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都市國土局長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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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1日 21:25 天府早報 | |||||||||
日前,成都市中院對李大地、鄧作先、穆欣受賄一案作出判決 早報訊 據檢察日報報道,日前,由成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成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曾任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的李大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鄧作先,成都市土地事務中心原主任穆欣三人受賄案在成都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三人均因受賄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10年零6個月和有期徒刑4年。
1999年9月,李大地、鄧作先、穆欣在明知夏堅銳等人出資的成都市華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公司)無房地產開發資質,不能進行商品房開發的情況下,違反有關規定,利用職務之便,讓成都市國土局下屬的統征辦先與華夏公司簽訂了購買草堂村20余畝統征地的協議,并授意夏堅銳成立一家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公司,以便簽訂正式協議。2000年5月,三人在明知夏堅銳新成立的成都市創業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業公司)尚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情況下,由統征辦與創業公司簽訂了劃撥位于草堂村44畝地的正式協議。其后三人又違規操作,在明知創業公司尚未向國土局繳納土地出讓金,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將這塊土地的使用主體更名為成都市金瑞發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李大地、鄧作先、穆欣三人在為夏堅銳的公司謀取利益的過程中,多次接受夏的賄賂。其中,李大地共收受夏的賄賂款31.5萬元人民幣和2萬美元;鄧作先收受了43萬元人民幣;穆欣收受7.6萬元人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