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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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5日 07:3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發行人: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推薦人:中國科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證券簡稱:03滬杭甬證券代碼:120308
上市總額:人民幣11,550萬元 上市時間:2005年8月12日 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1、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為本期債券出具了擔保函。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在擔保函中承諾,對本期債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的范圍包括本期債券的本金及利息,保證期間為本期債券到期之日起二年。 2、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所獲利息收入應繳納的所得稅由投資者承擔。 一、緒言 發行人董事會已同意本期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授權執行董事批準該上市公告書,保證其中不存在任何虛假、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個別和連帶的責任。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本債券上市申請及相關事項的審查不構成對本企業所發行債券的價值、收益及兌付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2003年1月23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的《2003年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二、發行人簡介 1、法定名稱: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5號浙江世貿大廈19樓 3、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5號浙江世貿大廈19樓 4、注冊資本:434,311.45萬元 5、法定代表人:耿小平 6、經營范圍:滬杭甬高速公路的建設、設計、收費、養護、管理、技術咨詢及配套服務;滬杭甬高速公路配套的沿線加油站、汽車拯救、清洗、倉儲、餐飲(限分支機構經營)。 7、發行人概況 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7年經國家體改委以體改生[1997]18號文件批準,由浙江省高等級公路投資有限公司(2001年12月改組為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獨家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3月1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1997年3月,經國家體改委體改生[1997]29號文、原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證委發[1997]17號文及香港聯交所批準,公司向境外首次公開發行和配售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計1,433,854,500股,并于1997年5月15日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發行后總股本為4,343,114,500股,注冊資本434,311.45萬元。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公司H股股票于2000年5月在倫敦股票交易所第二上市。2002年2月,基于公司H股的一級美國預托證券計劃在美國設立和生效。 截至2004年12月31日,發行人總資產為人民幣1,536,621.84萬元,資產負債率為21.21%,凈資產為人民幣1,097,709.39萬元;2002年、2003年和2004年,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人民幣218,419.70萬元,245,872.64萬元和306,695.40萬元,凈利潤分別為人民幣94,781.42萬元,100,819.13萬元和119,213.52萬元。2004年發行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人民幣203,259.97萬元。 8、已發行尚未到期的債券情況 本期債券是發行人首次發行企業債券,發行人沒有已發行尚未兌付的企業債券。 三、債券發行、上市概況 1、債券名稱:2003年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簡稱“03滬杭甬”)。 2、發行規模:10億元人民幣。 3、債券發行批準機關及文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經調[2002]1474號和計經調[2003]81號。 4、債券期限:10年。 5、票面金額:人民幣100元。 6、發行價格:平價發行,以人民幣1,000元為一個認購單位。 7、債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4.29%。 8、還本付息方式: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還本,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9、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記名、可掛失,使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統一印制的企業債券托管憑證。 10、計息期限:自2003年1月24日至2013年1月23日止,逾期不另計利息。 11、起息日:本期債券的起息日為發行首日,即2003年1月24日,以后本期債券存續期限內每年的1月24日為該計息年度的起息日。 12、發行期限:25個自然日,從2003年1月24日至2003年2月17日連續計算。 13、本息兌付方式:通過債券托管機構兌付。 14、付息首日:每年的1月24日(遇節假日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支付上年度債券利息的付息首日。 15、兌付首日:為2013年1月24日(遇節假日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16、兌付期限:20個自然日,兌付款項自兌付首日起不計利息。 17、信用級別:經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級。 18、債券擔保: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為本期債券本息全額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 19、發行范圍及對象:本期債券面向全國公開發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及境內法人(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均可購買。 20、承銷方式:余額包銷。 21、債券發行承銷團 主承銷商:中國科技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副主承銷商: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浙江省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分銷商:華夏證券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金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2、資金用途:用于滬杭甬高速公路拓寬工程。 23、募集資金的驗資確認:本期債券所募集資金100,000萬元在扣除發行承銷費用902萬元后的余額99,098萬元截至2003年2月21日已全額存入發行人在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的人民幣帳戶(賬號128012269000000029)。浙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此出具了《驗資報告》(浙天會驗[2003]第13號,中國注冊會計師呂蘇陽、翁偉簽字)。 四、風險提示與對策 投資者在評價和購買本期債券時,應特別認真地考慮下列各風險因素: (一)風險因素 1、市場風險 公路項目一般需要數年方可完工及開始產生收入。社會對交通運力的需求受經濟周期及區域經濟發展狀況、汽車保有量、交通方式的變化、交通條件的改善、現有平行國道與省道分流、競爭性公路的建設、其它交通運輸方式等因素的影響,因而對新建項目未來車流量的預估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2、經營風險 建設期內如出現原材料價格上漲以及勞動力成本上漲、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政府政策改變以及不可預見的困難或情況,將導致公路施工工期延長或總成本上升。 惡劣氣候條件及自然災害,如洪澇、塌方、臺風等均會對路面、路基等道路設施造成破壞,導致道路暫時無法正常通行,減少公司的通行費收入。由于高速公路途經軟土地區,因自然土地沉陷以及車流量保持高速增長,路面損耗超過預期水平等因素,也將導致公路維護成本的上升。 因公司收入主要來源于通行費,主營業務與其它業務互補性較差,公司的經營效益非常依賴于公路收費業務的穩定性,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的經營風險。 3、利率風險 市場利率水平與國民經濟的總體運行情況,以及國家相應的宏觀調控政策以及國際環境變化密切相關,會隨著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動而變動。因此在本期債券的存續期內,市場利率可能存在波動,而市場利率的變化將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收益水平,從而產生利率風險。 4、政策風險 (1)產業政策風險 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主要從事高速公路建設、經營管理業務,受到國家產業政策的鼓勵和支持。在我國國民經濟的不同發展階段,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指導政策會有不同程度的調整。如果國家減少扶持政策或在實施上增加限制,及對如汽車產業的扶持政策進行調整等,公司收益將可能受到負面影響。 (2)收費政策風險 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入的主要來源是車輛通行費收入,由于收費標準的調整必須浙江省政府批準,收費標準是否能隨成本、物價水平等的變化而得到及時調整將在一定程度影響公司的經營收益。 5、兌付風險 如果上述某項或多項風險同時發生并足夠嚴重,則公司的未來收益和現金流可能發生較大偏差,將會在一定程度上產生兌付風險。 (二)風險對策 1、市場風險對策 公司充分認識此風險的重要性。公司在項目實施前加強調研,聘請國內外專業機構就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論證。同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公司將加強項目管理及成本控制,通過增收節支等措施提高項目的財務內部收益率,從而降低新建項目的風險。同時公司已與浙江省交通廳簽署《滬杭甬特許權協議》及《上三特許權協議》,在滬杭甬高速公路及上三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車流量達到四車道7萬輛/日、六車道10萬輛/日的水平之前,省政府將不計劃、不允許在公路兩側50公里內興建、改建或擴建任何與滬杭甬高速公路及上三高速公路平行的特定公路,除非公司書面同意。 2、經營風險對策 針對經營風險,公司將委托專業機構制定工程預算,在公路建設中,通過競爭性招標、對施工全面實施國際上通行的工程管理規則-菲迪克條款、嚴格執行合同、實行計劃管理等措施,防止工程延期、成本上升、質量缺陷等風險。 公司將加強對道路質量的監控,預估道路的損耗情況,通過預防性養護等措施來降低公路養護總成本。 公司已制定相應的發展戰略,即在致力于核心業務的基礎上,發展與之相關的業務并逐步向其它基建領域拓展。公路收費業務為公司提供了充足的現金流,為公司向其它領域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3、利率風險對策 在設計債券品種和價格時,充分考慮了債券存續期內利率的總體走勢,確定了合理的債券價格,保證投資人能獲得長期、合理的回報。 4、政策風險對策 (1)產業政策風險對策 根據我國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國家將大力優先發展基礎設施行業,繼續保持其穩定性和延續性,尤其強調高等級公路對穩定和發展國家經濟、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增強綜合國力的重要性。公司將繼續加強對國家財政、金融、產業等方面的政策研究,關注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動態,把握產業發展機遇,朝著國家鼓勵的方向發展,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公司將密切注意政策變化,對可能產生的政策風險予以充分考慮,并采取相應措施,盡量降低對公司經營帶來的不確定影響。同時加強與主管部門的溝通,降低產業政策風險。 (2)收費政策風險對策 依據浙江省政府與公司所簽的《特許權協議》的相關約定,公司將參照中國國家統計局所公布的全國零售物價指數的累計年復合增長率,及時向浙江省政府提出收費標準調整的申請。 5、債券兌付風險對策 首先,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所投資的項目全部建成后,將進一步提高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水平,使公司的盈利能力上一個新臺階,為本期債券的兌付提供可靠的資金保證。其次,公司將通過上述各項措施,嚴格防范各類風險的發生,爭取將因上述風險而產生的債券兌付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時,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為本期債券提供了全額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增加了債券到期兌付的可靠性。 五、債券上市與托管基本情況 1、債券上市核準部門及文號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債字[2005]26號文核準本期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2、債券托管情況 本期債券中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轉托管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部分的轉托管手續已經完成。根據有關規定,原二級托管的投資者所持有的本期債券已由二級托管人,即本期債券的承銷商,統一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出上市轉托管申請,并辦理上市轉托管手續;原一級托管的投資者直接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出轉托管申請。本期債券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席位托管,其交易、清算同債券現貨交易。經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確認,本期債券最終轉托管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上市部分總額為11,550萬元。 3、債券上市交易情況 本期債券上市后,在發行市場購買債券的投資者須在托管網點委托證券公司代理買賣;債券上市期間,投資者遵循“在某個營業部買入只能在該營業部賣出或到期兌付本息”的原則,其它交易清算事宜同債券現貨交易。 六、發行人主要財務狀況 1、經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浙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接受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審計了發行人截止2004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和2002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表,出具了浙天會審[2005]第888號、浙天會審[2004]第728號和浙天會審[2003]第170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認為上述會計報表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2004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和2002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及2004年度、2003年度和2002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發行人近三年的主要財務指標 發行人近三年的主要財務指標 3、發行人近三年的財務報表(見附表一、二、三) 七、債券擔保人基本情況 1、擔保人基本情況 本期債券由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根據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建設銀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是本期債券的實際擔保人。建設銀行前身是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是一家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1994年,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按照國家投融資體制改革的要求,將財政職能和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業務分別移交給了財政部和國家開發銀行。1996年3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正式更名為中國建設銀行。2004年9月17日,建設銀行通過法律程序分立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部設在北京。建設銀行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及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蘇州和三峽設有38個一級分行,并在其下設有各級分支機構;在香港、新加坡、法蘭克福、約翰內斯堡、東京、漢城設有海外分行,在倫敦、紐約設有代表處。2003年,國家注資225億美元補充原建行資本金,使其資本實力大幅度提高。截至2004年底,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額達到39,047.85億元,所有者權益為1,947.44億元;2004年實現營業利潤669.59億元、稅前利潤502.16億元,凈利潤483.88億元。 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是建設銀行轄屬一級分行。自1954年成立以來,支持了新安江水電站、秦山核電等一大批大中型重點項目建設。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符合《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中對擔保人資格的要求。 2、擔保函主要內容 擔保人承擔的方式為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在本擔保項下債券本息到期時,如發行人不能全部兌付債券本息,保證人應主動承擔保證責任,將兌付資金劃入公司債券登記機構或主承銷商指定的賬戶。債券持有人可分別或聯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主承銷商有義務代理債券持有人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如本期債券到期后,債券持有人對擔保人負有同種類、品質的到期債券的,可依法將該債務與其在本擔保函項下對擔保人的債券相抵銷。 擔保人保證的范圍包括本期債券本金及利息。 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本期債券到期之日起2年。債券持有人在此期間內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債券認購人或持有人依法將債權轉讓或出質給第三人的,擔保人在本擔保函規定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經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批準,本期債券利率、期限、還本付息方式等發生變更時,擔保人繼續承擔本擔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 在該保證合同項下的本期債券到期之前,保證人發生分立、合并、停產停業等足以影響債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債券發行人應在一定期限內提供新的保證,債券發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證時,債券持有人有權要求債券發行人、保證人提前兌付債券本息。 3、擔保人近三年主要財務指標 中國建設銀行浙江分行的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中國建設銀行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百萬元 八、募集資金的運用 (一)募集資金用途 本期債券所募集資金將用于滬杭甬高速公路拓寬工程。 (二)債券發行時拓寬工程項目介紹 滬杭甬高速公路是國家規劃中“五縱七橫”12條國道主干線的一部分,既是上海至瑞麗高速公路的組成部分,也是浙江省干線公路規劃的“兩縱、兩橫、十連”的重要組成部分。滬杭甬高速公路全長247.6公里,其中滬杭高速公路起自滬浙交界的楓涇,向西南方延伸到杭州的彭埠,杭甬高速公路起自杭州的彭埠,沿杭州灣南側一直延伸到寧波的大朱家。滬杭甬高速公路的部分路段從1994年開始通車,至1998年底全線建成通車。 2002年,經浙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批準,滬杭甬高速公路拓寬工程分為四期,分段實施,預計總投資40.46億元人民幣。其中一期拓寬工程(紅墾至沽渚段)全長43.72公里,由4車道拓寬成6車道,工程概算總投資為42,454萬元;二期拓寬工程(沈士至紅墾段)全長40.38公里,其中沈士至彭埠約22公里和蕭山至紅墾段約9公里采用6車道高速公路標準改擴建,彭埠至蕭山段約9公里,采用8車道高速公路標準改擴建,工程概算總投資105,103.6萬元;三期拓寬工程(楓涇至沈士段)全長79.04公里,總投資估算10.7億元;四期拓寬工程(沽渚樞紐至大朱家樞紐)全長84.40公里,總投資估算15億元。 (三)債券發行后拓寬工程設計方案的調整 根據2003年第一次省長辦公會議決定,滬杭甬高速公路拓寬工程調整為分三期進行。經浙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核定滬杭甬高速公路拓寬工程沈士至大井段及紅墾樞紐段初步設計概算的復函》(浙計設計[2004]2號)批準,滬杭甬高速公路拓寬工程由原分四期建設調整為分三期進行建設,一期拓寬工程仍為杭州紅墾樞紐至沽渚樞紐,二期拓寬工程為楓涇至大井樞紐(由原二期拓寬工程的沈士至大井段及紅墾樞紐和原三期楓涇至沈士段組成),三期拓寬工程為沽渚樞紐至寧波段(原四期拓寬工程)。 1、一期拓寬工程設計方案的調整 2003年12月31日,根據浙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杭甬高速公路紅墾至沽渚段拓寬工程變更設計及概算調整的復函》(浙計設計[2003]333號),一期拓寬工程紅墾至沽渚段的建設標準由原批準的6車道變更為8車道,同時每隔500米增設3米寬緊急停車帶,概算由原批準的42,454萬元調整為55,573萬元。 2、二期拓寬工程設計方案的調整 2003年5月23日,根據浙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滬杭甬高速公路(楓涇至沈士段)拓寬工程初步設計的復函》(浙計設計[2003]116號),二期拓寬工程中楓涇至沈士段按8車道高速公路標準進行拓寬建設,核定概算為22.4億元。2004年1月6日,根據浙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核定滬杭甬高速公路拓寬工程沈士至大井段及紅墾樞紐初步設計概算的復函》(浙計設計[2004]2號),原二期拓寬工程中的大井至紅墾段暫不實施,其余的沈士至大井段及紅墾樞紐并入新二期,并重新核定沈士至大井段及紅墾樞紐拓寬工程概算為22,329.9萬元。 3、三期拓寬工程設計方案的調整 2004年3月11日,根據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滬杭甬高速公路拓寬工程沽渚至寧波段初步設計的復函》(浙發改設計[2004]58號),三期拓寬工程沽渚樞紐至寧波段塘互通,按8車道高速公路標準進行建設,核定概算為221,811.8萬元。 綜上,經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述滬杭甬高速公路拓寬工程設計方案調整后,一期拓寬工程為紅墾樞紐至沽渚樞紐段,全長43.72公里,建設標準為8車道,概算為5.56億元;二期拓寬工程為楓涇至大井段,全長95.6公里,其中楓涇至沈士段79.1公里為8車道、沈士至大井段16.5公里為6車道,概算為24.63億元;三期拓寬工程為沽渚樞紐至寧波段塘互通,全長79公里,建設標準為8車道,概算為22.18億元。整個滬杭甬拓寬工程概算總投資為52.37億元。 (四)截至2004年底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24日至2003年2月17日期間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00,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902萬元,募集資金凈額為99,098萬元,已于2003年2月19日到位。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同意公司發行債券的批復、公司債券發行章程及發行公告,該資金將全部用于滬杭甬高速公路拓寬工程項目建設。 截至2004年底,一期拓寬工程紅墾至沽渚段拓寬工程已建成通車,其余各期拓寬工程正在建設之中,預計2007年底全部完工。 截至2004年底,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計投入債券募集資金146,511,973.23元。其中,一期拓寬工程實際投入債券募集資金140,740,645.23元,二期拓寬工程楓涇至大井段及三期拓寬工程沽渚樞紐至寧波段,已投入債券募集資金5,771,328元。募集資金尚余844,468,026.77元,將全部投入滬杭甬高速公路拓寬工程。 九、法律意見書 對于本期債券上市,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關于2003年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發行及上市的法律意見書》(天冊(2005)證字第162號),經辦律師為呂崇華律師和翟棟民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如下:公司本次申請債券上市的申報材料內容合法、完整、準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規定的企業債券上市實質條件。不存在影響公司本期債券上市的法律障礙和法律風險。 十、其他重要事項 本期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投資者承擔。 十一、有關當事人 1、 發行人: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小平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5號浙江世貿大廈19樓 聯系人:鄭輝、鄔正可 聯系電話:0571-87987700、87985588-7196 傳真:0571-87950329 郵政編碼:310007 2、 主承銷商:中國科技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鋼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北辰東路8號北京國際會議中心 聯系人:賈新、于正軍 聯系電話:010-84836688-3090、3121 傳真:010-84837449 郵政編碼:100101 3、上市推薦人:中國科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鋼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北辰東路8號 聯系人:賈新、于正軍 聯系電話:010-84836688-3090、3121 傳真:010-84837449 郵政編碼:100101 4、擔保人: 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體育場路288號 負責人:朱范予 聯系人:盧唐來 電話:0571-85773555 郵政編碼:310003 5、 信用評級機構: 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慧里四區15號樓五礦大廈1001室 聯系人:邵立強 聯系電話:010-64918557 傳真:010-64912663 郵政編碼:100101 6、 審計機構: 浙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88號錢江科技大廈15-20層 聯系人:呂蘇陽 聯系電話:0571-88216888 傳真: 0571-88216999 郵政編碼:310012 7、發行人律師: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王秋潮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8號黃龍世紀廣場A座11樓 聯系人:翟棟民 聯系電話:0571-87901111 傳真:0571-87901501 郵政編碼:310007 十二、備查文件目錄 1、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本期債券發行的批文; 2、上海證券交易所核準本期債券上市的文件; 3、發行人最近三年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4、擔保人近三年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5、法律意見書; 6、信用評級報告; 7、發行人公司章程; 8、本期債券發行章程; 9、本期債券發行公告; 10、擔保函。 附表一:發行人近三年資產負債表 附表二:發行人近三年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附表三:發行人2004年現金流量表 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八月五日 附表一: 資 產 負 債 表 編制單位: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31日 單位: 人民幣元 資 產 負 債 表 編制單位: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31日 單位: 人民幣元 資 產 負 債 表 編制單位: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31日 單位: 人民幣元 附表二: 利 潤 及 利 潤 分 配 表 編制單位: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 單位: 人民幣元 (下轉A12版)(來源:上海證券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