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可轉債回售業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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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2日 09:54 證券時報 | |||||||||
各會員公司、基金公司、特別會員: 創業轉債募集說明書約定,在創業轉債轉股期間,如在連續30個交易日內任意20個交易日A股股票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70%,將觸發回售條款。"創業轉債"(證券代碼:110874)在2005年7月1日至7月28日之間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70%,根據約定,2005年8月5日至8月11日為創業轉債回售期。
回售期間,可轉債持有人利用回售代碼通過交易系統報盤的方式實現回售操作,申報方向為賣出,每次申請回售的可轉債面值數額須是1000元面額的整數倍。回售申報一經確認,不得撤銷。證券簡稱:**回售,證券代碼:100900-100999,順序使用。 根據可轉債回售的業務特點,該項業務的收費標準按照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的收費標準收取。 本次回售,證券簡稱:創業回售,證券代碼:100900,回售價格:102元。 今后如再遇可轉債回售業務,本所將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五年八月一日 關于對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的公告 經查明,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北化工”)存在以下違規事實:西北化工2003年度虧損,但在2004年第三季度報告中未對2004年全年業績進行預計;公司于 2005年1月21日發布業績預告修正公告稱,公司2004年度將實現扭虧為盈;而在2005年3月29日,西北化工再次發布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預計公司2004年度全年虧損。 西北化工業績預告多次變更,且預告虧損時間嚴重滯后,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2004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2.1、2.2、6.4條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的規定。 西北化工董事楊德茂、李小文、郭壘、羅志河、金城、曹憶峰、李鴻洲、吳昌俠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嚴重違反了《上市規則》3.1.4、3.1.5條的規定。 鑒于西北化工和上述人員的違規行為及情節,根據《上市規則》16.2、16.3條的規定,本所決定對西北化工及負有主要責任的董事楊德茂、李小文、郭壘、羅志河、金城、曹憶峰、李鴻洲、吳昌俠予以公開譴責。 對于西北化工及相關人員的上述違規行為和本所給予的公開譴責懲戒,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中。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05年8月1日 關于決定廣東華圣科技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通知 廣東華圣科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2002年、2003年和2004年連續三年虧損,公司股票于2005年5月16日起暫停上市。2005年7月20日,你公司公布未經審計的2005年半年度報告顯示,公司上半年虧損479.64萬元,不符合中國證監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提交股票恢復上市申請的條件。你公司也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我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的申請。 根據中國證監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和我所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我所決定你公司股票自2005年8月5日起終止上市。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五年八月一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