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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萬億元民資重構廣東草根金融路徑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4日 02:41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霍宇力 實習記者 李智平 發自廣州

  廣東民間資本有多少?由廣東省政府委托的“廣東民間投融資問題研究”課題組(下稱“課題組”)經過近一年的調查后,首次給出了權威的答案:超過1.2萬億元。同時,課題組還根據調查結果提出了廣東“草根金融”的“微觀重構路徑圖”——全面放開民資進入中小金融組織。目前該調查報告已提交廣東省政府作為決策參考。

    首次權威調查

  “這是首次對廣東民間資本進行嚴謹權威的調查。”課題組組長人行廣州分行副行長王自力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以前只有溫州等長三角地區對民間資本進行過統計,而民間資本同樣發達的珠三角地區卻沒有做過,所以省政府去年對該項研究進行了公開招標,現在已經形成10萬字的研究成果。”

  超過1.2萬億元,這是課題組對截至2004年末廣東民資的初步測算。據介紹,課題組的統計方式是,將廣東民間的資本存量分為兩大部分:已動用的民間資本,如產業和商業資本,即工商企業的股東權益和個體戶的本金共6022億元,金融資本即

股票投資和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共1977億元;未動用的民間資本,即投資性儲蓄共2639億元。這兩部分之和為10638億元。另外,加上居民持有的現金、外匯儲蓄、保險資產和境外
證券
資產,課題組認為,廣東民間資本將超過1.2萬億元。

  “這反映了‘藏富于民’的格局。”課題組成員人行廣州分行金融研究處處長林平說,據統計,1998~2003年,廣東累計完成民間投資9258.4億元,占全社會投資已逼近五成的比例。同時,民間投資對廣東省的GDP貢獻率約為23.5%,已經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據課題組測算,到2010年末,估計廣東中資金融機構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將超過3.5萬億元,廣東民間資本的投資潛力巨大。

    投、融資難并存

  報告表示,目前廣東民間資本的投融資渠道依然存在很大局限,具體表現為:民間經濟發展迅速,正規金融機構的改革卻無法跟上;民間經濟主體融資渠道狹窄單一,巨大融資需求無法滿足。因此,目前廣東形成了大量民間資本閑置或低效運作與大量民間經濟主體融資難同時并存的難題。

  王自力表示,在廣東的縣域經濟中,這種問題表現得尤為明顯。據調查,目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已經基本淡出縣域市場。2004年末廣東以農業和中小企業為主的縣域貸款市場中,國有商業銀行所占份額為44.4%,比2000年末下降14.4個百分點。現在廣東縣域的投融資基本靠農信社和大量的私人借貸維持。

  同時報告還指出,在廣東以中小民營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相對緩慢,近年來反而有所收縮。特別是1999年以來,全省已有147家城市信用社、16家信托公司和843家農金會由于金融風險惡化而停業整頓。

    呼吁中小金融組織民營化

  對于民間資本充足、投融資渠道狹小的現狀,課題組報告提出了“鼓勵廣東民間資本進入中小型金融機構”的改革思路。

  報告認為,廣東今后“草根金融”的改革路徑為:把珠三角實力強、資產質量最高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信社進行合并,脫離中小型金融機構的身份,重組成為股份制商業銀行——“華南銀行”。

  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信社,則利用央行承擔50%

不良資產的政策,將50%不良資產處置作為成本,把農信社的“殼資源”賣給民間投資者,徹底實現農信社“民營化”。

  而另外一些資產質量低下、嚴重資不抵債的農信社則進行關閉,同時放開開辦中小金融機構的政策限制,鼓勵民間資本設立新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

  王自力表示,這次農信社的改革,也是采取“花錢買機制”的思路,因此,就應該花錢買個真正的民間金融組織的機制,也就是還民間金融組織的“民間出資、民間管理、民間受益、民間承擔風險”的本來面目。

  另外,關于廣東省內城市商業銀行的改革,報告指出,應該從產權結構入手,讓地方政府通過加快處置不良資產,“打掃干凈房子再請客”,引入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

    建立“多級銀行制度”

  報告認為,通過上述改革路徑,廣東應該借鑒我國港澳地區的“三級銀行制”,建立起多層次的金融機構體系,對民間金融組織實行區別對待的監管政策。

  課題組成員人行廣州分行金融研究處何偉剛表示,所謂“三級銀行制”包括可以經營所有商業銀行業務的“持牌銀行”、只能經營部分業務的“準金融機構”以及限定經營地域范圍和業務范圍的“錢莊”。

  具體到廣東,除了現有的商業銀行作為第一層次,對應后兩種層次的中小型金融機構,廣東的設想是“只貸不存”的小額貸款機構等金融組織和只能在特定的社區范圍內經營的社區金融組織。

  報告指出,今后廣東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的中小金融組織將包括:以資金互助為目的,以同一團體組織、行業或者社區為基礎的信用合作社;以民間合伙出資作為資金來源,專門向小企業投資的投資公司。同時,廣東還應該爭取成為國家“只貸不存”的小額貸款機構的試點。

  報告還建議廣東制定規范民間融資的地方性法規,令民間私人借貸的合同標準化,促進正當的民間金融活動擺脫灰色身份,從“地下”走到“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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