付貨款的事實,思曼百浪公司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其訴訟請求被駁回。 思曼百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該公司認為,因結款對賬單的原件在普爾斯馬特,而普爾斯馬特拒不提交該證據,根據有關規定,應確認思曼百浪公司提供的證據復印件具有證據效力,并依此判決普爾斯馬特給付欠款。 對此,市一中院認為,思曼百浪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判決駁回思曼百浪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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