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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市開放破堅冰小心駛得萬年船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2日 10:50 證券時報

  陸志明

  近日,人民銀行批準國際金融公司(IFC)和亞洲開發銀行(ADB)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分別發行人民幣債券11.3億元和10億元。這在國內尚屬首次。

  在2004年7月國務院明確由央行牽頭制定了《允許外國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管
理辦法》以來,坊間就一直傳言將有2-3家外資金融機構計劃在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但是現在,這一傳言才得以兌現,這不僅反映了央行及相關部委在該問題上的審慎態度,也折射出外資金融機構破冰債市背后的隱憂。

  央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引入外資發債主體的目的很明顯:從短期來看,可以解決目前國內債券市場資金過于充裕的問題。隨著中國出口順差的不斷增長,出口收入和海外資金大量涌入債市,市場呈現供過于求的狀況,引入外資發債主體可以緩解這一矛盾。從長期來看,則可以轉換外資金融機構籌措人民幣貸款的途徑,防范外資機構對華投資的匯率風險。同時,國內接受外資機構貸款的企業也可以免去因匯率變動、期限錯配帶來的匯率風險。此外,革新國內債市的發行制度、提高國內債市的管理水平、增強國內債市的創新能力也是央行看重的長遠目標。

  但是事物總是有其兩面性,外資金融機構發債也隱藏著巨大的風險。對此,要保持警惕。首先,發行審核制度須謹慎。10月9日,央行在批復中提及:外資金融機構發債的審核程序比照國內機構。眾所周知,絕大多數外資金融機構,包括IFC和ADB,其遵循的多為國際會計管理準則,而國內會計準則雖正在努力接近國際標準,但是兩者的差異還是很明顯的,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國外的準則一定優于國內,事實上很多地方國內與國際的情形的確有很大的區別。這勢必會引起在對外資金融機構審核上的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有必要對此制定專門的法規條例。

  外資機構選擇須謹慎。由于擔憂外資機構進入之后“不聽話”,央行在選擇外資發債主體上態度微妙,既希望廣大外資金融機構能夠踴躍響應新政,同時也害怕由此帶來的一擁而上,造成管理上的混亂,因此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成為重要的砝碼,這一點從IFC和ADB的背景上不難看出。但是與政府背景密切也并非全是好事,幕后交易、關系工程必將隨之而來。同時國內債市的發展不能總是依賴與政府關系緊密的外資金融機構。從長遠來看,與QFII一樣,放寬外資機構的發債準入是大勢所趨,必須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而不是一味地拒之門外。

  資金用途管理須謹慎。準許外資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在某種意義上等于為外資投機

人民幣匯率提供了新的工具。簡單來說,外資在中國債市獲得的收益將會以外幣的形式匯回本國,其間必須經過匯率這一關。對此,今年3月1日出臺的《允許外國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管理辦法》規定:“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集的資金,應為中國境內的建設項目提供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或提供股本資金,不得換成外匯轉移至境外。”但具體的專項賬戶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同時這樣的措施本身就限制了外資金融機構的業務方向,阻止了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一些高成長、高收益的行業,最終使外資在國內債市作為有限,甚至債市可能淪為外資進軍中國金融服務市場的“雞肋”,這恐怕也不是監管層希望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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