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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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6日 06:37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發 行 人: 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主承銷商: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要素
發行總額:人民幣10億元。 債券期限:15年期。 票面利率:本期債券為固定利率債券,票面年利率4.90%。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利息。 還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信用等級:AAA級。 債券擔保:本期債券由中國工商銀行授權中國工商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提供本息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發行期限:自2005年9月16日至2005年9月22日。 重要提示 凡欲認購本期債券的投資者,請認真閱讀本發行公告。發行人保證本發行公告與企業債券主管部門核準的《2005年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債券發行章程》客觀內容相一致,并且在作出一切必要及合理的查詢后,確認截止本發行公告刊登之日止,本發行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主管部門對本期債券發行所作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債券風險作出實質性判斷。 釋義: 在本發行公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發行人、公司、寧煤集團:指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本期債券:指總額為人民幣10億元的2005年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債券。 本次發行:指本期債券的發行。 主承銷商:指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銷團:指主承銷商為本次債券發行組織的,由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和分銷商組成的承銷團。 擔保人:指中國工商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 中央國債登記公司: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證券登記公司: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元:指人民幣元。 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法定節假日和/或休息日)。 第一條 債券發行依據 本期債券業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財金[2005]1753號文件批準公開發行。 第二條 本期債券發行的有關機構 一、發行人: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新華東街217號 法定代表人:張文江 注冊資本:人民幣31.70億元 聯系人:毛宏、白峰 聯系電話:0951-6970032,6970354 傳真:0951-6970354 郵政編碼:750004 網址:www.nxmy.com 二、承銷團 (一)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聯系人:崔德文、楊鵬、許超 聯系電話:021-62580818-175、237、823 傳真:021-62531618 郵政編碼:200120 網址:www.gtja.com.cn (二)副主承銷商: 1、新華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重慶市渝中區臨江路69號 法定代表人:張小鐵 聯系人:廖茂野 聯系電話:010-85186214 傳真:010-85186213 郵政編碼:100738 2、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39層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聯系人:王戈、周遠 聯系電話:010-85185505 傳真:010-85184072 郵政編碼:100738 3、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八卦三路平安大廈3樓 法定代表人:楊秀麗 聯系人:陳利軍、鐘志偉、楊云 聯系電話:0755-25920897,82431119,82411155 傳真:0755-82438215 郵政編碼:518029 4、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新中街68號 法定代表人:黎曉宏 聯系人:杜永良、江禹 聯系電話:010-65178899-86002、86003 傳真:010-65185233 郵政編碼:100010 (三)分銷商: 1、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濱湖路46號 法定代表人:張雅鋒 聯系人:孫守用 聯系電話:0755-82485996 傳真:0755-82485774 郵政編碼:530028 2、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40-42層 法定代表人:段強 聯系人:彭科潤、張琴、李灝 聯系電話:010-65086395,65869232-3008 傳真:010-65065144 郵政編碼:100020 3、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大道720號20樓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聯系人:魯偉銘 聯系電話:021-50367888-1108 傳真:021-50368392 郵政編碼:200120 4、上海遠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256號5樓 法定代表人:李剛劍 聯系人:周勁松、譚英 聯系電話:021-58788888-342、320 傳真:021-68865582 郵政編碼:200120 5、恒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東風路111號 法定代表人:李慶陽 聯系人:李臣燕、董婉秋 聯系電話:010-84882727、0471-4967146 傳真:010-84882727 郵政編碼:100011 三、擔保人:中國工商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 辦公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黃河東路901號 法定代表人:王文彬 聯系人:馮宗祥 聯系電話:0951-5029798 傳真:0951-5042348 郵政編碼:750004 四、托管人: (一)一級托管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5層 法定代表人:張元 聯系人:孫凌志 聯系電話:010-88087970 傳真:010-88086356 郵政編碼:100031 (二)二級托管人:承銷團全體成員 五、審計機構: (一)五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慶陽路258號 法定代表人:焦點 聯系人:梁建勛 聯系電話:0951-6720838 傳真:0951-6721553 郵政編碼:750001 (二)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八里莊西里100號1號樓東區20層2008室 法定代表人:黃錦輝 聯系人:李耀堂 聯系電話:010-85865008 傳真:010-85866877 郵政編碼:100025 六、信用評級機構: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白石橋路3號友誼賓館10241房間 法定代表人:凌則提 聯系人:王遠、徐晨涵 聯系電話:010-66428877-558 傳真:010-66426100 郵政編碼:100031 七、發行人律師: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19號富凱大廈12層 負責人:王麗 聯系人:劉繼、周峰 聯系電話:010-65232180-1234、1354 傳真:010-65232181 郵政編碼:100032 第三條 發行概要 一、債券名稱:2005年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債券(簡稱“05寧煤債”)。 二、發行總額:人民幣10億元。 三、債券期限:15年。 四、票面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為4.90%,在債券存續期內固定不變。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利息。 五、還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六、發行價格:本期債券面值100元,平價發行,以1,000元為一個認購單位,認購金額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 七、債券形式:采用實名制記賬方式,投資人認購的債券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的一級托管賬戶或在本期債券的二級托管人處開立的二級托管賬戶中托管記載。 八、發行期限:5個工作日,自2005年9月16日至2005年9月22日。 九、發行首日:本期債券發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5年9月16日。 十、發行范圍及對象:本期債券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及在北京市和上海市設置的零售營業網點公開發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公民(軍人持軍人有效證件)、境內法人和境內非法人機構均可購買(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十一、起息日:本期債券的起息日為發行首日,即2005年9月16日,以后本期債券存續期內每年的9月16日為該計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計息期限:從2005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5日,該期限內每年的9月16日至次年的9月15日為一個計息年度。 十三、付息首日:200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第一個工作日。 十四、集中付息期限:自付息首日起的20個工作日。 十五、兌付首日:2020年9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第一個工作日。 十六、集中兌付期限:自兌付首日起的20個工作日。 十七、本息兌付方式:通過債券托管機構辦理。 十八、信用級別:經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綜合評定,本期債券的信用級別為AAA級。 十九、債券擔保:本期債券由中國工商銀行授權中國工商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提供本息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十、承銷方式:本期債券由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主承銷商的承銷團以余額包銷的方式承銷。 二十一、上市安排: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6個月內,發行人將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交易流通申請,經批準后安排本期債券在合法的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流通。 二十二、稅務提示: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所獲利息收入應繳納的所得稅由投資者承擔。 第四條 發行人簡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寧夏回族自治區國有獨資的能源投資建設與運營管理法人主體,由原寧夏亙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太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靈州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寧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四個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合并組建而成,注冊資本31.70億元。發行人目前經營范圍包括煤炭開采、煤炭洗選、煤炭深加工、進出口貿易和礦井建設等。 發行人主要在寧夏賀蘭山煤田和寧東煤田從事煤炭開采洗選和深加工業務,開采的煤田已列為國家規劃的13個億噸級大型煤炭基地之一。2004年發行人煤炭產量和銷量分別為2,066萬噸和2,020萬噸。 發行人實行總裁負責制,建立了事業部制的公司組織結構,目前發行人擁有全資子公司9家,控股子公司20家。 截止2004年底,發行人總資產為95.46億元,凈資產為48.30億元,2004年實現凈利潤7,869萬元。 第五條 擔保人簡況 本期債券由中國工商銀行授權中國工商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提供本息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一、擔保人基本情況 中國工商銀行成立于1984年。目前,該銀行擁有約1億個人客戶和810萬法人客戶,擁有近2萬個營業網點和38萬名員工,在全球各主要國際金融中心設有89家境外分支機構。 截止2004年底,中國工商銀行總資產為56,705.21億元,所有者權益為1,629.83億元;2004年度實現營業收入1,266.90億元,實現凈利潤23.11億元。 中國工商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是中國工商銀行的分支機構。截止2004年底,中國工商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資產總額166.97億元,2004年度各項貸款余額增加15.6億元。 二、擔保函主要內容 擔保函主要內容如下: (一)保證的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二)保證范圍:擔保人保證的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及利息,以及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應支付的費用。 (三)保證的期間:債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債券持有人在此期間內未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 (四)保證責任的承擔:在本期債券本息到期時,如發行人不能全部支付債券本息,擔保人應主動承擔擔保責任,將兌付資金劃入企業債券登記機構或主承銷商指定的賬戶。債券持有人可分別或聯合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承銷商有義務代理債券持有人要求擔保人履行保證責任。 第六條 承銷方式 本期債券由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銷商新華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分銷商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遠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恒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組成的承銷團,以余額包銷方式承銷。 第七條 信用評級 經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綜合評定,本期債券的資信等級為AAA級。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認為: 一、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將繼續拉動煤炭行業的增長。煤炭供需持續緊張,為煤炭企業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機遇。 二、作為我國13個大型煤炭基地之一,寧夏回族自治區煤炭資源豐富,品種齊全,品質優良,發行人集中了全區85%以上的煤炭資源,具有強大的資源優勢。 三、發行人具有穩定的現金獲取能力,2004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33.75億元,主營業務利潤率30.85%,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5.55億元。 四、發行人的資產負債率和長期資本化比率較低,利息償還能力高,2004年利息償還倍數為2.64,具有很好的財務彈性和較強的長期融資能力。 五、發行人是寧夏回族自治區煤炭生產、深加工特大型企業,也是全區最大的優勢骨干企業之一,可望獲得更多的政策及資金支持。 六、本期債券由中國工商銀行授權中國工商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提供本息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人擔保實力很強,可有效提升本期債券的信用狀況。 綜上所述,本期債券到期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很低。 第八條 認購與托管 一、中國公民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人持軍人有效證件)認購本期債券;境內法人憑加蓋其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認購本期債券;境內非法人機構憑加蓋其公章的有效證明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認購本期債券。如法律、法規對本條所述另有規定,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期債券以實名制記賬方式發行,采用一級托管和二級托管相結合的托管體制,具體手續按中央國債登記公司《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登記和托管業務規則》(見中國債券信息網,網址為www.chinabond.com.cn或在本期債券承銷商營業網點索取)的要求辦理。 三、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投資者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債券的轉讓、掛失和質押。 四、如果本期債券獲準在國家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則上市部分將按照相應證券交易場所的相關規定辦理登記、托管和轉托管等手續。 五、投資者在辦理認購手續時,無須繳納任何附加費用;在辦理登記和托管手續時,應遵循債券托管機構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債券發行網點 本期債券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及在北京市和上海市設置的零售營業網點公開發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公民(軍人持軍人有效證件)、境內法人和境內非法人機構均可購買(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具體發行網點見附表一。 第十條 認購人承諾 認購本期債券的投資者被視為做出以下承諾: 一、投資者接受本發行公告和《2005年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債券發行章程》對本期債券項下權利義務的所有規定并受其約束。 二、本期債券的發行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合法變更,在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并依法就該等變更進行信息披露時,投資者同意并接受這種變更。 三、本期債券的擔保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合法變更,在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并依法就該等變更進行信息披露時,投資者同意并接受這種變更。 四、如果本期債券在合法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流通的申請獲得批準,除非國家法律、法規有不同規定或投資者提出書面異議,則投資者同意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轉托管到相應債券托管機構,而發行人無需另行取得投資者的同意。 第十一條 債券本息兌付辦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債券在存續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本期債券的付息首日為200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第一個工作日。本期債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限為上述各付息首日起20個工作日。 (二)本期債券的利息支付通過相應債券托管人和相關機構辦理。利息支付的具體辦法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行人在國家有關主管機關指定的媒體上發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說明。 (三)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所獲利息收入應繳納的所得稅由投資者承擔。 二、本金的兌付 (一)本期債券到期一次還本,兌付首日為2020年9月1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第一個工作日。集中兌付期限為兌付首日起20個工作日。 (二)本期債券本金的兌付由相應債券托管人和相關機構辦理。本金兌付的具體事項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行人在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的兌付公告中加以說明。 第十二條 已發行尚未兌付的債券 截止本期債券發行前,發行人不存在已發行尚未兌付的公司債券。 第十三條 募集資金用途 本期債券募集資金10億元全部用于羊場灣煤礦、棗泉煤礦和21萬噸/年煤基二甲醚項目建設。 一、羊場灣煤礦 羊場灣礦井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礦區中部,設計生產能力為300萬噸/年,配套建設相同規模的選煤廠。該項目總投資10.04億元。 二、棗泉煤礦 棗泉煤礦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北距羊場灣煤礦10公里,建設內容為設計生產能力為500萬噸/年的礦井、配套建設鐵路線和礦井變電站等。該項目總投資9.02億元。 三、21萬噸/年煤基二甲醚項目 二甲醚是由煤炭氣化而成的潔凈燃料,屬綠色能源。21萬噸/年煤基二甲醚項目建設場址為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磁窯堡鎮,系重化工基地。該項目采用德士古水煤漿氣化技術與整體一步法合成技術生產二甲醚。該項目總投資14.85億元。 第十四條 風險與對策 投資者在決定購買本期債券之前,應當仔細考慮下述風險因素及發行人在本發行公告中披露的其他有關信息。 一、風險因素 (一)與債券有關的風險 1、利率風險 國際、國內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國家經濟政策變動等因素會引起市場利率水平的變化。市場利率的波動將對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2、流動性風險 發行人計劃在本期債券發行后6個月內,向經國家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請,但發行人無法保證本期債券一定能夠按照預期上市流通,亦不能保證本期債券在二級市場有活躍的交易。 3、兌付風險 在本期債券的存續期內,如國家政策、法規、行業和市場等不可控因素對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負面影響,進而造成發行人不能從預期的還款來源獲得足夠的資金,將可能影響本期債券本息的按時足額償付。 (二)與煤炭行業相關的風險 1、經濟周期風險 煤炭企業的盈利與宏觀經濟的運行狀況相關性較高。如果未來國民經濟增長速度放緩,對煤炭的需求量可能減少,從而影響發行人的盈利能力。此外,本期債券存續期可能跨越一個或多個經濟周期,期間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具有不確定性。 2、環保風險 煤炭生產過程中會產生污廢水、廢氣和粉塵、固體廢棄物、噪聲等污染,煤礦礦井的建設、巷道的掘進、地面修建構筑物等會對井田內生態環境產生負面影響。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發行人現有環保手段與措施可能無法滿足未來的環保要求,環保問題有可能對發行人未來的正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3、能源結構變化風險 為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國家制定政策鼓勵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近幾年來,在國家政策引導和技術進步的支持下,國內對水能、風能、核能及太陽能等清潔、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水平有所提高。能源結構的變化,將會導致煤炭需求量出現下降,進而有可能影響到發行人的盈利水平。 (三)與發行人經營相關的風險 1、生產風險 發行人煤炭開采以地下開采為主,部分礦井存在發生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多種災害的可能。如發生上述災害,將有可能導致發行人無法進行正常生產,從而影響到發行人的盈利能力。 2、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技術與市場風險 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一的21萬噸/年煤基二甲醚項目投資規模大,設計生產能力國內領先,但在大型化裝置的建設過程中及未來生產過程中仍存在一定的技術風險。此外,二甲醚產品主要用于車用燃料及民用燃料、汽霧膠推進劑等,由于目前國內應用較多的液化石油氣與二甲醚具有相似用途,因此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 3、市場競爭風險 盡管目前發行人具有較高的煤炭產銷量,但在國際、國內市場仍面臨著眾多煤炭企業的競爭,是否具備競爭優勢將直接影響到發行人的經營發展。 二、風險對策 (一)與債券有關的風險對策 1、利率風險的對策 本期債券的利率水平已適當考慮了對債券存續期內可能存在的利率風險的補償。本期債券擬在發行結束后申請在國家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流通,如上市申請獲得批準,將給投資者提供規避利率風險的便利。 2、流動性風險的對策 發行人已獲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承諾函。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6個月內,發行人將積極爭取本期債券上市,為投資者拓寬債券轉讓的渠道。另外,隨著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企業債券的場內外交易也會日趨活躍,未來的流動性風險將有所降低。 3、兌付風險的對策 本次募集資金項目的投資回報已經過嚴格的測算,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投資在債券存續期內可產生一定效益。目前發行人運行穩健,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良好,現金流量充裕,發行人將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管理與經營效率,嚴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斷提升自身的持續發展能力。此外,中國工商銀行授權中國工商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為本期債券提供本息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進一步降低了本期債券的兌付風險。 (二)與煤炭行業相關的風險對策 1、經濟周期的風險對策 發行人將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技術,培育核心競爭力,努力降低經濟周期波動對公司盈利能力的影響。此外,我國經濟向重化工業階段發展,世界制造業重心向我國轉移等因素,都是促使煤炭需求保持長期穩定增長的有利因素,將降低經濟波動對煤炭企業的影響。 2、環保風險對策 發行人目前生產全部按照國家規定的環保標準執行,并分別采取污廢水處理措施、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固體廢棄物處置措施、噪聲防治措施及生態保護措施等手段加強對環境的保護。如國家在環保方面實行更為嚴格的規定,發行人將通過設備改造等措施,使各項環保指標達到國家標準。此外,隨著煤炭清潔開采和洗選等方面科技的不斷進步和國家有關投入的逐步加大,煤炭行業的環保風險將逐步降低。 3、能源結構變化風險對策 目前煤炭在中國一次能源結構中占約70%的份額,并占發電燃料的90%左右。盡管水能、風能等清潔能源應用有所增加,但其消費總量仍然較低,在能源結構中的份額偏小。受儲量、成本和技術條件的限制,煤炭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地位將長期不會改變。 (三)與發行人經營相關的風險對策 1、生產風險對策 針對所面臨的生產風險,發行人嚴格執行《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并根據自身生產特點,制定了《寧煤集團煤炭生產技術文件審批制度》、《寧煤集團煤炭生產技術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規章和制度。發行人注重安全投入,對部分礦井的安全監測系統、防滅火系統、防塵系統、防水系統、瓦斯抽放系統、通風設備等進行改造、完善,提高了礦井抗災能力和安全水平。 2、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風險對策 對于21萬噸/年煤基二甲醚項目,發行人采取了世界領先的德士古水煤漿氣化技術與整體一步法合成技術,該技術在國內已為數家企業所采用,并具備十余年的工業生產經驗,在技術培訓、操作管理和設備國產化等各方面都較為成熟,技術風險較低。作為新型能源,二甲醚具有成本低、清潔、安全的優點,其使用受到政府政策的鼓勵,未來需求量將以較快的速度增長,目前發行人已與周邊地區的液化石油氣批發商簽訂產品銷售協議,用戶需求量有保障。 3、市場競爭風險對策 發行人煤炭資源儲備充足,能夠保證公司持續發展;生產的動力煤、無煙煤、焦精煤質量優良,可廣泛用于發電、冶金、化工和建材等行業,使公司在競爭中能處于有利地位。 發行人在煤炭主業基礎上,還將向煤化工、電力兩條產業鏈延伸,通過投資建設大型煤化工基地、火電基地,發行人將提高產品附加值和增強產品的不可替代性,從而增強核心競爭能力。 第十五條 發行人與擔保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財務數據與指標 一、發行人2002?2004年主要財務數據與指標 單位:人民幣萬元 二、中國工商銀行2002?2004年主要財務數據與指標 單位:人民幣億元 三、中國工商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主要財務數據與指標 單位:人民幣萬元 四、發行人2002?2004年經審計的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和合并現金流量表(見附表二、三、四) 五、中國工商銀行2002?2004年經審計的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損益表和合并現金流量表(見附表五、六、七) 六、中國工商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2002?2004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見附表八、九)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發行人聘請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作為本期債券發行工作律師。該所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出具了《關于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5年公司債券發行的法律意見書》,認為: 一、發行人系依據《公司法》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國有獨資公司,具有發行本次債券的主體資格,發行人本次發行的債券為公司債券。 二、發行人已經取得發行本次債券所需取得的各項批準和授權,該等已經取得的批準和授權合法有效。 三、發行人在發行債券的實質性條件方面滿足《公司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所規定的要求。 四、發行人系由原寧夏亙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太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靈州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寧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并組建,前述四家企業的全部債權及債務均由發行人承繼,全部資產均整體進入發行人,因此其業績可連續計算,發行人2002-2004年連續盈利,符合《公司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五、發行人本次債券發行募集資金用途已經取得了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六、擔保人為發行人本次債券發行提供擔保的行為符合《擔保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擔保人出具的擔保函合法有效并可依其條款強制執行。 七、《2005年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債券發行章程》在重大事實方面不存在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八、發行人本次債券發行的申報材料關于本次債券發行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重大遺漏或虛假陳述之情形,且內容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主管機關的要求。 第十七條 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一、上市承諾 本公司已就本期債券的上市事宜取得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承諾函,債券發行結束后6個月內本公司將盡快辦理本期債券上市交易的申請工作。 二、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期債券利息收入應繳納的所得稅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三、備查文件 1、國家有關部門對本期債券發行的批準文件; 2、《2005年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債券發行章程》; 3、《2005年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4、發行人2002?2004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5、擔保人2002?2004年財務報表; 6、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為本期債券出具的信用評級報告; 7、中國工商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為本期債券出具的擔保函; 8、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為本期債券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9、上海證券交易所為本期債券出具的上市承諾函。 四、查詢地址 投資者可以在本期債券發行期限內到下列地點查閱上述備查文件: 1、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新華東街217號 聯系人:毛宏、白峰 電話:0951-6970032 傳真:0951-6970354 郵政編碼:750004 2、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 聯系人:崔德文、楊鵬、許超 電話:021-62580818-175、237、823 傳真:021-62566568 郵政編碼:200120(來源:上海證券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