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馬錫事件:股東與銀行權利交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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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9日 00:24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評論員 南 嶺 在11月3日的一次演講中,銀監會的一位高層官員未將淡馬錫納入中行投資者的序列之中。這一出人意料的舉措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據悉,作為唯一股東的匯金公司已經將中行有關引入淡馬錫的建議退回,并要求中行進行修改。根據此前公布的合作協議,淡馬錫將出資31億美元購買中行10%的股份。
雖然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在近期也對此表達了自己的一些意見,但從正式的程序來看,此事件的處理依然在匯金公司這一層面上。從法律關系上來說,這一事件自然可視為契約雙方正常的協商過程。 可以預期的是,未來監管部門不會、也不必直接介入到該事件的具體處理中去。將由中行的股東而不是其他任何機構來決定中行的未來,在最重大的決策上,股東能夠獲得應有的權利,這是該事件所傳達的一個重要信息。 不可否認,目前匯金公司的8人董事會是由清一色的政府官員組成的,其成員分別來自財政部、央行、外管局和匯金管理層。但這些因素都不影響其作為獨立股東的法律地位,淡馬錫事件證實了這一點。 既然有了明確的所有者,那么中行就不再是一家傳統意義上的國有銀行了,后者是與所有者缺位共生的。事實上,在銀行改革的目標中,沒有什么東西能比所有者歸位更為核心了。國有銀行海外上市的最終目標是改善銀行治理,但是如果沒有明確和獨立的股東,改善治理根本無從談起。由于未來外資股份只占小頭,所以解決股東問題的關鍵實質上還是在于解決國有股東的問題。 強調所有者歸位,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是政府之手不再直接干預企業事務,另一個方面是企業內部人不能成為實際控制人。從淡馬錫事件來看,所有者歸位的意義已經有了初步的體現。外商不需要再與監管部門直接談判,中行管理層繞開股東操縱引資談判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不過,淡馬錫事件也顯示,要讓匯金成為真正獨立和明確的股東,還需要有很多的改變。先說獨立性,這一問題與政府部門的定位相對應。首先是其董事會結構必須多元化,有更多的專業人士和市場人士參與;其次是銀行業專業性高技術性強,并且正處在復雜變革的當口,這就要求掌舵人有足夠的專業能力和科學的決策機制,能夠充分尊重市場規則;再者是相關監管部門應該建立明確的回避機制,該讓匯金以股東身份做主的,就不要貿然干預,即便是公開發表意見的權利,也應該由匯金保留。 再說明確的問題,這一問題對應的是股東與管理層的關系。在引入淡馬錫等投資者的談判過程中,本應由匯金直接參與和主導,對相關問題作出及時的判斷和處理。但實踐中卻出現了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情況。蘇格蘭皇家銀行的投資突然變成了“一拖二”,雙方在淡馬錫入股問題上的爭議等都表明匯金這個股東并沒有徹底明確。 一個獨立而明確的股東,不僅僅是權利的行使者,更是責任的明確承擔者。時下出現了一些有關銀行股份出售價格“過低”和有可能危及金融安全等不同意見,這是銀行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正常現象。對于這些問題,如果確有必要,應先由匯金進行公開的解釋,發表專業的意見。毫無疑問,匯金董事會才是這些問題唯一的責任主體。 匯金是銀行改革的產物,其通往獨立股東之路正是相關下轄國有金融機構所有者的回歸之途。這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也是一個多方不斷磨合的過程。以上市倒逼改革的思路在這一問題上,就可以轉換為以海外股東的參與促進匯金獨立性增強的過程,是一個匯金不斷自我革新的過程。 淡馬錫與中行的合作到底應該怎樣進行?問題的答案最終只能由匯金來給出。在這個所有者回歸的十字路口上,所有者往什么方向走,銀行改革也就會往什么方向走;所有者回歸得越快,銀行改革距離成功也就越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