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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全方位啟動債券投資主戰場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2日 10:45 光明網

  新華網北京8月21日電(記者趙曉輝)一份醞釀已久的保險資金投資債市的暫行管理辦法21日終于面世,中國保險機構將擁有更大的自由度投資債券,保險資金投資的主戰場全面啟動。

  “這是保監會進一步推動保險投資結構轉變,提高保險投資

證券化程度,增強保險投資核心
競爭力
的重要舉措,標志著保險資金債券投資進入新的發展階段,”中國保險監督
管理委員會資金運用監管部主任孫建勇說。

  這份名為《保險機構投資者債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文件增加了保險機構可投資債券的種類,擴大了投資比例,同時又以第三方獨立托管制度和風險評估系統對投資機構進行嚴格監管。

  “擴大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是大方向,債市必將是保險資金投資的主要戰場,”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研究員殷建峰說。

  存款在中國保險資金中曾經占到80%以上的比重,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這一數字逐漸下降。今年3月,保險資金的資產結構發生歷史性變化,債券投資占整個保險資金運用的比例首次超過了銀行存款,達到48.56%。

  殷建峰說,保險資金銀行存款最長只有5年期,而保險的負債則是長期的,投資與負債期限不匹配是中國保險業的一個大問題。

  新出臺的管理辦法對保險機構擴大債券投資給出了明確的信號。《辦法》規定,保險機構投資國家信用債券可自主確定投資比例,而投資企業債的比例則從目前不得超過當月末總資產的20%提高到“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該保險機構上季末總資產的30%”。

  這是繼2003年6月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以來,又一次上調企業債投資比例。

  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日前透露,中國保險資產結構已實現戰略性轉變,保險機構已成為債券市場上僅次于銀行的第二大機構投資者。

  殷建峰說,企業不可能總靠發行新股來融資,發行債券、銀行貸款是其長期需要的融資渠道。從風險角度看,投資債券的風險要遠遠低于投資股票。“這些因素決定了保險公司資產組合中債券要大于股市,會占到最大的比重。”

  孫建勇說,債券投資的風險主要來自利率、流動性、信用,保監會制定政策主要考慮信用風險,其他由企業自主考慮。

  為把握好信用風險,《辦法》明確要求保險機構建立債券發行人和債券的風險評估系統,對信用狀況進行持續跟蹤評估,并根據信用狀況變化調整投資比例。

  殷建峰指出,隨著投資債市的規模增大,信用風險問題將隨之而突出,未來對信用風險的識別、評級還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辦法》內容凸現七大要點

  一是明確劃分債券種類。《辦法》借鑒國際經驗,按照發行主體將保險資金可投資債券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公司)債券及有關部門批準發行的其他債券四大類,突出了發行主體不同與債券品質差異的直接關聯性,既便于保險投資者進行風險管理,也便于監管部門進行有效監管。

  二是規定債券發行人資質條件。《辦法》首次從信用記錄、歷史業績、資產質量、清償能力等多方面對保險機構可投資債券發行人的資質條件做出詳細規定。如對企業(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既有對凈資產規模、待償債券額度、盈利能力等經營指標的要求,也有對信息披露能力、披露內容和擔保人資信等方面的要求。這充分考慮了當前我國債券市場發行主體的實際情況,使債券發行人的資質甄別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防范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

  三是突出擔保和評級兩大要素。《辦法》強調了保險債券投資中擔保和評級的重要性,明確規定保險資金可投資債券的擔保人資信不得低于發行人,有擔保債券的投資政策明顯優于無擔保債券,高質量擔保人所擔保債券的投資比例高于低質量擔保人所擔保債券;信用評級規定則更詳細,不僅對債券發行人的國內信用評級或國際信用評級的認可級別和認可原則做出規定,也對債券和債券擔保人信用評級的認可級別予以明確,并根據信用評級不同設定不同的投資比例,以此體現保險債券投資品種要區別對待、扶優限劣的意圖,利用市場規律引導保險投資向高質量債券集中。

  四是實行投資比例彈性控制。《辦法》改變了過去對債券投資采用單一比例控制的做法,而是根據信用等級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控制比例。高品質債券的單項投資比例提高,品質較差債券的單項投資比例降低。這種彈性控制投資比例的做法,在各類債券投資中都得以充分體現。如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持有一期AA級或相當于AA級以上的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的比例,最高可達到該期次級債券發行額的20%;而持有一期A級或相當于A級的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的比例,則最高不得超過該期次級債券的10%。實行彈性投資比例控制,有利于促進保險機構根據風險承受能力配置債券資產,從總體上控制投資風險。

  五是明確提出信用風險控制措施。《辦法》明確要求保險機構要建立債券投資風險控制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建立債券發行人及其所發行債券的風險評估系統,對信用狀況進行持續跟蹤評估,并根據信用狀況變化調整投資比例。這些措施有利于提高保險機構風險管理手段和能力,對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信用風險發揮積極作用。

  六是引入第三方獨立托管制度。在制度安排上,《辦法》首次在債券投資中引進第三方獨立托管制度,要求保險債券投資按規定實行債券資產獨立托管。保險資金債券投資的登記、交割、清算和托管將全部委托托管人來辦理,投資管理人將不再直接“接觸”資金和債券,防止出現債券資產被挪用的風險。同時,利用托管人掌握保險機構債券投資詳細、準確信息的優勢,發揮其對債券投資的監督作用,并服務于監管部門實施監管,提高債券投資的透明度。

  七是為投資債券新品種留下空間。《辦法》不僅明確了商業銀行金融債券、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短期融資券三個新品種的投資政策,同時也為投資資產支持證券、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金融機構發行的短期融資券等產品,以及參與債券遠期等衍生產品交易埋下伏筆。

  愛問(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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