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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與保證條款背后是銀行風險管理軟肋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5日 09:31 金時網·金融時報

  主持人:記者 王曉欣

  特邀嘉賓:陳洪雋 中國信息協會信用專委會副會長、上海市信用服務業協會副會長、中誠信征信公司董事長

  近來,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紛紛加快改制與引進戰略投資者的步伐,達成的戰略
投資協議信息也不斷披露。這些協議中有關“擔保與保證”條款,國有銀行改革會不會重蹈國有企業改制中注重融資、忽視機制的怪圈,國有銀行改制、引資、上市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等問題,都為社會所關注。就這些問題,近日記者采訪了中國信息協會信用專委會副會長、上海市信用服務業協會副會長、中誠信征信公司董事長陳洪雋。

  主持人:近來,銀行業紛紛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商業銀行為什么熱衷于從國外引進戰略投資?為什么引資協議中會出現“擔保與保證條款”?

  陳洪雋:目前,中國民間投資者完全有能力擔當國有銀行改制中重要的投資者,但是,國有銀行改制缺少的不僅是資本,更缺乏經驗、技術特別是運營機制。銀行業的經驗、技術、運營機制是國內民間投資者無法解決的,所以,需要引進國際化的大銀行。

  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的協議中,外方強調和堅持的“擔保與保證”條款,似乎是一種“不平等條約”,但實際是對國有銀行改制結果和未來預期的擔心。這些擔心,既有“國有銀行會不會陷入國有企業改制中關注融資、忽視機制的怪圈”,也有國有銀行改制后能否建立起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可以說,國有銀行引進國際化大銀行,既可以引進資本與技術,更能夠借鑒其公司治理在完善風險管理體系中的經驗。

  主持人:你曾認為“信用缺失”、“治理失當”和由此導致的“風險失控”是潛在的金融風險。那么如何看待

中國經濟領域特別是銀行業目前的“三失”狀況?風險管理缺位對中國金融體系特別是銀行業的危害是什么?

  陳洪雋:從1974年的美國富蘭克林國民銀行破產,到2001年的安然公司破產和2002年的安達信公司倒閉,在過去的20年間,在93個國家出現了112次系統性的銀行危機,在46個國家出現了51次金融危機,每次危機造成的損失成本都至少是GDP的12%,而在阿根廷、印度尼西亞、韓國和馬來西亞更高達40%以上。就中國而言,從1995年的中銀信托關閉,我們也曾經發生過一些金融方面的問題,國際上出現金融危機的教訓值得我們記取。

  國內外發生的個體與系統的“風險失控”,實質是風險管理缺位與虛位以及導致這些問題的“信用失范”與“治理失當”。與國外導致“三失”特別是風險失控的原因主要是“信用行為失范”與“治理行為失當”因素不同,中國出現的金融問題,既有行為問題,還有制度問題,主要是“信用制度失范”與“治理結構失當”問題。中國企業特別是銀行業風險管理缺位與虛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分國內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部門形同虛設,有的大銀行甚至沒有一個基本的全面風險管理流程;二是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遠遠落后于國有企業的改革步伐,政府在對銀行的監管上仍存在公共管理者與所有者不分現象;三是商業銀行至今基本上沒有源自內在的對第三方風險管理咨詢、征信與評級等方面的需求,就是對金融監管部門強制實行的貸款評級、債券評級等制度性風險控制要求也多有抵觸。凡是風險管理的缺位與虛位的地方,就會使得風險發現、風險判斷、風險控制、風險降低、風險轉移的全過程處于失控狀態。

  主持人:你認為,當前銀行業健全風險管理機制中的難點有哪些?

  陳洪雋:一些國際組織和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針對出現的風險失控狀況出臺了“巴塞爾新資本協定”、“公司治理準則”、“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社會責任規定”等等一系列制度要求,一些大銀行也紛紛成立了風險管理機構和董事會下屬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特別是市場與法律的懲戒機制也在強化,但是,如何實現對企業出現的風險由過去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事后風險損失處理,向事前風險防范、事中風險控制和事后風險化解相結合的信用體系與公司治理內外兼治的全面風險管理的轉變,仍是當今國內外普遍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

  今后,我國銀行業加強風險管理必須從造成風險管理缺位與虛位的信用失范、治理失當問題入手,健全外部為主的信用體系和完善內部為主的公司治理,形成風險管理的內外部機制。所謂風險管理的內部機制,就是通過治理結構與治理機制形成對風險管理的制度需求與制度安排。所謂風險管理的外部機制,就是通過信用體系與誠信責任形成對風險管理的系統支持與懲戒約束。完善的公司治理與健全的信用體系可以確保有效的風險管理,這就是風險管理與信用體系、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動。實現三者之間的良性互動,必須有法制化的制度加以保障。

  主持人:中國銀行業在尚未建立起內外部機制互動的全面風險管理體制的時候,應該做什么?

  陳洪雋:2002年之后,國際的“公司治理準則”、“巴塞爾新資本協定”以及美國的“公眾公司會計改革與投資者保護法案”、“COSO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等先后出臺,改變了以發現、判斷、控制等風險管理來降低與轉移風險損失,向實施全面風險管理來創造風險價值的轉變。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國資委等政府部門從2002年起陸續發布了《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外資銀行衍生產品業務風險監管指引》等一系列關系銀行風險管理的外部監管規定和要求。

  雖然,最近一些國內銀行紛紛宣布完成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整體規劃或者正在深化全面風險管理等等,但實際上我國大部分銀行的風險管理體系還處于最基本的如何控制和化解風險的階段,監管部門也沒有提出實施全面風險管理的統一要求。在中國銀行業尚未建立起內外部機制互動的全面風險管理體制的時候,一要在全行業加大風險管理基本概念以及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理論的宣傳普及工作;二要在加快銀行改制的基礎上強化誠信責任,重點防范信譽風險;三要大力提高銀行經營與管理的透明度,發揮社會各界特別是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四要從監管角度出發強化銀行對外部信用信息和信用增級服務的制度性需求。

  主持人:你認為,政府各部門推動的與民間組建的信用體系建設有何區別?是否已經具備了為各類企業特別是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提供信用信息、信用增級等服務能力?

  陳洪雋:雖然,我國各級政府各個部門都在積極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但是,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導權部門之爭仍無結果,社會各界對誠信、信用、征信等概念的認識也沒有統一。這里既有概念的不同,也有定位的不同。

  目前社會各界特別是政府部門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一個重大的誤區:許多政府部門把政府政務信息體系建設等同于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是混淆了用于監管工作的政務信息和服務于市場交易的商務信息。中國人民銀行推動建立企業與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則與前述政府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有所區別,既有政府政務信息系統的特點,也有行業征信的特點,既可以滿足金融監管需要,也可以服務于銀行同業。

  作為中國最早成立的第一個綜合性的全國信用管理機構——中誠信,其推動建設的是以滿足各類企業和銀行加強風險管理對信用信息及其增值服務需求為主要目的的市場化、社會化的商務征信系統,定位于為市場交易服務,為客戶加強信用風險服務。目前,中國誠信商務征信系統的主要用戶是

世界500強序列的各類企業,國內商業銀行和各類企業也將成為這個系統的主要用戶,政府主管部門特別是金融監管部門也可以將這個系統及其產品作為監管的輔助工具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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