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3日電(記者吳瓊 王衛平) 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3日在此間說,要研究建立金融機構破產的法律制度,以改變中國長期以來金融機構倒閉后個人存款絕大部分由國家償付的現狀。
唐雙寧在“2005中國金融論壇”上說,金融機構破產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業,稍有不慎就可能影響金融穩定,甚至引發社會風險。當前中國需要研究建立金融機構破產的法律
制度,以改變長期以來金融機構倒閉后個人存款絕大部分由國家償付的現狀。同時,為保障金融機構能夠順利實施市場化破產,應當研究建立存款保險等金融風險補償法律制度。
他指出,《金融機構撤銷條例》2001年頒布實施以來,在化解金融機構風險、完善市場約束機制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但在適用范圍、適用條件、債權人會議制度、債權人保護、被撤銷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責任等方面的規定還有待修改。
唐雙寧說,盡管中國金融法治的外部法律環境在逐步改善,但金融法律制度化保證尚未實現。從已經暴露的金融風險看,法律環境不完善的代價是高昂的,已直接威脅到中國銀行業的持續發展。
他說,要從多方面入手解決這一問題,包括健全基本民商事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法律機制,培育全社會良好的信用文化,加大對銀行業犯罪的打擊力度,以及加強金融創新方面的立法等。
關于當前打擊銀行業犯罪的重點,唐雙寧提出,要研究修訂《刑法》相關條款,擴大“挪用資金罪”、“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等罪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明確“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等犯罪的認定標準,同時在《刑法》中增設“騙取銀行貸款(信用)罪”等新罪名,加大引渡犯罪分子和追繳涉案資產的工作力度。在《企業破產法》中明確有關債權保護條款,對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嚴厲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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