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發債闖入13年禁區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1日 15:04 《財經時報》 | |||||||||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已至關鍵階段,原來的發行審批制很可能改成核準制,備案制則暫不會采用。核準制將根據擬發債企業是否符合條件來判定其能否發債,今后,可能會有一個包括有關專家在內的核準委員會來負責。重要的是,如果實行核準制,將不存在限制發債規模的問題,只要符合條件,就能發行 □ 本報記者 田文會
紅豆集團有望在2006年發行7億元企業債。 這是中國政府出臺《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3年以來,首家民營企業獲批發行企業債。 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的破冰,意味著中國企業債管理制度將有重大變革。《財經時報》了解到,《條例》歷經3年修訂后,現已進入收關階段,原來的發行審批制可能改成核準制,發債人、額度、擔保、上市、信息批露等多項重要標準也將得到調整。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金融中心主任張海魚還進一步透露,發行備案制目前不會采用。在他看來,今后可能會有一個包括有關專家在內的核準委員會來負責企業發債的核準事宜。 更為重要的是,如果實行核準制,將不存在限制發債規模問題,只要符合條件就能發行。此外,按照舊《條例》的規定,企業債的發行利率不能高于定期儲蓄利率40%,這種限制可能會松動。 由于新修訂的《條例》中,一些條款所涉及的參與主體意見不一,將造成《條例》難以在今年上半年出臺。 審批改核準 現行《條例》對企業債發行實行審批制。審批權主要由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履行,具體負責審批的官員僅有兩人。日益增多的審批材料和繁瑣的審批程序使得很多企業錯過了發債良機。 長期以來,每年被批準的企業發債規模維持在300億元左右。2005年,發行規模獲得重大突破,達到654億元,但即便規模翻番,依然遠不能滿足企業融資的需要。 修改《條例》勢在必行。 《財經時報》獲悉,《條例》的具體修改工作主要由發改委財政金融司負責。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正擬與財政金融司一道,對企業債發展做系統梳理和規劃。相關項目預計今年3月啟動,8月結束。 至于修訂的《條例》是否要等到項目結束再出臺,有關人士稱“很難說”。 張海魚透露,原來的企業債發行審批制很可能改成核準制,備案制目前不會采用。財政金融司證券處一位官員亦向《財經時報》表明了同樣觀點。 核準制將根據擬發債企業是否符合固有條件來判定其能否發債。在張海魚看來,今后,可能會有一個包括有關專家在內的核準委員會來負責此事。重要的是,如果實行核準制,將不存在限制發債規模問題,只要符合條件就能發行。 多項重大改變 其實,企業債發行管理已經在事實上開始獲得突破。這主要表現在兩方面:短期融資券去年推出;紅豆集團作為首家民營企業,獲準發行企業債。 后者的突破,預示著《條例》及相關法規已明確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將向民企開放。但這些松動并不意味企業債市場的發展已獲得足夠的給養,相關的多項重要細則依然有待突破。 按照舊《條例》的規定,企業債的發行利率不能高于定期儲蓄利率40%,這種限制可能存在松動。在張海魚看來,在利率市場化日益推進的今天,正常的企業債利率應該由市場決定,具體利率可以通過競標等方式來定價。 此外,企業現在發行債券都需擔保。由于以前企業債發行主體基本上是大中型國有企業,它們的信用等級普遍比中小企業高,因此,給它們提供擔保的機構多是銀行等金融機構。 隨著企業債對民營企業開閘,對其進行擔保的風險可能加大。擔保人資格的放寬將是新《條例》不得不解決的難題之一。《財經時報》獲悉,相關條款確實將在新《條例》中得以調整。 繼紅豆集團作為首家民營企業獲準發行企業債后,其他民營企業也欲跟進。 目前,民營企業發債只能以報國務院特批形式實現。發債的民營企業需連續3年贏利,發債額不能超過凈資產的40%,其償債能力也需受到評估。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