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加大司法調控力度 拖欠工程款要計利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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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4日 08:57 北京青年報 | |||||||||
梁琦 高法《暫行意見》加大司法調控力度 本報訊 對維護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將由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實施。記者昨天從市建委獲悉,該意見
該司法解釋分訴訟主體、合同效力、民事責任等幾大部分計30余條。據了解,與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依法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的司法調控力度明顯增強,有關工程結算標準和解決拖欠工程款的條文占了相當的比例。其中對“黑白”合同的認定、墊資、發包人拖延工程結算、審計與審價的效力等矛盾特別突出的疑難司法問題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按照該意見,中標并經備案的合同將作為結算工程款依據;拖欠工程款應計利息,起算時間按不同情況計取;墊資將作有效處理;發包人逾期不答復承包人提交的結算報告將視為已經確認;合同對工程結算有約定的,一方當事人主張按照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調整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該司法文件對農民工工資問題也制定了具有特別意義的保護措施,違法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被確認無效,實際施工人與發包人已全面實際履行合同并形成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實際施工人向發包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實際施工人以分包人、轉包人和發包人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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