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越冬:人民幣債券部委會簽始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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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2日 06:52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孫銘 北京報道 3月1日,境外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俗稱“熊貓債券”)終于水落石出。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四部委聯合公告(2005.5號)形式發布了《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國際開發機構在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這是自清末民初以來,中國第一次允許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本幣債券。”中國社科院金融所國際金融研究室主任曹紅輝博士告訴記者。 曾經遭遇四部委協調難題 “實際上,早在去年這個時候,人民幣債券的管理辦法就應該出臺。”央行一位知情人士說,這個管理辦法早在兩年前就開始著手制定。 按照國際慣例,各國發行本幣債券一般由財政部管理,而中國由于特殊國情,發行債券涉及到財政部、發改委、央行和國家外匯局,部門之間的利益協調難以在短時間內達成一致。 而據參與人民幣債券研究的一位學者透露,原本是財政部希望按照國際慣例來牽頭制定管理辦法,但人民銀行希望和財政部共同來牽頭制定,這樣人民幣債券管理辦法從一開始制定就遭遇部門協調難題。后來管理辦法初稿制定出來送央行、發改委和外匯局會簽,央行和國家發改委用了相當長的時間才會簽通過,這是人民幣債券管理辦法經歷的第一次會簽。 本來第一次會簽通過后就可以正式公布,但國家發改委卻又提出了不同意見。據知情人士說,發行人民幣債券涉及到國家發改委的外資司和財政金融司,這兩個司對中國第一次發行人民幣債券慎之又慎,遲遲未能放行這個管理辦法。 而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等單位一直在積極推動人民幣債券管理辦法的出臺。在部委之間漫長的會簽過程中,李揚、王國剛等學者不斷向有關部門詳細解釋人民幣債券的可行性。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曾是李揚的博士研究生,李揚約弟子到家中詳談數次。 最終出臺的管理辦法明確了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財政部作為對外窗口單位受理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申請,并會同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等部門審核后,上報國務院同意;發改委會同財政部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外資外債情況、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對人民幣債券的發行規模及所籌資金用途進行審核;人民銀行對人民幣債券發行利率進行管理;外匯局根據有關外匯管理辦法負責對發債資金非居民人民幣專用賬戶及其結、售匯進行管理。 除了嚴格劃分各部門的職責外,在共計25條的管理辦法中,還對發行人資格、發行審批程序、中介機構、發債資金用途等做出了詳細規定。國際開發機構的人民幣債券信用級別為AA級以上。人民幣債券所籌集的資金,應用于中國境內項目,不得換成外匯轉移至境外,同時發行人應按中國有關法規政策對發債閑置資金進行使用和管理。 資本項目開放新一步 “允許境外機構在我國發行人民幣債券,是我國資本項目開放的嘗試性步驟。”曹紅輝博士認為,過去中國機構大多走出去到國外發行債券,比如揚基債券、武士債券等,而不允許境外機構在我國發行債券。QFII是在國內引入了合格的投資者Invester,而允許境外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實際上是引入了合格的發行人Issuer。 而現階段引入的發行人是政策性金融機構。目前,國務院已經原則同意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協力銀行這三家開發性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而這個管理辦法就是為這三家機構申請發行提供了依據。 允許國際開發機構在國內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進一步豐富了國內債券市場的發債主體,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債券市場的發展。業內人士分析,目前是在開發性金融機構做試點,下一步將允許更多的境外機構在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和外幣債券。 對于允許境外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可以減輕人民幣升值的論調,曹紅輝博士不敢茍同。他說,發行人民幣債券對減輕人民幣升值的壓力沒有作用,主要是中國希望推動債券市場的發展。亞洲金融危機后,中國認真分析危機國家和地區的經驗教訓,發現東亞國家和地區的產業結構趨同,基本都是出口導向型的經濟,容易受到國際經濟的沖擊。在金融領域,由于存在雙錯配:即外匯儲備基本都配置在美元資產上,融資結構基本是短期的直接融資,導致金融領域極其脆弱。曹紅輝分析說,要改變目前的融資結構,必須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同時為了降低美元計值的債券比重,減少對外幣債券的依賴型,必須發展本地區貨幣計值的債券。在這種背景下,境外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終于提上了議事日程。 首發40億元化解爭執 知情人士透露,除了目前已經原則同意的三家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外,還有幾家機構向財政部提出了發債申請。預計這三家機構獲得批準的發債總規模為40億人民幣。 雖然已經原則同意三家機構發債,但具體的細節卻破費周折,中國與這三家機構已經進行了數輪博弈,現在出臺的管理辦法就是雙方博弈的結果。 在中介機構的選擇上,最初外方堅持選用國外的中介機構,而中國希望利用這個機會發展中國國內的中介機構,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爭執不下。最終雙方互相做出讓步,同意選用“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中介機構”,這樣中外中介機構都有參與競爭的機會。同樣,在選擇債券承銷商問題上,外方一直強調要選用國際性的投行,最終雙方認定,按照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要求,發行機構來選擇合適的承銷商。 在會計制度的選用上,雙方也曾有過激烈爭執。外方堅持選用國際會計準則來制定發行文件,而中國希望是用中國的會計制度來制定發行文件,因為會計制度涉及到國家的主權。國際金融公司想用美國的會計準則,日本協力銀行想用日本的會計準則。經過充分討論后,各方一致認定,采用折衷的方案,即參照中國發行B股的會計準則來進行。 在哪個債券市場發行也曾爭論不休。中國有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等多個不相連通的市場,最終決定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 隨著管理辦法的出臺,一切爭論已經成為過去。在這三家機構發行試點結束后,中國將視試點情況進一步予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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