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旅游合同出臺 購物次數應事先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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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5日 07:48 新京報 | |||||||||
《北京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下月實施,旅客遭并團有望獲賠5%違約金 本報訊 今后北京市民出游,整個行程的“主要景點實際游覽最少時間”、旅行中購物最高次數、旅游社擅自轉團拼團、變更行程等問題,都將在規范的合同中得到切實的保障。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市旅游局聯合出臺了醞釀已久的《北京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事先約定購物次數 據介紹,該文本約定了旅行社明示經營資格、投保責任保險、提供法規查閱條件、如實告知行程信息、保障旅游安全、提供消費憑證等8項義務。 示范文本規定,旅行社與旅游者應當就行程中購物的最高次數做出事先明確,并注明購物場所的主要經營品種。并特別強調旅行社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約定外的自費項目要征得旅游者同意。 旅客遭并團可要求賠5% 同時示范文本規定,旅行社也不能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如作變更須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并須與旅游者協商簽訂協議來選擇出現問題時由原旅行社承擔先行賠償責任,還是由受讓旅行社承擔。 旅游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后才得知擅自合并組團時,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有權要求按旅游總費用的5%賠償違約金。 對于確因意料之外的因素需要對旅游行程做出臨時調整的,旅行社應當征詢旅游團隊成員的意見,要征得團隊內2/3以上成員的同意。 違約賠償列明標準 文本還特別明確了違約賠償的具體標準,如旅行社代辦手續存在瑕疵影響旅游行程的,旅行社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此外,消費者反映強烈的旅游服務未達到約定標準、旅行社成行前解約的費用承擔等問題,示范文本也都給予了明確、合理的規定。 “行程時間”以自然日計 文本規定旅行社在填寫旅游線路時,要注明保證旅游者在主要旅游景點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如果實際游覽時間未達到約定的,旅行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對容易引發歧義的“行程時間”,文本明確定義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北京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違反約定,要由北京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工商、消協說法 新合同文本尚未強制采用 市工商局合同處處長王珊介紹,前段時間,北京市消協總結了一些旅行社制定的典型不平等旅游合同格式條款,進行了公開點評(本報在9月14日曾作報道),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目前部分不平等條款已在新的示范文本中得到了改正,這些站在中立者角度制定的條款,對旅游者和旅行社都比較公平。 王珊說,該合同文本是經過反復論證,召開公開聽證會,廣泛采納了消費者、旅行社、行業協會、法學專家等各方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但她也表示“目前沒有強制要求各旅行社都必須采用此合同文本”。 中消協法律顧問邱寶昌表示,新合同文本中的“注明在景點游覽的最短時間”等許多條款對維護游客權益具有積極作用。但由于此示范文本不具有強制性,消費者還可以有權補充增加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條款。 -旅行社態度 細化合同對雙方都有利 昨日,北京40多家旅行社也應邀參加了此次《北京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發布會。 北京春秋國際旅行社總經理楊洋認為,新的旅游合同文本明確旅游者有不得以服務質量為由拒絕登機、擴大影響的義務,這對旅行社比較有利。 岷江之旅旅行社市場銷售經理高靜娜認為,旅行社如告知消費者成團人數不夠,要被轉至其他旅行社,那消費者可能會選擇干脆退出原旅行社,而直接到那家報名,這對原旅行社來說利益會受到損失,不太公平。而且消費者不可能也不愿意三番五次地到旅行社簽協議“。 北京風情國際旅行社部門經理達先生表示,注明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在實際中操作的可能性不大。另外,政府部門應該給出一個最少時間的底線標準才行。不過合同規定得很細化,對雙方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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